1998年,陕西惊现变态双面人,凶手残害女性后进行“各种侮辱”
1998年,陕西惊现变态双面人,连续作案60余起,闹得人心惶惶,凶手作案后还对残害的女子尸体进行“各种侮辱”,令人极度愤慨。
1998年11月13日,在陕西西安的一处窑场上,民警带走了一名相貌平平的临时工宋乾平,归案后他交代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QJ杀人未遂等6起案件,而他也与警方掌握的案犯特征相似。但他并非警方最终要找到的人,那名案犯和宋乾平相比要更加凶恶残忍,而且所犯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19日,张育平被蹲守在其家附近的民警抓获,而当时他所驾驶的车辆还是抢来的,在此之前他曾犯案2次,并杀害一人,案发后便逃离了现场。随着两名犯罪分子的落网,真正藏在人群中的凶手也即将迎来落入法网的一天,而这个人便是王万明,也是警方最终要找到的凶手。
1998年,陕西惊现变态双面人,凶手残害女性后进行“各种侮辱”,但实际上他早在1981年的时候就开始犯案了。当时他还在辽宁盖州某村生活,是一个在寻常不过的庄稼汉,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文化水平,但为人却阴险狡诈地很。
1957年出生在辽宁的他在1981年的11月时便因Q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随后被托管,但在托管期间再次犯罪,而这一次他便被加刑19年。1986年,他因犯患肺结核被转移至某医院进行治疗,但在治疗期间他便趁着监视民警不注意时偷偷溜了出去。
逃出监狱后,他也不敢返回自己的老家,为了掩盖自己的行踪,而他通过打零工,帮忙看果园等方式维持生存,一路向南跑到了陕西西安阎良区。随后在1991年时,他更是经人介绍下认识了自己的妻子孙某,次年他以上门女婿的身份入赘了孙家,婚后两人还生育有一个儿子,但由于不敢去领结婚证,他和孙某的婚姻关系也只是事实婚姻。
但对于孙家来说,办不办结婚证都无所谓,在之后的生活中更是将他当成了男劳力去地里干活。在这样的生活下,王万明显得很老实,和妻子也很恩爱,在周围群众眼里很难将他和犯罪分子联系到一起。在当地淳朴的民风下,也很少有人去过问他的身世,对他的了解也只限于平常的交流。
然而,在1992年,他便开始在当地寻找目标伺机下手,6月2日,西安雁塔区某村的女子王英英突然失联,随后在被找到时已然失去了生命。在这一起案件发生后,王万明便更加难以控制自己,于是在之后的七年时间里犯下累累案件。在警方接到报案后,无不为凶手的畸形欲望所激怒,因为凶手残害女性后还会对尸体进行“各种侮辱”,比如烧灼毛发等。
虽然在案件中也存在幸存者,但案发时间大多处在夜晚,且受害人在极度恐惧下,也难以明确地描述出作案人的特征,案件的侦查也就陷入了困境中。再加上当时条件的限制,乡村中也难以找到监控设备,且当时的DNA检测技术并不像现在这样成熟,于是,这些案件便一直没有得到侦破,尤其是后来,在对DNA检测时发现了三种不同的样本,更加大了破案的难度。
1998年1月15日,史某在干完农活后便骑着自行车准备回家,但骑行在路上的她并没有想到,在其身后还会跟随着一个恶魔。骑行在土路上的她在躲避一个土坑时便将车速放慢了下来,而随后她便遭受了紧随其后男子的棒打。
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后,史某并未失去意识,但在她忍受着疼痛想要爬起来时,王万明便将其拖拽至路边的庄稼地里实施作案。在挣扎中史某看清了对方的长相,但也遭受到了对方更为残暴的控制和伤害,被掐住颈部的她也就很难发出声音去呼救,随后便遭受了对方的不法侵害的行为。
王万明在作案后准备逃离时,本想着将看到自己面目的史某杀害,但此时恰好有几位村民路过此地。他们谈话的声音不仅被王万明听到,更被史某听到,于是史某挣扎着向他们进行呼救,而发现事情败露后,王万明便立刻逃离了此地。
报警后,史某向警方提供了嫌疑人的画像,随后她便住进来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数月后的12月13日,她在途经长安区某街道时认出了当时作案的凶手,于是立刻向附近的派出所求助,随后,王万明被捕。警方在其家中搜查到了相关被害人的遗物,在证据面前他百口莫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妇女多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王万明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利用体能上的优势在被害人不注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伤害、控制。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王万明利用暴力伤害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处在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中,并以此先后对数十名女性实施犯罪行为,其便构成了QJ罪,且犯罪恶意深,对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对其严惩。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务中杀害21人,造成社会恐慌,影响恶劣的,处死刑
在发现被害人看清了自己的面貌后,或者担心被害人会认出自己等原因,他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便对这些被害人产生了杀害的主观恶意,并先后杀害21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犯罪后果。
在7年的时间里,王万明流窜于多地,犯案51起累计杀害21人,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后便被押赴刑场接受处罚。同时,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宋乾平、张育平也被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