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江苏8名劫匪,欺凌两名女子4个小时,41名乘客无一人伸援手
在德国、俄罗斯、法国、西班牙等国家有一种特殊的罪名,叫“见危不救罪”。顾名思义,见危不救罪的意思是当有人处于危险状态时,身边的人如果出于主观故意不予救助,如同危害他人性命,将会受到处罚。
对于见危不救行为是否需要受到惩罚,国内一直众说纷纭,但我想在看完了这桩发生在1994年的长途客运车大案后,每个人或许会对“见义勇为”四个字有一番新的理解。
卢海荣、赵昌余、钱长红、钱玉忠、杨跃进、戴永明、杨应宝、陈友仲是生活在江苏农村的一群年轻人,由于缺乏教育这伙平均二十来岁的年轻人在道德方面都有缺失,经常干些小偷小摸的活动,其中卢海荣、钱玉忠、戴永明三人甚至是未成年,分别为17岁、15岁、16岁。
别看卢海荣只是个未成年,但就属他鬼点子最多,在这群不良少年中是“头儿”一般的存在。
1994年7月16日中午,除开陈友仲外另外七名不良少年又聚集在了一起,商量着如何“搞钱”。
他们在下午3点左右上了一辆从滨海县开往盐城的中巴车,上车没多久就对车上的乘客进行勒索。40元钱到手以及其他乘客敢怒不敢言的模样给了这伙年轻人“信心”,卢海荣认为在客运巴士上抢钱很有“钱途”,因此他们在滨海县振华布厂附近下车,打算重新找辆长途汽车干一票大的,在讨论时老朋友陈友仲后续赶来加入到了这个小团伙中。
下午4点多8人从滨海县拦截了一辆从响水开往上海的长途大巴车,原本大巴车司机并不想让这几个一看就不怀好意的混混上车,但8个人往路中间一站,司机不停车也不行,只能捏着鼻子放他们上车,没想到竟引发了后续一连串的悲剧。
刚上车没多久8人就从其中一名乘客身上拿了80元钱,他们的动作并不隐蔽,与其说是偷,不如说是明目张胆地拿,但车上乘客无一人发生。乘客们的沉默滋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卢海荣等人认为这一车都是“怂人”,因此越发嚣张起来。
坐在第三排的两名女性容貌颇为出挑,其中A某30岁,B某28岁,与她们坐在一起的还有一位不到20岁的小青年。
团伙成员杨跃进率先看上了两名女子,他与卢荣海一起强行将小青年挤开,然后夹着两名女子坐到了一起。小青年由于不愿意,还挨了卢海荣等人一顿打,这让其余乘客更加害怕,不敢再多管第三排的事情。
见震慑住了其余乘客,卢海荣团伙开始明目张胆实施对两名女子的猥亵行为,钱长红作为8人团伙中年纪最大的,率先发动侵犯,将A女士抱在腿上进行了QJ行为。
A某痛苦的呐喊声响彻了整个车厢,但其余41名乘客脸上全都写满了冷漠两个字,挨打的小青年让所有人丧失掉了对抗恶霸的勇气,就连大巴司机都假装无事发生一般继续开着车,丝毫不曾为女子的哭喊声停下。
见到无人阻止钱长红的行为,卢海荣也按捺不住对B某下手,其余成员则围在旁边为二人的罪恶行径摇旗呐喊。
没多久到了吃晚饭的时间,大巴车停靠在大丰县白驹车站,8人团伙人数有限,并没有限制乘客们下车吃饭,但令人胆寒的是这些乘客哪怕下车吃饭,能够自由活动,也没有一个人选择跟车站的工作人员讲一声,或者选择拨打报警电话。
在下车后8人团伙依旧没有放过A某跟B某,其中A某被钱长红与赵昌余拉近了男厕所进行施暴,卢海荣本身也想对A某下手,但因A某反抗未果;钱玉忠和陈友仲则对B某伸出了罪恶之手,将其强行拉进女厕所,其中戴永明从旁辅助。
当车辆准备继续启程时,8人又胁迫着A某跟B某上了长途客车,他们没有放过两名可怜的女子,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施暴,卢海荣因在男厕所未能得逞始终憋着一口气,上车后立刻对A某下了手;钱玉忠受到卢海荣的影响,与杨跃进一起对B某又上下其手。
沉默只会主张恶人的气焰,长达4小时的施暴行为让8人犯罪团伙无法无天起来,他们终于在两名无辜的女子身上得到了满足,开始向其他乘客下手。
8人挨个向乘客敲诈勒索,要求他们上缴“香烟钱”。只有当恶行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才有人知道抵抗,但可惜只有3人不愿交钱,然后得到了一顿暴揍。
900多元的现金以及各种手表、香烟等时8人的全部收获,眼看着时间越来越晚,8人团伙在勒索了全车之后终于决定在204国道如皋收费站附近下车。
杨跃进、杨应宝是走在最后的2名犯罪团伙成员,终于有乘客反应了过来,趁着其他犯罪分子已经下车,将杨跃进、杨应宝强行拉住。一直视而不见的司机也在此时机灵了一回,赶紧关闭车门将汽车开到了派出所。
在杨跃进、杨应宝被拉住的那一刻,卢海荣就知道大事不妙,后来主动选择自首;其余成员也在警方的逮捕下挨个归案,唯独年龄最小的仅16岁的钱玉忠认为反正都要坐牢,还不如多抢几把,在逃跑过程中又犯下了好几起盗窃案。
如此恶劣的大案震惊了整个江苏乃至全国,经过几年的逮捕以及审问,1999年9月1日此案进行了最终判决。
在此案中8人团伙不仅触犯了QJ罪,还触犯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在此案中犯罪团伙不仅仅形成了有组织的黑社会团伙,他们还当众进行了QJ,甚至可以说是LJ行为,对A某与B某造成了极大地损失,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性质严重的QJ罪。
并且8人团伙当众对全车进行抢劫勒索,气焰极其嚣张。
数罪并罚之下卢海荣、赵昌余、钱长红、杨跃进、陈友仲因罪行极其恶劣被判处死刑。纵使卢海荣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但他作为犯罪团伙的领导人,是率先进行QJ、猥亵行为者,同时也是此次行动的策划者,哪怕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旧无法为其进行开脱,死刑缓行两年执行是对他未成年身份最大的宽容。
其余的钱玉忠、戴永明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唯有杨应宝因没有对A某跟B某进行QJ,因此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震惊一时的抢车大案终于落下帷幕,但此案的影响却久久没有落下,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关于“见义勇为”的深思。有的时候见危不救罪并非是一种道德绑架,而是对罪犯的限制,当旁观者选择明哲保身时,谁能确定下一个受害者不是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