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江苏一男子当众炫耀与情人出轨细节,丈夫心理失衡酿血案
常言道:“祸从口出,言多必失。”巧言是一种魅力,多嘴则是一种弊端。古往今来死于多嘴的人不少,三国时的杨修、隋朝名将贺若弼,都是前车之鉴。
可总有自大型人格的人管不住自己的嘴,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江苏一男子就因当众炫耀自己和情人的出轨细节惨遭杀害,杀他的是谁,最后结局如何?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张某就职于江苏某公司,担任技术指导,工作稳定,收入虽然算不上丰厚,但足以养家糊口。
他和妻子小娟是相亲认识,张某是沉默寡言,踏实能干的人,小娟刚好和他互补,性格外向,善于交际,有一颗浪漫多情的心,人也长得漂亮,因此张某在她面前自卑多于爱恋。
如果没有李某的出现,张某夫妇也许能平平淡淡的过一生。李某是张某的同事,和张某不同的是,李某是个很会来事的人,用现在的网络流行词来形容就是有点“社牛症”。
张某的交际范围固定在几个相熟的同事间,而李某的社交范围则是整个公司,张某曾一度怀疑他是花蝴蝶转世,到处撒粉。只是没想到这把粉有一天也撒到了他的身上。
李某每天和他称兄道弟,也许是看他嘴巴严,不爱说话,把他当成了苦水桶,三不五时就要和他分享八卦、吐槽工作,说话也没个遮拦,张某不擅长拒绝,就这样被迫成为了李某的好友。
张某不善言辞,内心里对于外向的人是既羡慕又自卑的,不管是在妻子面前还是在李某面前他都是以倾听者的角色存在,可是沉默的人心里就没有波涛汹涌吗?显然不是。
1995年,张某因工作变动,和李某一起到了另一个城市的水泥厂担任技术指导,这一去就要好几年。张某不想和妻子两地分居,就把小娟也一起带上了。
在陌生的城市里,他只认识李某,两家自然而然就亲近了几分,李某单身,所以经常到张某家蹭饭,他嘴甜话密,时常把小娟逗得合不拢嘴,相比噘嘴葫芦似的的张某,小娟更爱和李某交流。
一来二去,两人竟然走到了一起。工人们好几次看到他们在外面约会,有的好心,就提醒了张某几次。张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引狼入室。
不是把我当做最好的兄弟吗?“朋友妻,不可欺”,他为什么要破坏我的家庭?他们就丝毫不顾虑我的感受?
张某思绪翻涌,恨不得马上回去质问他们,可是他手头没有证据,万一冤枉了人,岂不是更伤夫妻感情?而在他犹豫不决期间,绯闻越传越不堪,后来张某得知那些流言居然还是李某自己传出去的。
他是看我不说话就好欺负吗?张某心里的火越燃越烈,对李某的恨意也愈发深重。
一天晚上,厂里组织聚会,大家兴致高涨,就多喝了几杯。饭桌上,李某一直在炫耀自己的魅力,说很多女人都拜倒在他西装裤下,后来越说越过分,还把他和小娟的幽会细节说了出来。
大家面面相觑,一时间都沉默了,而张某脸色铁青。妻子有外遇本就是家丑,还被当做笑话一样当众指出,谁能受得了,同事们都觉得李某太没分寸了,让他闭嘴,可李某越说越起劲,丝毫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还哈哈大笑。
那一刻张某眼里的怒火已经藏不住了,他对李某起了杀心。愤然离席后,他就一直思索着怎么让李某付出代价。
那年7月的一天,他拿着棍子到宿舍,想要教训李某,结果发现李某和小娟在幽会,顿时崩溃,理智彻底脱了弦,他抄起铁棍拼命殴打李某,一下比一下重,根本没想过给他留活路,李某被他活活打死。
他知道自己被抓了肯定会被判刑,便带着小娟一趁乱逃跑,直到2006年,警方才在南京将他抓获,他早知道有这么一天,被抓时也没有多做挣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他因为感情纠纷剥夺他人生命,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因心理失衡,酿成血案,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十分慎重。
被害人李某与有配偶者保持不正当关系,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还出言挑衅,存在重大过错,对引发案件要负一定责任,法院会酌情考虑从宽处理。
如果张某当年就自首,依法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以往类似的案件来看,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可他作案后逃窜多年,无形中加重了自己的罪行,即便坦白了犯罪经过,也不一定满足从轻处罚的条件,所以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而他的妻子小娟,明知他犯罪,还隐瞒包庇,涉嫌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经查实,小娟也将获得相应的惩罚。一场婚外情,毁了3个人,足见沉沦私欲之可怕。
李某虽然能说会道,却没有将这一点用在正途上,“言行在于美,不在于多。”若是他能知礼守礼,谨记做人的分寸,多积口德,也不会落得惨死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