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河南女教师惨遭奸杀,25年后靠DNA破案,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时隔多年,难以忘记的是你的样子。在河南修武县,有一对父女一直在等着一个消息,等一个说法,而这个消息他们一直等待了25年。
1991年,河南修武县一名女教师屈辱地离开了人世,而随着她一同离世的还有年仅4岁的儿子。25年后,当各类刑侦技术和科技得到发展之后,警方通过DNA破案,然而凶手的身份却有些出人意料。
1991年5月23日,在河南一所中学任教的魏淑敏在家里看着高烧不退的儿子,情绪陷入了焦急之中。而一旁的丈夫拿出了一百元钱后交给了魏淑敏,让她带着儿子去县里看医生,而他随后准备去工厂上班。于是,魏淑敏便骑着自行车带着儿子准备去县城里寻医问药,但当天晚上,她和儿子却都没有回来,这让下班后回到家里的曹某感到了担忧。
魏淑敏平常是一个很守时的人,如果晚上不回家的话也会提前说明,不会像现在这样突然消失了音讯。而为了找到妻子的下落,他将女儿交给邻居照顾后,便叫上自己的大哥等村民,在周围的路上进行寻找、呼唤。
一路上他们都没有找到魏淑敏和儿子的身影,期间也有人安慰他说,不会有事的,但他的内心却隐隐有一种不安的感觉。随后,当他们来到了一处废弃机井附近,准备靠着机井准备休息时,其中一束灯光便照进了废弃机井附近,而这时曹某在那里发现了儿子的衣服。而后,当手电筒的灯光照进了机井内,曹某便发现了被抛弃在机井里面的尸体。
曹某的情绪崩溃之后,他的大哥还在一旁安慰着,但不管里面的尸体是不是魏淑敏的,他们觉得先报案再说。随后,当警方来到案发现场将机井里面的尸体打捞上来后,曹某还是一眼就认出了两名死者分别是他的妻子和儿子。
经法医鉴定,两名死者均系钝器击打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致死,也就是说这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凶杀案,那么凶手是谁?他又为什么要杀害这对母子?而在随后的调查中,法医还从魏淑敏的体内提取到了第三人的DNA信息。
在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时,警方也在其中发现了一枚遗留下来的脚印,在当地的一处水库中打捞出来了一辆自行车,经家属辨认,这辆车正是魏淑敏当天骑出去的那辆。而在案发现场的附近就有一处劳改队,当时被判处劳动改造的犯人都会在此处进行改造。
但对所有的劳改犯进行走访调查之后发现,这些人都不符合嫌疑人的特征。而由于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案件并没有被侦破。但在25年后的2016年,警方通过DNA比对最终比对上了一名在河南商丘的男子,虽然对比的结果显示他并不是嫌疑人,但很有可能是嫌疑人的近亲属。
在得到这一线索后,已经有些老迈的曹某和女儿也再次拾起来探求真相的想法,要给妻儿一个说法。而警方则带着比对结果来到了那名男子的家里,然而,出现在他们眼前的却是一个75岁的老人,这与警方当时确定的嫌疑人特征有很大的出入,但DNA比对结果显示,他只是嫌疑人的近亲属,那么真正的嫌疑人到底是谁。
在对老人的几个孩子都进行了鉴定后,却都没有发现能够比对得上的,而在警方疑惑时,这位老人叹了口气,表示自己还有一个儿子叫史家周,只不过在10年前便因病去世了,可能警方要找的人就是他。
史家周从小就不是一个老实的人,在1981年的时候,他便在案发当地对一名农村妇女强行事实了QJ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被逮捕后,史家周被判处了7年的有期徒刑。1988年刑满释放之后他并没有回到商丘,而是一直逗留在当地。
1992年,他出现在了焦作,并且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入狱9年,被释放之后又因抢劫再次被捕入狱,但这一次刑满释放之后不久他便身患重病,最终不治而亡。在其死亡10年之后,警方来到了他的家里,即使已经离开了人世,但他依旧没让父母家人安心。
在得到这位老人的同意后,警方便开棺验尸,提取了史家周尸骨被的DNA信息后与25年前案发现场的DNA信息进行比对,而比对的结果显示,他就是当年的凶手。虽然这个结果让曹某有些难以预料,但坚持了25年,他也总算是给了妻儿一个交代。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在这起案件当中,无论是杀害魏淑敏母子的事实还是对魏淑敏实施QJ的犯罪行为,都足以让史家周为此背负上沉重的代价。但刑法是对行为人的惩罚,在嫌疑人确认死亡之后,在对其进行判决便失去了意义,所以在确认当年的嫌疑人史家周确已亡故之后,最终做出撤案的决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妇女、JY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案发后,警方从死者体内提取到了史家周的DNA信息,并且在25年后通过DNA比对结果显示,这两份DNA信息来自于同一个人。那么在两人并不相识,且当时的魏淑敏急于带孩子去看病的情况下,那么他的行为便很可能涉嫌QJ,而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导致魏淑敏死亡的,他的罪行都是极其严重的。
且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连续杀害两人,在情节上便已然极为恶劣,而当时的史家周更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再次作案,那么他的身份便属于是累犯,在量刑上也会对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