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9岁男子家中离奇死亡,277户居民为女子请愿,真相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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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们都说,父母是孩子的保护伞,但是有一位母亲却扬言,自己在家中亲手扼杀了自己正值壮年的亲生儿子的生命。
虎毒尚且不食子,她说的是事实吗?
“我对不起我儿子,我知道错了”。
坐在椅子上痛哭的这名老人名张芬,现年59岁,是一名退休工人,她的容颜比同龄人显得更苍老,她的哭泣,比亲人们更加痛彻心扉。
她唯一的儿子死于非命,她不愿与别人说起自己死去的儿子。她生无所恋,也想结束自己的生命,结束自己悲苦的一生。
死者名叫李喆,殁年29岁。
早在六年前,年仅23岁的李喆,三本院校仅仅读了一年,就离开学校,挑起公司运营的担子,成为一家装修材料公司的老板,开启他的创业梦想。
和很多知名大富豪一样,李喆可以说是年少有为,他一定有着丰富的人力、财力资源。
的确,作为家里唯一的儿子,李喆从小就得到了母亲超乎寻常的爱,只要李喆提出来的想法,都能得到母亲的支持。
然而,母亲和儿子之间的互动定格在了2015年9月29日这一天。
当天下午,奇台县警方接到报案,但报案人声称家属不愿报警,且并不知道具体是不是人命案,具体需要警方到现场查明原委。
民警赶到时,只见张芬眼神恍惚,双手禁不住地发抖。
见到民警,母亲张芬竟主动承认是自己杀死了儿子李喆,这让民警感到了一丝意外。
她说的是事实吗?
张芬一家三口
案发经过
下午16时许,张芬见儿子李喆在自家楼下多次按门铃未上楼,便与丈夫李志玉下楼查看。
处于醉酒状态的李喆,无法走上五楼的家中,张芬便与丈夫一起将李喆搀扶到自己家地下室屋内的躺椅上,怕儿子着凉,还给他盖上了一个棉门帘。
就在案发当天,父子之间发生了最后一次冲突。
李志玉称,当时李喆躺在地下室楼梯下的一堆废品上,早已醉得不省人事,但他仍拿着一瓶白酒,不停地喝。
为了阻拦儿子继续喝酒,李志玉便上前抢夺酒瓶,却遭到了李喆的拳打脚踢。
见状,李志玉狠狠扇了李喆脸部一巴掌,却被张芬及时制止。
儿子顽劣,妻子张芬护短,李志玉一气之下独自回了楼上的家里。
容不得别人说自己儿子的半点不好的母亲,刚刚出于关心,把儿子抬进地下室,怕着凉还给盖上棉被的母亲,老伴儿离开的短短40分钟时间内,房间里只有母子两个人的时候,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儿子竟然离奇死亡呢?
据悉,李喆读小学的时候,学习成绩优异,是很多人羡慕的“别人家的孩子”。
母亲张芬对于这个听话的孩子,显得格外关心,她自豪的心情更是无人能及。而张芬也做到了,总是以各种形式满足儿子李喆的需求。
然而,入读初中之后,在身边人的影响下,李喆慢慢地开始偷偷抽烟、喝酒。
望子成龙,为了给孩子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李喆能够改掉现有的坏毛病,张芬果断效仿孟子的母亲,选择“孟母三迁”。
听说县城里的教育质量好,张芬便将儿子李喆转学到县城的学校就读。
但一学期下来后,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她二话不说,又将儿子李喆由家里的县城转到广东省湛江市。
转眼到了高考的日子,成绩出来的那一刻,张芬傻眼了。
李喆并没能如她所愿,考上大学,光宗耀祖。
高考失利,儿子李喆意志消沉,张芬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无奈之下,张芬再次将儿子转回本地的学校。
这一次,李喆不负众望,考上了一个三本院校,夫妻俩终于终于松了一口气。
大学入读一年过后,李喆向张芬两口子谈论起同学们这个赚了多少钱,那个赚了多少钱,羡慕的表情溢于言表。
为了早日致富,李喆成功说服了父母,选择放弃学业,回家创业。
辍学后,在家人的支持下,李喆多次在北京、武汉、西安、上海等地学习经商之道,几趟学习下来共花费了十几万。
学成后,他便开了一个卖塑料花的小店。
然而,张芬家庭条件拮据,收入并不宽裕。为了实现儿子创业的梦想,家里的负担越来越沉重。
作为一个外地人,在李喆高考之后,一家人才从外地迁入昌吉市。
为了融入陌生的环境,老两口费尽辛苦,租了个店面,开起了早点铺子。
为了节约开支,老两口舍不得雇人,起早贪黑。每天早上5点起床,炸油条、做小菜、豆浆、豆腐脑,晚上12点多才睡觉,有时候得忙到凌晨一点多才能睡觉。
卖早点虽然辛苦,但稳定的收入,维持了一家人的生活。
李喆开始做生意后,母亲张芬便顾不上经营自己的早点摊,开始到李喆的小店里帮忙。
然而,李喆每天中午十二点之后才去店里,担心客源丢失,最后张芬无奈之下关掉了自己的早点铺子,专心为儿子李喆守店,帮忙打扫卫生。
只有父亲老李一个人,加上他常年多病,根本无法支撑早点摊的生意,他只好关掉早点铺子,四处找活打短工,收入微薄。
张芬每月两千块的退休金成了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
另一边,儿子李喆即使有母亲帮忙,卖塑料花的生意还是倒闭了。
李喆认为,自己吃亏在投资小,所以回报少,他提出要做大生意开公司。
听他说得有板有眼,父母再次对儿子给予了大力支持。
为了借钱,张芬老两口再次搭上了老脸,把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借了个遍,更是没少遭亲戚朋友的一顿指责。
结束买塑料花的生意没多久,李喆开办了一家经营装修材料的公司。
不到一年时间,李喆的创富计划再次遭遇挫折,她的公司因亏损严重,倒闭了。
为了缓解自己郁闷的心情,李喆拿着仅剩的一万多元钱,辗转到北京、上海旅游了一圈。
但显然,外出散心并没有让李喆悲恸的心情有所缓解。回来后,他进入自闭状态,整天拉着窗帘,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不见人。
从那时起,李喆迷上了喝酒。
李喆因为爱喝酒就要被杀死吗?
事实并非如此。
原因曝光
张芬毫不讳言,自己对儿子的宠爱毫无原则。
受封建社会的影响,张芬同样有着重男轻女的想法,她几乎把所有的关注都放在了儿子身上。
有一次,李喆由于酒后失控,在床上抽烟,引发严重火灾,无形中点燃了电脑柜、床,甚至将塑料钢玻璃炸开了个口子。
但即便如此,张芬也没有怪罪儿子,更不让其他人说儿子半句,甚至瞒着丈夫李志玉,重新将房子装修好。
一直对儿子宠爱有加的母亲,突然抛弃母子感情,残忍杀害儿子,张芬所言属实吗?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张芬作为一个退休年迈的老人,她供述在一对一的情况下,杀死了自己正值壮年的儿子,这可能吗?
张芬告诉警方,李喆创业惨遭失败,整日以喝酒为生,为了买烟酒,李喆屡屡伸手向她要钱,她一开始拒绝给李喆钱。
但想要的得不到满足后,李喆便开始胡打胡骂,甚至在外面赊账。
面对儿子的泼皮无赖,张芬只能要多少给多少。
拿到钱的李喆并不满足,反而变本加厉,要的钱也越来越多,喝的酒也越来越多。
而张芬,一次又一次地成了李喆的“钱袋子”。
为了帮助儿子走出痛苦的边缘,张芬曾托人多次给李喆重新找了好多份工作,但一一都被李喆拒绝了。
儿子李喆嗜酒如命,眼高手低。父亲早就看不惯儿子的行为,二人见面后,经常一言不合就争吵。
为了减少和儿子的冲突,李志玉只能搬到女儿家居住。
就在在案发之前,儿子李喆曾经离家出走一周的时间,中秋节也没有回家,张芬十分惦记,无心吃饭,经常失眠,生怕儿子在外面出什么意外。
丈夫李志玉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担心老伴儿的身体,便托人转告李喆,“回家看你妈最后一眼”。
收到消息的李喆果然回来了,但是他发现母亲并没有病危,于是他掉头就走,再出现时,是案发当天。
虽然是望子成龙,但是一步错,步步错。母亲张芬饮下了自己酿的苦酒。
根据醉酒标准,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就达到了醉酒的标准。
达到这个标准,大概喝了多少酒呢?
大概估算一下,相当于三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
如果达到100mg/100ml,大约相当于喝了半斤低度白酒或者三瓶啤酒。
李喆的尸检报告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是274.9mg/100ml。
我们不考虑倍增效果,只是简单相加,也相当于喝了一斤半的低度白酒。
过量饮酒危害巨大,李喆的死因到底是不是过量饮酒呢?
也不是。
最终,根据公诉人向法庭出具的尸检报告,死者李喆系被他人用钝性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与张芬供述的案发现场一致,张芬具有重大嫌疑。
然而,张芬的丈夫和女儿听到是张芬亲手杀了自己的儿子后,并未为此责怪张芬。
他们反而都表示,李喆酗酒成性,而且因为酒后无德,和家人关系紧张,张芬杀死儿子实属无奈,是为了救人。
为了救谁,张芬居然杀死了自己唯一的亲生儿子呢?
父亲老李认为,老婆张芬杀死儿子的原因是为了救自己。
在老李看来,张芬杀死儿子肯定有他的原因。
老李告诉警方,李喆整日喝酒,时不时闹事要钱,导致自己总想自杀,自杀了三四次,最终都没有自杀成功。
而妻子张芬就是因为太要面子了,总是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他隐约觉得李喆肯定在酒后殴打过妻子张芬。否则,张芬也不会见到李喆喝醉酒,就害怕的全身发抖。
但每每问起,张芬总是矢口否认。
和父亲老李一样,姐姐李某也认为张芬之所以杀死弟弟,是为了救自己。
原来,在案发前两个月,李喆提出要去广州找同学一起做生意。
已经消沉了四年的李喆,再次振作,家人们顿时兴高采烈,以为李喆要改头换面,便凑了四万元给他做本钱。
然而,李喆拿到钱之后二十多天没有动身,反而抽烟喝酒花了四千多,姐姐李某一气之下,把剩下的钱抢了回来。
姐弟二人厮打完之后,弟弟李喆就记恨上了姐姐李某,时常扬言要杀死姐姐李某,姐弟感情一度陷入僵局。
普法释疑
2016年7月21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为,被告人张芬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那么,张芬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芬到案之后,疾病缠身的老伴愈发苍老,她们的女儿更是后悔不已,社区的邻居们227人联名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从轻处罚这位杀死自己儿子的母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正当防卫,遇到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措施但力度过大造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对方的行为引起社会公愤无法忍受,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杀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被害人生无可恋,又对自己下不了手,请求他人杀自己。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迫于社会现实,无奈之下只能溺婴。
从本案来看,被害人李喆存在过错在先,长期酗酒,酒后失德,经常殴打、辱骂被告人。
其次,被告人张芬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李喆的父亲对其行为表示谅解,社区邻里亦请求对张芬从轻处罚,且张芬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再犯的可能性较低,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判决被告人张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合理。
写在最后
写到这里,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
29年前,当儿子咕咕坠地时,王芬给他取名叫“喆”,为哲的异体字,基本字义同“哲”。
《孔传》中曾记载:“哲,智也。”
晋袁宏《后汉纪·桓帝纪》中也曾写道:“视之不明,是谓不哲。”
或许她就是希望李喆做一个贤明的人,有智慧的人。
但是李喆从来没有领悟过父母这份深沉的爱,不仅把自己的生活过得混沌不堪,还用自私和冷漠让母亲走上绝路。
从张芬来看,杀死自己的儿子,一家人都解脱了,但却酿成了一场病悲剧。
我们往往是在不懂恋爱的时候已经结婚了,在不懂教育子女的时候,孩子已经长大了。
母子之间没有仇恨,更多的只有爱,但爱人爱七分,如果给的太多,他可能承受不了,最终走上迷途。
可反过来一想,如果不是张芬对儿子的长期宠溺,李喆会走到这一步吗?
如果生命可以重来,张芬一定会好好地教育他的儿子吧?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长安!愿整个社会都能重视起家庭教育,愿每个家庭都能和谐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