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妻子偷卖家中唯一房产,给弟弟还70万赌债,丈夫崩溃求放过
在网络上有个词叫“扶弟魔”,通常是指家庭中的姐姐,毫无底线的承担起弟弟的开支,即使弟弟沉迷于赌博,扶弟魔也能忽视自己的小家庭,在损害自家利益的情况下,不计成本的解决弟弟的问题,而对于这种情况,丈夫深感崩溃,连连求放过。
其实女方会做出如此损害自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因为从小被家庭的观念所影响,通常情况下,在该类家庭中,重男轻女的现象是非常明显的,由于一家人都偏向于弟弟,做姐姐的也习惯性替弟弟着想。
为弟弟着想,便是为父母着想,为父母着想,那就是个孝顺女儿,父母也都是这种想法,女儿是嫁出去的,儿子是留下来的,养了女儿十多年,女儿该回报他们。
而由于太过宠溺儿子,儿子做错了事有女儿担着,没有让儿子学会承担责任、懂得独立,反而养成了一身坏毛病,好逸恶劳,并且形成了一种认知: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反正有人担着,父母不可能不管他,姐姐也不可能不管他。
可想而知,这样的家庭就是一个泥潭,娶了这家的女儿,还得负责舅舅的一生,妻子不可能与原生家庭割裂,哪怕不管自己的新家庭,都得帮小舅子解决事情。金某的妻子海某便是这样一个人,因为小舅子的事情,两人没少发生矛盾,但在偷卖掉家中唯一的房产之前,海某并没有做出特别触及金某底线的事情,因此两人搭伙过了三十多年,女儿也已经长大了。
然而海某的弟弟长大后无所事事,平时都靠海某的工资维持生活,又迷上了赌博,欠下70万赌债,自己还不上,便找姐姐。海某便偷偷把自家贷款买的房子以三十万的价格抵押了,帮着弟弟还债,而且海某还觉得自己帮得不够多。
海某的父母生育有三女一儿,对儿子特别宝贝,三个女儿从小所受到的观念,就是帮助自己的弟弟,出嫁后仍然不可能不管弟弟,钱一笔笔的拿给弟弟。可自己也是有家庭的,不可能不管自己的小家,金某不知两个妹夫是什么想法,但他确实是没法再忍受了。
金某多次跟海某讲过,他们已经借了不少钱给小舅子,小舅子从来没还过,他也没催过,已经是仁至义尽,应该让小舅子学会独立处理事情,不能毫无节制的宠溺小舅子,有多少能力帮多少。但海某听不进去,觉得一家人就应该相互帮助,弟弟遇到了困难,她不可能坐视不理,而且两个妹妹帮的更多。
但实际上,海某的工资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花在自己的家庭上,家里面里里外外的开销、女儿的学习费用以及房贷都是靠金某存钱,结果不仅金某存下的2万元被海某不经商量的取出给了小舅子,而且房子还被抵押了,金某及女儿获知此事都觉得海某已经魔怔了。
金某认为自己没法再跟海某生活下去了,提出了离婚,即使是净身出户他也要离,但小舅子欠下的钱,他是不可能再帮忙还了。据了解,海某两个妹妹的家庭同样遇到了这个问题,都无法再接受妻子毫无分寸的帮着小舅子,已经准备离婚。
不过海某却不觉得自己做错了,对于丈夫要和自己离婚的事情还倍感委屈,认为自己任劳任怨的照顾丈夫和女儿,结果丈夫和女儿都不顾亲情。
然而调解人员了解到,海某的弟弟从三个姐姐那拿到数十万后才三天就给挥霍完了。当看到姐夫找上门讨要说法,弟弟哭的一把鼻涕一把泪,说自己知道错了,不会沉迷“网络游戏”,但话容易说出口,弟弟这副德性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又怎么可能当即改掉?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值得一提的是,小舅子欠的债,并不属于姐姐、姐夫的夫妻共同债务,从法律方面讲,姐姐没有那个义务帮弟弟还债,姐夫也没有义务。即使海某愿意毫无原则的帮助自己的弟弟,但金某是可以拒绝的,而且海某不经商量就把钱转给了自己的弟弟,有转移财产之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只可惜海某从小形成的观念,一下子也不可能改变,依然认为金某及女儿只重金钱不重亲情,还是偏向于自己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