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云南表弟千里投奔表哥,4个月后表嫂怀孕了,罪魁祸首是表弟
婚姻的本质应该是让两个人过得更好,若是仅仅满足一方的需求,便失去了平等和尊重,这样的婚姻经不起惊涛骇浪,稍微一点波澜就能让它土崩瓦解。
于王普而言,千里迢迢从云南过来投奔的表弟高某就是这个波澜,高某只在他家住了4个月,就把他的生活搅得一团糟,老婆怀孕了,还要和他离婚,离婚不成就要和表弟私奔。为什么他的婚姻如此不堪一击,到底是表弟魅力太大,还是他在无形中把妻子推开?
王普出生于云南,家庭条件一般,成年后他外出打工,辗转多地,最后在江西扎根,经过10年的努力,他有了一双儿女,还有一个清纯漂亮的妻子依依。
2016年23岁的表弟高某听说他在江西站稳脚跟,就打算过来投奔他,这么多年了,王普终于有房子,有妻儿,可以在亲戚面前扬眉吐气,他喜欢表弟那羡慕的语气,加之又是自家亲戚,就决定帮衬他一把。
王普在工厂上夜班,就把高某也介绍到工厂上班了,两人的班次有时是岔开的,所以有时白天只有高某和表嫂依依在家。依依和高某是同龄人,不过平时交流并不算多,也没有逾矩之举,所以当王普得知妻子怀了高某的孩子时,震惊不已。
同时王普非常想不通,他们结婚6年的感情,怎么还比不上表弟的4个月,而且他比表弟有钱,工作也更稳定,妻子为什么会选择表弟,难道仅仅因为他年轻?
面对调解人员的询问,依依隐忍多时的泪水终于忍不住下滑。原来外人以为的幸福婚姻都是假象。她17岁认识王普,那时候她涉世未深,被王普的花言巧语哄着结了婚。
婚后王普就变了脸,尤其是在她生下女儿后,王普只要一不顺心,就对她拳打脚踢,不把她打得跪地求饶就不罢休,好几次她都被打得倒在地上动弹不得,以为自己会就这样死去。
虽然他们只生了两个孩子,但实际上在6年时间里她怀孕了6次,王普只图自己开心,交流感情时不做任何措施,有4次她都是被迫去引产,导致她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更让她心寒的是,王普一点都不关心她的健康情况,她因为身体虚弱,有时不想干家务,王普就会骂她矫情、没用,她觉得自己根本不是他的妻子,而是没有尊严的奴隶。
她痛恨王普,可又没有勇气离开,一是因为孩子,二是因为她常年当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对未知的生活充满忧虑和恐惧。
那高某又是哪一点打动了她呢?依依说,她之所以义无反顾地爱上高某,是因为他是这6年后唯一肯为她说话的人,是她在无边黑暗里看到的曙光。
高某也说表哥确实有家暴行为,一言不合就会动手,他看不惯,劝说过几次。王普大概是不想在亲戚面前闹得太难看,那段时间打骂依依的次数就少了很多,这让依依觉得高某就是上天派来拯救她的天使。
有一天晚上,高某和王普在家里喝酒,喝完后,王普就去上班了,后来她又陪着高某喝了一点酒。两人就这样有了荒唐的一夜,那天以后,依依说过要和王普离婚,让高某带她离开这个囚笼。
但高某觉得对不起表哥,一直劝她回头,直到依依发现自己怀孕,她觉得高某对她是有情义的,也是一个会负责的人,于是向王普提出了离婚,结果被他打了一顿,差点流产。
这让她更加坚定一定要离婚,可王普不同意,这年头娶妻不易,他大概也知道无法再找到一个像依依这样逆来顺受的人当老婆,所以找来了调解人员希望挽回婚姻。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依依的心已经被伤透,决意不肯回头,王普便提出要求,让高某和依依给他20万当补偿,否则离婚就免谈。
协议离婚不成,依依还可以走法律程序,只要提出离婚诉讼,就不是他能“免谈”得了的了,从法律的角度,他索要赔偿能否成功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依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还怀上他人的孩子,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处离婚。
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她将会被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只有因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依虽然出轨,但没有上述行为,因此王普的索赔大概率得不到法律支持。而若是依依掌握了丈夫的家暴证据,王普反而要给她赔偿,且法律也会支持她离婚。根据两人的过错程度,她还可能会被多分财产。
不是在沉默中爆发,就是在沉默中灭亡。即便没有表弟这个所谓的“罪魁祸首”,他们的婚姻也早已经摇摇欲坠,如果王普真心呵护妻子,她又怎会因为失望而把别人当作救命稻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