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辽宁一男子强行拍下女教师照片,要挟以后听话,最终酿血案
早在几千年前的《战国策》中,古人就有记载: 以财交者,财尽则交绝;以色交者,华落而爱渝。金钱和美色向来是人们追逐的宝贝,可无数血淋淋的案例也告诫我们,但财和色交织在一起,总逃不过悲剧一场。
2007年11月9日,辽宁省本溪市城郊的几个农民路过一个废弃房屋时闻到了一股恶臭,那栋危房多年未曾住人,怎么突然传出臭气,想起电视里的悬疑案件,他们有种不祥的预感。
几个人大着胆子在门口望了一眼,结果看到地上倒了一个人,头上还有血,顿时吓得腿软,赶紧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死者为一张姓男子,是因为头部受重物撞击,造成严重创伤导致的死亡,死前没有挣扎,是被人突然袭击。经走访,张某平时的活动区域并不在郊外,他为什么会突然到荒郊废屋,是有人约了他吗?那么约他的人可能就是凶手。
据张某的朋友说,张某平时喜欢出入娱乐场所,比较贪图女色,胆子也大。不过一般人约他去荒郊野外,他不一定回去,如果是美女,他肯定不会犹豫。
但警方想,即便是美女,若是毫不熟悉,恐怕也没有胆子深夜赴约。可排查了与他相关的女性,大多都没有杀人动机或时间,所以没有找到有效的线索。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张某的一个朋友忽然想起,在10底的一天晚上,他们曾在KTV门口捡到了一个貌美女子的戒指,那戒指看起来值不少钱,他们商量着要把戒指买了换钱,但张某不同意,还拿着戒指去追那位美女,谁要还给她,第二天张某就炫耀说征服了那个美女。
张某的德行他们还是清楚的,虽然不是大奸大恶的人,但下作手段不少,因此他怀疑有可能是被那个美女报复了。
这么美女是谁,真相又是否真如张某这个朋友所说的那样呢?警方不敢错过任何线索,通过KTV的监控,警方很快找到了这名女子。
女子名叫李某,是一名教师,听说张某死了她先是惊讶,而后开始咒骂,说他死得好。可见李某对张某确实心怀怨恨,那天晚上张某到底对她做了什么?
据李某交代,那天晚上张某送还戒指给她,她的确是感激的,还留了他的联系方式,不过那晚她喝得有点多,出租车还没到就有点晕晕乎乎了,她隐隐记得张某扶着她上了车。
结果第二天两人在酒店醒来,她意识到自己被QF了,对他拳打脚踢。张某根本不在乎,拿出了一些照片给她看,内容不堪入目,里面的主角正是她。
他威胁李某要是不听话,就把这些照片发到她的学校,让她身败名裂。原来他已经查看过她的手机,知道她在哪所学校任教,李某怕自己的名誉受损,丢失工作,就提出花钱买断这些照片。
可张某故意狮子大开口,开出的价钱她根本承受不起,被逼无奈只能改改听话,所以她表示自己的确恨透了张某这个卑鄙小人,但有把柄在他手上,不敢轻举妄动,更没想过要杀害他。
事实真的如李某所说吗?警方调取了案发那晚的监控,发现那晚李某也曾驾驶车辆往城郊的方向去,虽然她说得有理有据,张某也确实威胁过她,但她依旧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为了找到关键证据,警方对她的人际关系进行了走访,从她男朋友口中得知,她并不是一个德高望重的老师,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索要钱财,只要给的钱够多,她就会暗箱操作,帮助学生在一些重大比赛中获奖。
她有一个口红形状的U盘,每次都会带在身上,男朋友觉得她可能是把金钱交易都记录在U盘里了,但11月以来,他都没有看见过那个U盘,而且李某表现得极为心慌。
可巧的是警方在张某家里找到了这个U盘,里面果然是记录了那些非法交易,此时警方才明白,恐怕张某真正用来要挟她的不是照片,而是这个U盘,她害怕的是U盘曝光的后果。
果不其然,看到U盘后李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先用照片威胁她,她没搭理,后来他无意中发现了这个U盘,把里面的东西拷贝了下来,以此要挟她乖乖听话,她这才动了杀心。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因此她不仅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涉嫌受贿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李某为了掩盖自己受贿的事实,有预谋的杀人灭口,性质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存在加重情节,应予以严惩。张某见色起意,以隐私威胁他人,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足以让李某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李某死刑。
一个为财,一个为色,两个罪恶的源头聚在一起,衍生出更深的罪孽。可见执著于自我与物欲者,永远逃不脱无边的苦海,人生在世,唯有坦荡磊落,才能在阳光下活出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