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一多情女子与情人酒店偷情,丈夫灵机一动:让警察查房
捉奸的戏码在影视作品中,乃至现实中时常上演,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不甘被戴上绿帽,风风火火冲进家里、酒店、宾馆等地捉奸,现场发生一顿吵闹必不可免,严重时还会刀刃相见,酿出一场惨剧。
2015年10月25日凌晨3点左右,广东顺德一社区民警接到了报警电话,对方语气凶狠,称某间房正在从事卖Y嫖C交易。警方立即出警,前往报案人口中的房间号。他们到了酒店大堂,猛地撞上一个浑身是血的男子。该男子见到警察,惨白的脸漫上了一点喜色,他三步作两步走来,大喊救命。
民警见及,知事态紧急,迅速查看了男子伤势,同时询问案发地点,是否还有人受困等信息。奇怪的是,男子说出的地点与之前警方接到的报警,是同一个房间号,但他并不是报警人,全程也没有发生什么桃色交易。
带着疑惑,警察赶向电梯,恰好里面走出一对同样满身血迹的男女,男子手中拿着50厘米长的刀具,女子则脚踝、腿部有多处刀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兴许,这对男女能告诉大家答案。
男子叫作余某子,37岁,湖南人;女子叫作肖某梅,35岁,湖南人。两人是前夫前妻的关系,多年前,二人还未离婚,从湖南跑至广东,务工赚钱。积累了一定的积蓄,他俩在材料城开了一家店,成为商铺老板,虽不算日进斗金,但维持日常生活也足以。
照顾店铺生意较忙,两人缺乏时间坐下交流谈心,渐渐疏远,感情出现裂痕。2014年年中,裂痕越裂越宽,已无弥合的可能,两人看得开,打算捣破婚姻囚笼,遂一拍两散,进行了协议离婚。不过,虽然离了婚,两人却仍同住一个屋檐下。
不久之后,肖某梅认识上湖南老乡罗某忠,两人互相吸引,进入了爱河,并常常相约酒店。按理说,肖某梅离了婚,属于单身状态,有恋爱自由的权利,她与罗某忠的结合,不违法,也不违背良俗。但前夫余某子却心里膈应,见到肖某梅春风洋溢、笑意满满,心中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挑战,总想伺机教训一下二人。
2015年10月25日,余某子发现肖某梅涂抹了胭脂水粉,打扮美艳,料定她是去见情人,遂跟踪其人,来到了一家酒店。为了实施报复计划,他还拿上了一把长刀,用外套遮盖,来到了罗某忠与肖某梅约会的房间外。
当时,余某子气愤地大力敲打房门,进行了肆意辱骂,勒令肖某梅开门。房间隔音不好,肖某梅老远听出是余某子的声音,她通过猫眼朝外看,发现对方面露凶色,一时被吓住,不敢轻易开门,只是躲在门边,估摸余某子骂够了,会自行离开。
但余某子不仅没离开,还拿出了手机,冲里面喊道:“你们要是不开门,我就报警说有人卖Y!”肖某梅与罗某忠骑虎难下,见对方果真拨出去了电话,无奈之下,打开了门,欲以此阻止报警。
门一开,余某子见着二人,举起长刀,狠狠砍去。肖某梅与罗某忠身无长器可以抵挡,双腿、肩部、腰部、臀部等身体部位受到重创。混乱之下,罗某忠逃出房间,忍着疼痛跑进电梯,一到大堂,恰好碰到了出警人员,一时又喜又悲,让他们赶快去救被困房内的肖某梅。
罗某忠跑后,余某子的怒火消歇了一点儿,他停止了疯砍行为,带着浑身是伤的肖某梅准备逃离现场。肖某梅担心被砍,不敢忤逆,跟在他后面上了电梯。电梯下行至1楼,门一开,迎接余某子的是一行身穿制服的人。
余某子持刀砍人,实在胆大妄为,毫无敬畏之心,已然违了法。不过,由于搜查的资料有限,肖某梅与罗某忠的伤势如何,尚难知晓,如果二人鉴定为轻伤及以上,余某子还将面临刑事责任,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
假定受害者两人伤势不重,只造成了轻微伤,那么余某子将因寻衅滋事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等得到警告、拘留等行政处罚。此外,二人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余某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伤人违法,余某子还有一个行为值得注意:报假警。肖某梅与罗某忠是自由恋爱,两人没有进行非法交易,余某子以卖Y嫖C为由进行报警,这一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浪费了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论余某子伤人的程度是否达到了犯罪标准,他都将避免不了一顿处罚。
肖某梅与罗某忠两人情投意合,无故被余某子来了这么一着,心里兴许会留下一些阴影。其实,夫妻既然离婚,若无必然住在一起的理由,何必选择要一直抬头不见低头见?肖某梅决意与余某子共住一起,这也为这个闹剧埋下了不良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