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与母亲争吵后出走,儿子拽住母亲往死里打:你帮我讨一个老婆
案情简介
2012年前,安徽蚌埠的王天罡与一外地女子朱莉莉同居,并育有一女。2012年春节过后,王天罡出外打工。王天罡母亲赵青与朱莉莉发生口角,朱莉莉竟负气出走。王天罡大为恼怒,经常无故殴打、辱骂母亲,而且每次都是拽住她往死里打,还要刘青帮他再讨回一个老婆来。王天罡的行为引起弟弟王小帅的强烈不满。2014年春节,刘青因家里开支需要,从王天罡拿回来的3万元中拿了500元用掉。王天罡得知此事后,又对母亲进行暴力殴打,并将剩下的近3万元现金拿到家门口抛撒。刘青怕钱被风吹走上前捡拾,王小帅也帮母亲捡钱。王天罡见状再次殴打刘青,王小帅气得将手里的钱直接扔掉。王天罡转身又打王小帅,王小帅从厨房拿出一把尖刀。王天罡见弟弟并未退却,继续追打,王小帅则持刀朝其腹部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刚哥观点
朱莉莉一去不返,对女儿不闻不问的行为是违法的。王天罡与朱莉莉之间是一种同居关系,并未形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同居行为法律不再予以承认,即使两人之间已经有了爱情的结晶。我国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就是结婚登记,未经婚姻登记的不具有夫妻关系。所以,朱莉莉离家出走后,王天罡也无需与其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是夫妻关系不代表着可以放弃抚养孩子的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朱莉莉与王天罡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因此朱莉莉对女儿负有抚养义务,最起码要承担50%的生活费、教育费等。
王天罡经常殴打、辱骂母亲的行为涉嫌构成虐待罪。大丈夫何患无妻?女友与母亲争吵,完全可以问清楚缘由后再做决定。而且即使母亲有错,也应当采取说理的方式劝说母亲改正,而非对其拳脚相加。王天罡因为女友出走对母亲心存不满,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无端殴打、辱骂母亲刘青,其行为恶劣,且持续时间较长,对其身体和心理均造成了较大伤害。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鉴于王天罡已经死亡,所以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不过,其行为的违法性仍然是可以确认的。#蚌埠身边事#
王小帅持刀杀死王天罡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小帅看到母亲被哥哥殴打,而且哥哥又追打自己,为了保护自己和母亲免受侵害,其持刀对哥哥王天罡进行恫吓,此时属于防卫的范畴。但是,在哥哥对其进行攻击时,其持刀对其腹部连捅数刀,明显已经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依法应当构成故意杀人。但是,本案的起因是因为家庭纠纷,而且被害人王天罡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可以对王小帅从轻、减轻处罚。王小帅将王天罡捅刺倒地后即停止,并抱着母亲和王天罡哭泣,可见其主观恶性不大,应当属于激情杀人,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王小帅自小就又聋又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王小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结语
朱莉莉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母亲,你可以随时和王天罡分手,但孩子毕竟是你的亲生骨肉,怎么忍心说走就走呢?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忍风平浪静。无论是朱莉莉还是刘青、王天罡、王小帅,谁忍让一下也就不会有这场悲剧的发生。王天罡在这个家庭里就是顶梁柱,母亲年老,弟弟聋哑,可是他却没有很好地去照顾这个家庭。仅仅为了自己的女友出走,就迁怒于年迈的母亲,动不动就抓住母亲往死里打,真是让人寒心。弟弟王小帅因为自己聋哑,所以对其暴行一直隐忍,最终被激怒将哥哥杀死。从他作案后抱住王天罡和母亲哭泣的表现来看,其实内心他还是对哥哥感情很深的,只可惜王天罡自己并没有珍惜这份亲情。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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