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举报大学辅导员强奸自己:知道我与男友有性生活后他就猴急了
案情简介
1月16日晚,成都一所大学的女学生爆料称,自己在租住的家中被曾经的辅导员灌醉强奸,1月4日已报警,并向纪检委实名举报该辅导员。据其描述,该名辅导员经常找自己聊天,在得知其与男友有性生活后,便频繁暗示想要发生性关系,但是均遭拒绝。事后,该辅导员向自己转账500元,让其买药和吃的,但被她拒绝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已经曝光,简直不堪入目。在遭遇不幸后,女孩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甚至割腕、服用了几十颗安定药物。1月17日,涉事学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声明称:已经受理了该女生实名举报,经核实,董某某严重违反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二条,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董某某开除处分;同时启动党纪处分程序。那么,对于本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呢?
一、女大学生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是否合适?
作为已经达到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其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可行的理念,除非违背强行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性关系,否则都不构成违法。是否发生性行为,与谁发生,这些都是性自由的应有之义。有人认为,学习期间应当以学业为重,而且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是在身体、心理、经济以及社会经验等方面仍然有所欠缺,应当对此现象予以禁止。因此,部分学校对于在校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有的直接规定对触碰此种行为的学生给予处分。但也有人认为,只要双方做好防护,并没有产生什么危害。学校可以对其进行引导,而不应采取打压的方式剥夺其性的自由。
二、女生醉酒后没有反抗构成强奸吗?
据该女生描述,在自己家里辅导员将其灌醉,然后趁机进行了性侵。女生喝醉后,正常情况下就失去了意识,更谈不上反抗,此时辅导员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应当是构成的。所谓强奸,指的是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该规定可以得知,强奸的手段并不限于暴力、胁迫,还有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得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能抗拒。比如本案中女生讲到的被酒灌醉属实的话,在其发生关系时因为没有知觉或者意识而不知反抗或者无力反抗都是正常的。此时,表面上看起来辅导员并未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相威胁,但其行为性质与暴力、胁迫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不管女生有无醉酒,只要违背其本人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涉事高校通报女生举报辅导员强奸#
三、大学生在校园内遭遇“色狼”,该如何处理?
在遭遇校园“色狼”时,女生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本案中,涉事女生称辅导员曾向自己发送不雅照片等行为,女孩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所以,女孩如果当时就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该辅导员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惩戒,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了。当然,除了向学校反映外,该女生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
四、大学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
据女生表述,该名辅导员曾多次找自己聊天。辅导员找学生聊天谈心并不奇怪,这也是很多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之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当然女学生的隐私一般会比男生多一些。有些隐私是不宜对外讲述的,比如本案中女生与男友之间的性生活,这些属于在校学生的较为敏感的话题,本该把它好好保护起来,却将它泄露给了外人。从女生讲述的情况来看,该名辅导员正是得知女生与男朋友有性生活的情况后,越发变得轻浮放荡,并最终以不当手段实现其想法。可能该名辅导员由此错误的认为该女生比较随便,所以自己应该也可以,并酿成大祸。
结语
这位辅导员如果被查证属实,不但是工作没了,还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制裁。作为一名高校工作人员,最起码的师德还是要有的。管不住自己的行为,就得承受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也希望这位女生能够以此为鉴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要随便将异性带到自己家里,还与其痛饮到酩酊大醉,自己的私密生活也不能随便向外人透露。业精于勤荒于嬉!大学,原本就是求知的地方,年轻人还是以学业为重吧。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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