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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 法律网2023-09-11 22:49:2112阅读0评论导读:借条未记载清楚还款日期怎么办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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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婚内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 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说借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注意事项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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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没有写还款日期怎么办理
-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常识法律知识,借款没有写还款日期怎么办理.借款没有写还款日期的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的确定还款的日期;如果双方的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借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借款没有写还款日期怎么办理没有写还款日期,操作方法具体如下:1.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还款日期;2.达不成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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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搭售+欺骗隐瞒,如何处置相当于“套路贷”性质的掠夺性贷款
- 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某财险)诉陈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2021)京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陈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某某金融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1)京74民终***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陈某对此不服,申请再审。李大贺律师认为,涉案贷款、保险是相当于 套路贷 性质的掠夺性贷款、保险,阳某财险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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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协议,非法放贷、债权转让,仲裁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予执行
- 甲某申请执行某某国际仲裁院(2023)**仲裁205号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法院业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粤0604执19624号。但是,请执行法院注意,某某国际仲裁院(2023)**仲裁205号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即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仲裁协议因系伪造而根本不成立,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也与仲裁规则不符。本案纠纷的实质为深圳瀚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协议、非法放贷、非法转贷等手段,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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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借条怎么起法律效力呢
- 一、法律规定借条怎么起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借条需要写清楚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起法律效力。(1)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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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裁判:名义借款人被银行起诉,可该案向实际用款人主张权利
- 商业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知道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借款合同直接约束商业银行和实际借款人,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责任。商业银行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借款关系的,名义借款人在诉讼中以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责任作为抗辩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实际用款人参加诉讼,并向商业银行释明其有权选择相对人,商业银行选定实际用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判令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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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裁判:借款转付给实际使用人,能否认定使用人为借款人?
- 裁判要旨出借人(原告)在向借款人(被告)汇款的银行凭证上注明系“借款”,借款人反向还款的银行凭证上注明系“还款”。虽然银行凭证注明的内容系汇款人自行备注,不能直接约束汇款相对方,但双方的备注内容相互对应,对被告是借款人有较强的证明力。银行流水虽显示借款人的账户在收款后将款项汇入案外人账户,但这属于借款人收到款项之后的处分行为,无法据此直接认定该案外人或款项的实际使用人是借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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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裁判:借款合同仅盖印章而未签字的,如何认定借款人身份
-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关于“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签字加盖章,是我国民法典确定的合同签章方式,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然人在《借款合同》及借条的“借款人”处加盖其个人印章,表明了其借款人的身份和接受借款合同约束的意愿。现其再以没有在借条上签名为由,否认借款人身份,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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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裁判:借据上借款人处签字的人,并非一定是借款人
-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实务中,借贷双方主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经常呈现出不规范的特征。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他人作为出借人的保证人、见证人、中间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而在借据上签名的情形亦存在。在借据上借款人处签字的当事人,应当从《借款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情况以及借款人是否向其主张过还款付息等事实综合认定借款人。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