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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王律师为因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刑事辩护
    济宁王律师为因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刑事辩护
    济宁一被告人因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委托济宁王律师刑事辩护。酒后千万别开车!以下是二审辩护词的主体内容。 接受委托后经过查阅卷宗,会见某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某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提取血样的过程不合法,现有证据不能保证提取血样与检验血样的同一性和未被污染,只有检验报告上显示了试管的编号,未有其他证据印证,检材不充足...
    2024-01-16
  • 济宁王律师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济宁王律师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济宁王律师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发布日期:2022-08-19 作者:王其森律师 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之妻崔某某的委托,并经李某某同意,指派王律师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危险驾驶罪的李某某提供第二审期间的刑事辩护。通过会见被告人、阅卷、收集证据,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恳请采纳。 一、关于涉嫌非法经营罪部分...
    2024-01-16
  • 《人民法院案例选 》:危险驾驶案件中血样检验程序违法的认定
    《人民法院案例选 》:危险驾驶案件中血样检验程序违法的认定
    刑事法库 2023-03-22发表于云南 裁判要旨 危险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抽取血样后,未依照规定封存,在不能证明低温保存的情况下,迟延送检,不能保证血样的不被污染性,应当认定为程序违法。以此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应当作为认定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定案依据。 基本案情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勇持有B2驾驶证。2017年4月24日14时许,刘勇醉酒后驾驶皖KA 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原S202省道...
  • 成功代理黎某某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辩护判处缓刑
    成功代理黎某某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辩护判处缓刑
    一、案情简介黎某某,男,武汉市汉阳区人。2018年9月23日,黎某某饮酒后驾驶鄂AXX别克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黄陂区某路段时,因行车问题和受害人等人发生纠纷继而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严某、田某及黎某某伤情均为轻微伤。后黎某某报警,民警查获黎某某后抽取其静脉血样送检,结论为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7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 七次荣立三等功的民警无证醉驾,法院:身为公安民警,从重处罚!
    七次荣立三等功的民警无证醉驾,法院:身为公安民警,从重处罚!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新01刑终221号裁判日期:2021年11月17日案由:危险驾驶罪简要案情2020年10月17日下午18时左右,被告人刘某祥在家饮酒,当晚22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祥驾驶×××号马自达牌小型轿车从其居住的金山谷小区沿乌鲁木齐市德润街向岳麓山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头屯河区岳麓山街时被执勤民警挡停检查,检查时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