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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廖若云等3人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廖若云等3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2006年以来,被告人廖若云、廖国翠夫妇未办理生产经营手续,非法在湖南省蓝山县开办选矿厂,雇请工人洗选硫铁矿、铅锌矿。2015年上半年,廖若云将选矿厂交由被告人廖昌业代为管理。廖若云经营选矿厂洗选矿期间,直接将含有铅、砷、锰等重金属的废水、废渣存放于沉淀池内,未采取有效防渗、防漏措施,造成周边土壤与水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经环保监管部门查处后仍不予改正,直至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