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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宝国合同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赵宝国合同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京刑终128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宝国,男,50岁(196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翼龙贷(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河北区。1987年7月28日因犯贪污罪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8年9月...
    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