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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短信在离婚中作为证据的效力
    手机短信在离婚中作为证据的效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短信作为诉讼七大类型证据之外的新类型证据正逐渐被摆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质询,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¼,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