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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大毛危险驾驶二审刑事裁定书
    付大毛危险驾驶二审刑事裁定书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刑终360号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原公诉机关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大毛,男,197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河南省正阳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15日被正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