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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件概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武东检刑诉〔2017〕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谭某、被告人龙某某及其辩护人肖小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某于2013年在本市东西湖区加入以 自愿连锁经营 为名的传销组织...
    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