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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作者 :玲敏 2023-12-26 19:27:03 围观 : 评论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交通事故法律知识交通事故处理内容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什么时候可以领取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当事人后可以就可以领取被扣留车辆。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三十日内或在公告三个月内领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立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随时报案,没有报案的时效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报警,利于警方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交通事故中什么人可以当被告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以下可以作为被告:

1、机动车使用人(肇事司机)。机动车使用人即肇事司机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当列为被告。

2、机动车所有人、受让人(实际车主)或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属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因此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理所当然应当列为被告。

4、特殊情形。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什么时候可以领取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关注我们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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