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过错方财产分割原则

作者 :璐旭 2023-12-26 05:30:16 围观 : 评论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要求帮助,请求补偿和过错赔偿制度构成了婚后保护弱者或无过错者的三道关口。它们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个人所有权的公平原则及保护弱者原则。给予弱势方的帮助,对付出义务较多方的“补偿”,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充分发挥了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和经济生活功能,保证了自由离婚的同时又对有过错方进行了惩罚,这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会资源的组合未尽优化的国情下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这三种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过错方财产分割原则

  (一) 帮助权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离婚经济帮助是一方生活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来判断,客观上难以把握。而“基本生活水平”界限过于模糊,也没考虑婚前婚后生活对比的困难;请求帮助的时间,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而且这种帮助的实现是一次性的,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是不能再请对方给予帮助的。因此,受助者是难以得到真正的帮助的。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对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的帮助适用于男女双方,实际上还是倾斜保护离婚妇女的权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事实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离婚时,妇女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帮助原则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在离婚制度上的体现,充分显示了法律扶助弱势的人道主义精神。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我国,大多数妇女在离婚后得不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他们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与婚姻存续期间相比显著下降。

  为更好地落实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帮助权”的获得,保护婚姻家庭中弱者的利益,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确定和完善:

  1、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试用条件过于苛刻,受助者范围小,住房帮助难以落实等问题。因此需要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规定只要离婚使一方生活水平下降,即可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法律也无须限定以提供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为经济帮助的形式。

  2、对生活困难重新定义

  夫妻离婚后一方依靠分得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属于生活困难,对于离婚后,一方即使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但生活水平比婚姻存续期间明显下降,也可视为生活困难。

  3、建立赡养费给付制度

  所谓赡养费给付制度,是夫妻离婚后赡养费给付权人因患病、负伤、贫困等情况下,不以另一方过失为要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上帮助的权利。并且此权利仅终止于请求人与他人结婚或被请求人无支付能力。国外多数国家亦有此方面的规定。如瑞士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台湾地区民法1057条规定了“夫妻无过失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相应的赡养费。”

  (二)请求补偿权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以补偿。”该条确立了离婚补偿制度,它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这一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对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所作贡献的客观评价。婚姻家庭生活,要求配偶双方在感情、时间、精力、经济等方面持续不断地投入。但就多数婚姻而言,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与从中获得的利益是不平衡的。实际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事务的一方,往往其职业发展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牵制,而配偶他方,则基于对方的奉献和牺牲,从婚姻家庭中获得了很大的利益。

  补偿权的建立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但在实践中付出较多义务方并不能得到补偿。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足的方面;一是如何判断一方付出较多义务,当事人难以说清楚。二是请求补偿的金额、方式、期限没有作任何规定,原则性太强将导致法官引用此款时不当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一个方面完善“补偿权”:法院应依职权取证,一般来说,被请求人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明显优于请求人,请求人在承担证明付出义务较多时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在请求一方能力有限或其他一些原因,法院有时也应根据请求方提供的线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依职权调取证据,法院适当行使调查权有利于弄清事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过错损害赔偿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一规定,实质上表明我国婚姻法确立起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源于夫妻一方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而产生的权利救济,由于我国在婚姻法中没有将配偶权相关内容进行完整地表述,仅在法规中零星地提及了夫妻忠实义务、住所决定权、相互抚助权、共同生育权等配偶权的有关内容,作为对“夫妻互负忠实义务”这一宣言性条款的补充,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被写入了新婚姻法。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他人也起到了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将产生不利的后果,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但是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却不尽人意,还存在着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一是无过错方举证难;二是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太窄;三是只规定了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在婚姻生活中过错的有无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夫妻一方有规定的过错情形,另一方也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如卖淫或嫖娼,却可以提出请求过错赔偿,这样就很不公平了,配偶他方也会不服。如果一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其所要求的公平和正义,就必须修正和改进。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实现其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和制裁过错方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善:

  1、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单纯地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提出损害请求者承担举证责任,在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相当的难度。过错责任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中,采取的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要求承担责任的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法律抗辩事由时才能免责。而此时的权利主张者不需要针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怎样才能证明这种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呢?提供证人证言,老百姓往往受到”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习俗的制约而不愿作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强制证人作证,更没有规定证人不作证的法律责任。若能适时地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类似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的,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态,过错推定原则应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在法理上体现法律倾向保护弱者的精神,由受害方主要举证自己受到了什么实际损害,另一方适用倒置举证,才能更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相关文章

  • 民法典对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

    2023-12-26 05:32:46
  • 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探视权如何保障?
    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探视权如何保障?

    一、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婚姻法第36条规定: “父母与...

    2023-12-26 05:32:38
  • 假离婚具体怎么表现,假离婚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假离婚具体怎么表现,假离婚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假离婚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 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1、通谋离婚。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2、欺诈离婚。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二、假离...

    2023-12-26 05:32:30
  • 版权登记加急多少钱
    版权登记加急多少钱

    版权登记加急需要多少钱版权需要加急登记的,并不会额外多收登记费用,登记费用和正常申请登记时是一样的,按不同的作品收取。相关法律规定《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七条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处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

    2023-12-26 05:32:20
  • 当事人自己提出离婚不要财产可以吗?驻马店民事诉讼律师普法解答
    当事人自己提出离婚不要财产可以吗?驻马店民事诉讼律师普法解答

    一、当事人自己提出离婚不要财产可以吗1、当事人自己提出离婚不要财产可以的,因为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对于一方自己不要财产的协商结果,法律也是允许的,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不得反悔。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

    2023-12-26 05:32:08
  • 怎样选择离婚的途径
    怎样选择离婚的途径

    夫妻要想结束婚姻关系的,那么就要按照规定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来离婚。但此时怎样选择离婚的途径,却成了很多人头疼的问题。其实选择离婚的途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做介绍,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怎样选择离婚的途径 两种离婚的途径: 1、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

    2023-12-26 05:31:58
  • 妨害公务罪已取保还要判刑吗
    妨害公务罪已取保还要判刑吗

    一、妨害公务罪已取保还要判刑吗1、妨害公务罪已取保,如果最后经调查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判刑。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2023-12-26 05:31:48
  • 专利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专利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十二个月,外观设计是六个月;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时间为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其他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

    2023-12-26 05:31:39
  • 遗嘱公证用所有子女签字吗
    遗嘱公证用所有子女签字吗

    遗嘱公证是需要遗嘱当事人签字的,不需要所有子女签字。公证流程:一、申请遗嘱公证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

    2023-12-26 05:31:30
  • 临盆孕妇被司机赶,网约车平台有哪些社会责任
    临盆孕妇被司机赶,网约车平台有哪些社会责任

    临盆孕妇被司机赶,网约车平台有哪些社会责任最近有新闻报道在浙江温州,一名即将临盆的孕妇称坐网约车去医院,女司机开车不到10米让她下车,随后孕妇自己开车去医院产下宝宝。这名孕妇是想自己去医院做一个检查,家里正好没人陪同,她就打了一个网约车去。因为快临产了,司机担心其在车上生产,出现意外,因此拒绝了该乘客。张女士通过平台投诉了这位司机,客服表示会赔偿张女士10元优惠券,有效期是30天。张女士提出让司...

    2023-12-26 05: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