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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离婚后怎样分割?

作者 :琳茹 2023-12-22 01:26:50 围观 : 评论

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离婚后怎样分割?

离婚案件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价值难以确定,且这些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的具体价值处于经常变动的不确定状态,造成了分割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对这类投资性财产的分割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且,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离婚时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分割?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

离婚时,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收益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一方在婚内购买的股票收益,不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基本案情】离婚时股票应当怎样分割?

陆先生和妻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分配到同一城市工作并结婚,但没有生育子女。后来双方因性格问题,于去年初开始分居。2009年1月,陆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陆先生离婚并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10万元股票。陆先生同意离婚,但10万元股票是以他个人的名义购买的。请问,离婚时共同财产为股票时,应当如何处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在实际生活中,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不同的特点。一是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随着股市的涨落而涨落。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如果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分割股票,双方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仍然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分割。

综上,以夫妻一方名义持有的股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采取归持有人所有,而对另一方给予折价补偿的方法。

小编结语:在实际处理中,除了依据上述规定外,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法律问题相比较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已把握,聘请律师代理,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股票等投资金额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关注离婚律师咨询网官方网站,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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