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异地可以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二、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由于情况不同,管辖的法院也不一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被追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场所,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场所除外。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现提出离婚诉讼的,原则上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应向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一方与另一方分居不满一年的,应视为无经常居所。对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异地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一)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 第三,被囚禁的人。
(3)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103010规定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起至起诉时止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现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应当向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对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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