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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父母房产权“继承”不用再争,统统“新规”处理

作者 :漫春 2023-12-21 03:32:39 围观 : 评论

起,父母房产权“继承”不用再争,统统“新规”处理

起,父母房产权“继承”不用再争,统统“新规”处理

尽管这两年很多城市的房价都出现了下跌,人们的购房观念也开始发生改变,房子不再是最好的投资商品。但在很多人心中房子仍然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他们心中房子是家的象征,在他们心中只有在城市有一套房子才算的上真正在城市扎下根来。

确实房子作为人们“衣食住行”的必需品之一实在太重要了,对于大多数刚需而言,只有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才能更加有安全感和归属感,不用担心房东涨房租或者因为一些原因被赶出来。这也是很多女性在结婚时要求男方必须有房子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只有住在只有自己的房子人们才会花更多的心思去装修,才愿意添置更多的家具,因此可以说对于很多刚需来说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生活质量可以提高一个档次。

另外尽管现在很多城市的的房价都出现了回落,但我国的房价仍然处于高位。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百城房价收入比仍然在12.0左右,所以对于很多刚需来说想在城市如果只靠自己仍然需要不吃不喝12年才能完成目标。因此对于大多数刚需来说,买房仍然非常困难,还是需要掏空一家6口人的钱包和透支未来30年的收入才能买上一套房子。这种情况下,房子也成了很多家庭最主要的财富,根据2021年央行发布的《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的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家庭的户均总资产已经达到317.9万元,资产分布也非常明显以实物为主,其中住房占据了家庭总资产的70%。

虽然对于很多刚需来说,买房仍然非常困难,但对于很多城镇家庭来说已经不缺房子。根据上海易居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如今我国城镇家庭的住房拥有率已经达到了96.86%,户均达到了1.5套。所以说对于大多数城镇家庭来说,他们已经缺不房子,而作为他们的子女大多数又都是独生子女,因此未来很多城市子女也不会缺房子。

一方面房子是很多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另一方面现在很多城镇家庭的房子很多,那么关于父母房产继承问题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80后和90后,很多都是一个家庭好几个兄弟姐妹,在继承父母房产的问题上很容易产生纠纷,甚至闹到法院对簿公堂,最后兄弟姐妹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笔者身边就出现过好几例这种情况,子女为了争夺父母的房产而闹到,主要原因就是不懂相关规定,都认为自己有理,最后一家人闹掰。

关于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在2021年最新的《民法典》给出了新的规定,子女不用再为父母房产的继承权相争。而且很许多新的规定都打破过去我们传统的认知,因此我们有必要更好地了解一下这些新规,这样才能以后更好的解决矛盾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扩大继承范围,增加“代位继承”

在传统的《继承法》里面规定有第一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人分别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过去一半先有第一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话再有第二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没有规定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也没有第二继承人的时候被继承人的房产该如何继承。特别是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相比过去人丁比较稀薄,很容易出现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或者被继承人去世后很多人都来争遗产的情况,最后造成一些矛盾和纠纷。

因此在新的《民法典》提出了“代位继承”的理念,扩大继承范围,防止出现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什么是代为继承,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也没有第二继承人,那么被继承人的房产可以有其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继承。例如老李去世过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因为老李没有了配偶、子女、父母,也没有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这个时候老李的房产可以由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进行继承。

笔者认为这项规定确实填补了过去一些继承法的空白,特别是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丁克家庭和不婚主义的人越来越多,未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几率越来越多,这项规定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第二: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

过去我们在一些影视剧中总是看到这样的片段,子女拿着两份遗嘱争夺父母的遗产,当然并不是说子女拿的是假遗嘱,而是父母在不同时期写的遗嘱。过去如果出现两份不同的遗嘱,往往先以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为主。而这种方式存在一些弊端,那就是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并不能代表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愿,导致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有失公允。

同样以老李为例,老李夫妇有一儿一女,但老李夫妇年轻的时候特别宠溺自己的小儿子,因此在年轻的时候就立下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儿子,并把遗嘱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等到老李夫妇来了以后,儿子却不愿意尽赡养义务,最后是女儿为他们养老送终,老李夫妇非常感激女儿,最后老李夫妇改变了自己的想法,重新立下遗嘱,把自己名下房产留给了女儿。但因为年纪过大,生活不能自理,因此最后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如果按照过去的《继承法》,老李的儿子和女儿对簿公堂的话,最后大概率会把房产判给儿子,这显然有失公允,而且也违背了被继承人的意愿。而新的规定以最后遗嘱为主避免了这种有失公允判罚情况的出现。

第三: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没有房子的继承权既可以进行居住

有些孤寡老人的子女平时比较忙可能没有时间照顾老人,于是老人可能就找个老伴搭伙过日子,平时可以相互照应。但如果有房产的一方先过世,把房产留给了子女,但又想让自己的老伴继续居住,这个时候被继承人就可以设立“居住权”,这个时候房子的产权虽然属于子女,但没过世的老伴享有居住权可以继续在房子里进行居住。这个时候子女虽然有房子的产权,但也不能把房子出售或者出租。

对于房产继承权新的规定笔者认为还是非常合理的,避免了一些纠纷。最后你对继承权新的规定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这件事千万不要拖,小心份额流失

在现在房价普遍高昂的情况下,许多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购得房产,还是想留给自己的孩子,希望能减少孩子的经济压力,不想最后自己的辛苦成果有旁人分得份额。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当老人们去世之后,很多子女对于继承房子这件事并不是十分积极,因为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觉得父母的房子,父母不在了,房子肯定是自己的。有人甚至觉得,办不办理手续都是一样的,办手续还得花钱,费那劲干嘛呢?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可真不是,这件事情您一定听小理的,房产继承这件事情,不但要办,还要尽早办理,这件事情是越拖越麻烦,越拖越难办,而且是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具体为什么,听我下面详细地跟您说一说,这些事情小理我经手的实在是太多了。

首先,我国确实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继承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承过户手续,而且不过户确实是不影响居住、使用的功能。

但是不过户你能享有的也仅仅是居住的功能,你没有任何处置的权利。要知道房子作为大部分家庭的最重要的家庭资产,它不仅有居住功能,更有教育属性、金融属性。小孩上学学区分配很大程度上是要看房子的,并且一般是要求房子必须得在父母名下才可以。另外,如果生意周转或者其他需要用钱的地方,想用房产做抵押贷款也是做不了的。房子要买卖,或者赠与其他亲人也是做不了的,甚至你要向外租赁,承租人都有可能要看看你的产权证,不在你名下人家也担心租你的房子会有纠纷……

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因为你的不及时办理,你可能会失去房子的部分产权,你可能会失去房子的部分产权,你可能会失去房子的部分产权,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有这样的一个案例:翠花和大军是兄妹俩,父母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一笔存款,父母在世时商议的是房子给大军,存款给翠花。父母去世之后,也是按这个去执行的两人也都没有异议,但是大军当时觉得反正房子也是自己占有着呢,自己也不考虑卖房子也没有贷款需求,好像办不办过户没有什么影响,就不去再麻烦花钱办理更名手续了,将来万一房子拆迁了,这笔手续费不就省下来了。

直到后来姐姐翠花都去世了,而大军的孙子因上学需要把房子过户到大军儿子的名下,这时候才考虑办过户的手续。但是这个时候办理过户手续复杂了很多,因为姐姐去世了,姐姐的份额转继承给了姐姐的丈夫和孩子。这时候需要姐姐的丈夫和孩子同时签字放弃才行,姐夫并不承认当时的约定,这时候大军主张继承房子,就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但当时只是一个口头的约定,过了这么久很难再找到其他的证据支持,最终只能按房产的价值对姐夫一家所占份额进行适当补偿,从而得到了这套房产。

如果有人说这只是个例的话,那小理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因为没有及时办理手续,后来因房产升值或者其他原因而造成有继承人反悔的太多了,这时候主张继承的人就要承担举证责任,拿不出充足的证据,只能自己承担苦果。

即使是没有人反悔,及时地办理手续和拖了很多年再去办理,那办理的难度系数是完全不一样的。不单单是因为很多年后可能会牵扯到更多的继承人,也因为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收集的像死亡证明,关系证明之类的证据材料难度也在增大

造成继承父母房产时份额流失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一部分人的父母去世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人在世。这种情况就会造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会继承父母房产的一定份额,不及时办理的话,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他们的子女也就是您父母的兄弟姐妹就会有继承权,这就是为什么父母遗产,七大姑八大姨会有继承权的缘故。父母兄弟姐妹一旦有人去世就会牵扯到更多的人。前两年杭州萧山就有一个典型的案例,一套房子牵扯到了17个继承人。就说这其余的16人都能放弃,光找到这些人,说服这些人,会付出多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在现实生活及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老人是愿意将自己从子女那里继承的遗产放弃,让孙辈们继承。这和中国的传统有很大的关系,“人老隔辈亲,爷奶疼小孙,人间天伦乐,这是中国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愿意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孙辈的,更何况是从孙辈的父母处继承的遗产呢。所以遇上这种情况,早点办理的话基本上都能拿到父母房产的全部份额,一旦爷爷奶奶也不在了,份额转继承到其他继承人身上,不付出一定的时间,金钱成本是很难再继承到全部份额了。

所以继承这些事情,一定要及时的处理,不要怕麻烦,小理经常处理这些事情,可以负责任的说,拖的时间长只会让你更麻烦,并且很大几率的给你带来更大的损失。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拖拉,把属于自己的东西给弄丢了,把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积累的财富白白流失。

我是房小理,专注房产继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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