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丈夫去世获赔142万,公婆拒认遗腹子?你怎么看?
女子丈夫去世获赔142万,公婆拒认遗腹子?
5月15日,一则“丈夫去世获赔142万,公婆拒认遗腹子”的新闻一下子登上热搜,事情发生在四川泸州,一名37岁的男子在搭建彩钢棚时不慎从棚顶摔下来,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其现任妻子没想到,就在领证几个月就出事了,此时妻子怀孕才几个月,孩子还未出生。
意外事故死亡,男子老板赔付死者142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可是当要打款时,死者父亲却要求把这笔钱打到别人账户。死者妻子则认为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配偶,坚持全额打到她的卡上,因而拒绝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名。
在赔偿款数额的问题上,死者妻子和公婆没有异议,但对于如何划分,双方产生了分歧。公婆称儿媳想要一半赔偿款。儿媳则辩称,她只是想先拿这笔钱还清和死者两人之前的房贷、信用卡欠款等20多万外债。
后来,双方协商30万归儿媳,剩余部分打给死者父母。可是后来,死者遗腹子出生后,死者妻子感觉一个人带孩子太难了,她和公婆量,想重新分配赔偿款,让死者刚出生的儿子也能分到一份,结果被对方拒绝。
公婆称跟对方谈判时,儿媳根本没有说她怀孕。正因如此,《工亡赔偿协议》里涉及的赔偿人只有四个,并不包括后来出生的孩子。
无奈之下,儿媳将公婆告上法庭!经过DNA检验,出生孩子与死者之间系亲属关系。法院综合考虑,依法作出判决!将死者因工死亡所获得的赔偿款,分割21.2万元给原告。
这起案件中,我们关注的是腹中的胎儿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涉及到继承或者是赠与或者是其他涉及胎儿权益的,要把这个胎儿视为有权利能力的主体,同时在《民法典》继承编里面也明确规定,如果是在继承事件中,有这种没有出生的子女,那么也要为其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当然我们所说像这种因工伤亡得到的这些补偿、赔偿,其实不是继承,这是两个性质的问题,但是在保护胎儿权益的这个问题上,是一样的原理和一样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