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9岁小伙初尝禁果恋上62岁离异大妈被甩,大妈:体力跟不上
爱情向来是个很奇妙的事情,有的人不到十岁就遇见真爱,有的人见过半百也不懂情爱。有的人能同时爱上两个人,有的人却只接受一生一世一双人。同样的,有人还能爱上大自己33岁的女人,这在很多人眼里都是不可能的事,但却是真实事件。
2015年,湖南湘潭某栋居民楼下,来了一名特殊的男子。此人名叫吴晶,他每天也不干别的,就是从早到晚都等在居民楼大门处,还时不时的去到楼上的一户人家门口敲门。旁人问他在做什么,他就说是来找老婆的,可据邻居们反映,那户人家里住着的是个62岁离异女人吴大妈,两人什么时候成了夫妻呢?
吴晶,29岁,来自云南,此前他来到湘潭打工,通过手机摇一摇认识了本地女子吴大妈。两人相谈甚欢,并很快确立了情侣关系,她们还一起去杭州待了几个月。期间,两人感情甜蜜,吴大妈还说要嫁给他。可现在她却消失不见了,吴晶这才上门寻找。为此,他还找来媒体帮忙寻人。
吴大妈虽然已经62岁了,但打扮时髦、保养得好,看起来也才四十岁出头。几年前,她因与前夫感情不和,婚姻破裂后走向离婚。两人的儿子李高已经三十多岁了,早就厌倦了父母常年争吵,也很同意父母的选择,但他没想到离谱的事情还在后面呢。
离婚后的吴大妈颇感无聊,每天起床就是玩手机看电脑,身边的好友同事旅游的旅游,带孙子的带孙子,日子过得充足而快乐。只有她,因为没钱,退休后只能在家待着,养老金也只是保证正常生活。她也想过找份工作,可是身体不好让她打消了这个念头。
久而久之,她就学会了微信摇一摇,通过这个功能,能认识很多有趣的人,和他们聊天可以打发时间,吴大妈就迷上了这种感觉。也是因为这个,她认识了吴晶,两人虽然相差33岁,但是却异常合拍,她说的话吴晶全都能接上。
于是吴晶一跃成为她最喜欢的网友,就连上厕所、洗澡她都要带着手机,生怕错过吴晶的信息。一个月后,两人约了线下见面,从网友变成了现实生活中的朋友。吴晶一见到她,就感到眼前一亮,只见她安静地坐在藤椅上,见到自己来了,欢快的上前迎接。
她身着一条碎花连衣裙,还搭配了一双高跟鞋,发型也特意打理过。本来花里胡哨的衣服穿在她身上一点也不违和,高跟鞋还使得她走路姿势极其优雅。且这些年,她的身材一直保养的很好,前凸后翘,吴晶一下就被迷住了,随后就对她展开了追求。
面对吴晶炽热的感情,吴大妈不仅没有因为年龄问题而忧心,反而坦然的和他谈起了恋爱,对于这件事,也只有她的儿子知道。李高眼见母亲谈了个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对象,虽然极力阻止,但还是拗不过母亲。两个月后,母亲甚至背着他和那个男人跑到杭州区了。
两人来到杭州后,摆脱了家人束缚,正式开始同居生活。吴晶年轻力壮,正是需求旺盛的时候,常常拉着吴大妈同房。可她本身年纪就大了,哪怕外在看起来年轻,体力也跟不上啊,哪怕她多次跟吴晶提出反对,他也依旧我行我素,因此吴大妈常常被累的不想说话。
除了这个,两人在杭州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吴晶一心想多陪女朋友,他担心女朋友魅力太大会跟别人跑了,所以普通的工作都瞧不上。最后选择了摆地摊卖衣服,这样就能全天二十四小时的和女朋友待在一起了。
由于摆地摊是晚上生意好一些,越晚生意越好,所以两人常常忙到12点才回家。她累得连澡都不想洗,可是尽管这样,吴晶还是要缠着他同房,她哪里受得了。不仅如此,吴晶还有着变态般的占有欲。
担心女友跑了,他就时常检查女友手机,发现可疑人士就会不顾女友意见强行删除联系方式。若是女友和其他异性多说了几句话或者说话时表情不对,也会被他教育一番。很快,吴大妈就厌倦了这种生活。
两人早已过了热恋期,没了当初在湘潭时的黏糊劲,当初的海誓山盟被她抛弃。她一心想离开这个男人,10月的一天,她装病在家,剩吴晶一人去摆地摊,知道地摊生意好,男友无暇管她,翻找完房中财物后就偷偷逃跑了。
吴晶回到家后,发现家中一片狼藉,女友也不知所终。他本以为是女友被掳走了,可是后来却查到女友有车票购买记录,目的地正是湘潭,于是他追到湘潭,想挽回女友顺便提亲。面对记者,他一脸害羞的说道:“她说过要和我结婚,跟我一辈子,做我的老婆。”
几人还来到吴大妈的儿子家,李高见妈妈的小男友居然带着记者追到他家,觉得他简直是个疯子,嫌弃的把他赶了出去,还母亲的踪迹他也不知道。随后一行人又找到吴大妈前夫家,依然是被赶了出来,面对这个小自己三十多岁的情敌,他又气又笑。
但吴晶并未气馁,依然要找回自己的女友。他整日守在女友家楼下,夜里就睡在网吧的凳子上。他还在媒体面前承诺只要女友肯回去,一定不会再管着她,她想干什么都可以。但吴大妈就是不肯回来,想必是决心要分手了。
最后,吴大妈有没有回来我们不得而知。但面对这样一段特殊的感情,确实是有点难以理解。吴大妈一心想逃,但吴晶却深陷其中,极度痴恋,两人的状态明显是不对等的。不过对此却视而不见,只能说“爱情”真的是件很奇妙的事情。
(《案例:29岁小伙初尝禁果恋上62岁离异大妈被甩,大妈:体力跟不上》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