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托运53万奔驰被淋满牛粪,商家却只愿赔500元
上海,王娟从乌鲁木齐托运一辆价值53万元的奔驰回家,收车时却发现车身上淋满牛粪,车内也臭气熏天,光清理就花费1900元,事后仍令人十分不适。王娟要求商家赔偿,托运方只愿出500元:我们是专业的,上层运牛,下层运车!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王娟是上海人,常年在乌鲁木齐上班,并担任领导职务,出于工作需要,她想要购买一辆高档车,几经挑选后,她选中一辆奔驰商务车,先后花费53万元,车子才成功落地。
车辆入手不久后,王娟还没来得及开,就迎来工作调动,由于路途遥远,她不愿开车回去:一是一个人开车,路上既累又危险;二是长途开车,会减损爱车寿命。
思虑一番后,王娟决定托运,对于爱车她比较谨慎,上网通过多平台搜索比较,最终选中一家托运公司,该公司网页介绍详细,主要从事托运业务,看起来比较专业,各项评价也不错。
办理完一切手续,交付相应费用后,双方互留联系方式,王娟以为万事大吉,便自行乘飞机回家,并安心等待车子到来,几天后她接到通知,车子已经运到上海。
王娟前往托运目的地准备开车,可当她看到自己的爱车时,眼前的景象,简直令她无法置信,只见车身上淋满牛粪,整辆车子变得臭气熏天。
一辆崭新的高档轿车,托运时说得好好的,收货时却变成这样,王娟万万不能接受,当务之急是将爱车恢复原样,于是她将车子送至洗车店清洗。
洗车时的情形更让她愤怒,不仅车身上沾满牛粪,就连引擎盖里,也渗入不少牛粪和液体,洗车店花费很大功夫,才将车子彻底清理干净,王娟为此支付1900元清理费。
即便如此,车子里面还是有很大异味,王娟找到托运公司,要求对方给出合理解释,对方却表示,他们是专业运输公司,使用的是双层标准货车,应该不会出问题。
可如此多的牛粪从何而来?显然不是从天而降!面对王娟质疑,公司不得不承认,运车时上层确实有几头牛,下层放的则是车辆,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应该是牛不小心拉屎导致。
好一句不小心!一句话就想把责任推到牛身上!这种说法,王娟实在无法接受,作为一家专业运输公司,应该知道牛会拉屎拉尿。
而该公司不仅将车和牛合运,还把牛放在上层,并且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简直没有丝毫常识,如果把车放在上层,断然不会有此事发生,好好的车变成这样,任谁心里也不舒服。
虽然已经清洗干净,但车内味道还是很大,而且王娟觉得,此事对车子会有一定影响,因此她觉得公司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王娟找到公司索赔,可公司却百般推诿,认为这不关公司的事,最后被缠得实在没办法,表示愿意出500元作为补偿,可王娟光洗车费就超过19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王娟选择曝光至媒体。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
1.首先,商家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试想一下,如果王娟事先知道牛车混装,她绝对不会选择这家公司,商家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进而影响选择权,导致王娟在未了解详情时选择该公司。
2.其次,商家的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809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本案中的合同属于货运合同,托运公司是承运人,王娟是托运人,双方互负权利义务,托运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将车辆运至约定地点,并确保没有任何损坏,否则属于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833条,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根据合理方法计算。本案中的王娟,车子已经受到损失,托运人要承担违约责任,王娟可以要求减少运费。
3.最后,商家的行为还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有4要件:存在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主观存在过错。
本案中,商家将牛放在上层运输,作为一个专业运输公司,应当知道牛会拉屎拉尿,而公司却疏忽大意,造成王娟豪车受损,主观上是过失,属于过错的一种,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可能得到的预期利益,本次事件中,王娟的1900元洗车费用,属于实际损失,只要提供相应的票据,可以依法向商家索赔。
至于王娟提出的,车内臭味对车子使用有影响,以及液体进入发动机对车有损耗,这种情况正常人都能意识到,因此属于预期损失,商家也要给予赔偿。
不过赔偿数额上,无法直接认定,双方最好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王娟索要的赔偿数额,不低于1900元,商家想以500元打发,显然是异想天开。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王娟该如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