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晨跑遇猥亵老人,成功拍照报警,法治社会,零容忍!
在浙江金华一处风景优美的河边,年轻的方女士正在进行晨跑运动。这时,她突然遇到一位老年男子,骑着电动车向她喊话,表达了想要和她“玩玩”的意图,并承诺给予她一万元钱。
尽管方女士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老人的真实意图,但她很快明白了老人的不良企图,便想尽快离开。可是老人却一路跟随着她,企图下车去拽她的衣服。面对这种情况,方女士感到十分无奈,只好谎称自己的丈夫就在附近,并立刻过来解决问题。
当时,方女士十分害怕,但也没有忘记利用手机拍下了老人的照片。就在此时,一名陌生男子路过,方女士趁机大声呼救,让老人误以为这个男子是她的丈夫,吓得立刻骑上电动车逃走了。
事后,方女士向警方报案,提供了老人的照片和车牌号。
1、网友纷纷感叹:现在的流氓都变老了,这世道怎么了,光天化日之下真是色胆包天。
2、很显然,老人的行为已近构成猥亵了。对于老人的猥亵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猥亵妇女罪是指以猥亵手段侵犯妇女的身体或者侮辱妇女的性质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老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该罪的构成要件,应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此外,老人的行为还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文明的;
(二)损毁、涂划公共设施的;
(三)聚众闹事、滋扰社会秩序的;
(四)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
老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共场所行为不文明的规定,因此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4、最后,方女士还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人因违法行为损害他人的人身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婚姻家庭权等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老人应当承担因其猥亵行为给方女士造成的精神损失、医疗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老人的猥亵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也违反了行政法规和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赔偿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女性在晨跑等户外运动时,应该提高安全意识,谨防陌生人的骚扰。#法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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