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叔电费高达5000元,剪短电线后路口红绿灯竟然熄灭
浙江湖州,黄先生在交电费的时候,发现家中的电费竟然高达5000多元。通过排查发现家里电表箱多了一根线,于是剪断了这根多出的电线,结果路口的红绿灯竟然不亮了!
黄先生居住在一个老旧的小区,平时的电费都是统一交给小区物业公司代收。
某日,黄先生跟往常一样到小区交电费,当查询需要缴纳的电费数额后,黄先生惊掉了下巴,竟比之前的正常用电多了好几倍!
黄先生不情愿的交完电费后回家,一到家就开始责怪妻子不懂的节约用电,妻子觉得十分冤枉,自己平时连空调都不舍得开,怎么会浪费电呢?
黄先生一想也是,家里最近也没有增加什么大物件电器,老两口平时又很节省,这突然增加这么多电费,确实让人费解。
会不会是老旧小区线路出现破损,导致跑电引起的呢?黄先生一边纳闷一边找到了电工进行排查。
电工里里外外都查了个遍,发现家电也正常,线路也正常,没找到什么问题。
在到电表箱检查的时候,发现电表底部竟然被人额外接了一根线,这根线很是隐蔽,极其不易被发现。
黄先生认为是有人私自偷电,一气之下用钳子把这根电线给剪断了。可没曾想,随之家门前的红绿灯也跟着熄灭了。
刚开始黄先生以为是巧合,于是就让电工又把电线重新接了回去,结果红绿灯又跟着亮了起来。
在反复测试几次之后,黄先生和电工确定这根额外接的电线连接的就是红绿灯。
黄先生十分纳闷,红绿灯虽然近在咫尺,但也是有一定距离的,这会是谁干的呢?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在听到黄先生的话以后,觉得非常难以置信。
无奈的黄先生只好再次给民警示范了一次,在确定是红绿灯的电线接了黄先生家的电表后,民警也是满脸的疑惑。
而此时,黄先生家的电表显示黄先生已经使用超过9000度的电,需要缴纳的电费更是高达5000多元。
民警为了帮黄先生解决问题,便帮黄先生拨通了有关部门的电话。几经周折,才联系上了安装此红绿灯的城建集团。
城建集团的工作人员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实地检查,也证实了黄先生所言为实。
工作人员表示:一般红绿灯的用电会接到公共线路里,对于黄先生的这种情况,他们也是头一次遇见。
可能是因为前几天小区线路改造工程量较大,施工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但现在因施工队已撤场,无法确定是何人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刑法定罪需主客观相一致,本案中的施工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秘密将黄先生家的电接到公司承建的红绿灯上,因此不具备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施工人员有错在先,但实际既得利益者是公司,公司与施工人员在私接电线的行为上未达成合意,因此此事不宜定罪。
根据《民法典》第 116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 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黄先生作为本案的被侵权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利要求侵权人城建集团停止侵害其合法权益,将红绿灯的电线重新接回公共线路,并将自家的线路恢复原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现阶段,施工队已经撤场,无法确定到底是哪一位施工人员偷接了黄先生家的电。
但根据上述法条即可得知,只要是城建集团的施工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而接了黄先生家的电,都应当由城建集团对黄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城建公司表示:会将此事负责到底,黄先生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电费,均由城建集团负责,并将黄先生家的线路恢复原样。黄先生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