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保洁捡到2万现金报警寻失主被开除,警方正在处理
近日,辽宁大连,饭店保洁捡2万元,寻找失主无果后选择报警,却被饭店领导得知后开除。
原紫航海鲜大饭店保洁员宋大姐称,1月28日,她在工作中捡到2万现金,现场寻失主无果便交给前台。
几日后,自己得知仍无人认领就报了警。随后饭店店长给宋大姐所属的第三方公司领导打电话。
公司领导得知其为寻失主选择报警后,决定将其开除。领导表示“捡到的钱归店里管,宋大姐没有资格报警,因此给店里造成的损失要从她工资里扣”。
宋大姐表示自己没做错,也没给饭店造成什么损失,怀疑饭店想私吞。目前这笔钱仍在警方处。
网友纷纷吐槽,这真是让做好事的人寒心呀!网友纷纷说,此案中的宋大姐是一位有担当的好公民,她的行为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德和道德标准的。饭店公司这样做难道不违法吗?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就此事情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拾得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将拾得的物品交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并在拾得物品的场所、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上刊登招领启示,寻找失主。同时,如果失主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出现认领,拾得人可以申请认领该物品。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失物拾得人的权益,同时也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宋大姐所在公司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雇主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劳动合同约定,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而宋大姐在拾得物品后选择报警,是履行了她的法律义务,保障了失主的权益。因此,公司将其开除并要求从工资中扣除所谓的“损失”,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犯了宋大姐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此案中的财产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人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能找到失主,可以申请认领该物品的所有权。同时,如果失主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出现认领,拾得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所有权,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和程序。因此,该笔钱款如果失主未能认领,应该归属于宋大姐。
综上所述,失物拾得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而公司不得以违法违规的方式侵犯劳动者的权益,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此案中,饭店公司应该承担其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并赔偿宋大姐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除此上述之外,此案还凸显了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许多人对于拾得物品的处理方式并不清楚,容易导致一些纠纷和争议。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对于《拾得物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其次,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最后,社会各界也应该对于拾得物品的处理方式予以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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