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6人非要乘坐一辆车,被拒载后朝司机吐痰被打哭
陕西西安,刘女士带着一家老小六口人外出游玩,非要挤在一台出租车上。遭到司机拒绝后,刘女士竟朝司机李某吐了口水,李某也不惯着她,对着刘女士就是一顿输出,将刘女士打哭了!
长安大道连狭斜,青牛白马七香车。西安作为丝绸之路的起点、十三朝古都,不但是中国四大古都之一,更是世界四大古都之一。其悠久且又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让人流连忘返。
异乡人刘女士一家,因是第一次到西安旅游,人生地不熟的他们选择打出租车到大雁塔游玩。
刘女士让家人站在一边,自己独自一人在公路边拦出租车,司机朱师傅看到刘女士招手后靠在路边停下了车。
朱师傅把车停在路边后,刘女士一屁股坐在副驾驶,随后陆陆续续又朝后座位坐了几个人。
朱师傅一数,发现上车的不止刘女士一人,而是四个大人,两个小孩,共计六个人!
朱师傅赶忙摆摆手,表示拒绝搭载刘女士等人。此时也是打车高峰期,出租车本来就很难打,刘女士自然不肯。
朱师傅解释道,拉六个客人是超载,被抓到会被罚款的。
可刘女士可不管这些,说:小孩子坐在大人的腿上,这不就解决了吗?走,开车!
朱师傅听后吓了一跳,坚决不同意,为了赚这几块钱去冒险不至于,被抓到罚款和扣分可是不划算的,并且孩子坐在大人的腿上也是不安全的。
刘女士争辩道:刚开始拦车的时候,你怎么不说超载,现在都上车了,你说超载,你什么意思?
朱师傅反驳:交警可不听你的,难道孩子就不是人吗?说罢就把车辆熄火,不走了。
刘女士见状,气急败坏的下了车,在下车之前朝着朱师傅吐了一口口水。这一操作,把朱师傅气得不行,伸手就和刘女士发生了肢体冲突。
与刘女士同行的三个大人,也跟着刘女士一起去撕扯朱师傅,把朱师傅的两条胳膊抓得到处是伤痕,刘女士和她的妹妹脸上也挂了彩。
路人见状,赶忙报了警。
民警到达后,双方都把各自的伤情展示给民警看。
刘女士提出:自己的伤情都是朱师傅所致,所以要求朱师傅赔偿其各项损失。朱师傅拒绝赔偿。
据悉,汽车超载会使汽车的零部件受到极大的损害,同时导致汽车的制动性能急剧下降。还会对公路造成严重的伤害。
据统计,超载者每赚1000元,国家就得花6000元来维护路面,因此,我国法律对超载的行为处罚力度很大。
根据和《道交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驾驶营运客车超过额定载客数2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扣12分;未达到20%的扣六分,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如果屡次不改的还会对主管人员罚款。
本案中的朱师傅作为多年驾龄的老司机,自然懂得这些基本的交规知识,换做谁都不会为了赚那几块钱而去冒被罚款500-2000元,扣12分的险。
因此,朱师傅拒载是正确的!
对于刘女士向朱师傅吐口水的行为,也已涉嫌侮辱的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同时刘女士等人也对朱师傅进行了厮打,该行为也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本案中不只是刘女士参与了厮打,与刘女士同行的妹妹等人也在刘女士与朱师傅发生冲突肢体期间参与其中,因此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可处10-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1000元以下罚款。
反观朱师傅,虽然刘女士侮辱在先,但是朱师傅在侮辱行为发生之后,又下车殴打刘女士,该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因此应也被认定殴打他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一件很小的事情,闹得鸡飞狗跳,不但影响了刘女士一家的出行心情和质量,还有可能因此留下案底,到底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