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泰院杀人事件
1997年4月3日,22岁的首尔弘益大学学生赵重弼带着女友到梨泰院逛街。
逛着逛着,赵重弼突然想上厕所,沿线正好出现了一家汉堡王快餐店,两人就直接走了进去。
赵重弼去上厕所,女友就在原地等他,可是过了好久赵重弼都没出来,正在女友疑惑的时候,只见厕所中跑出来一名惊慌失措的顾客,边跑还边大声喊道,“杀人了!杀人了!”
这引起了店内所有人的目光,几名顾客壮着胆子走进厕所,眼前的一幕却让他们无比震惊,原本整洁干净的厕所里全是喷溅的血液,血泊中,一个男子倒在地上,场面十分恐怖。
店员第一时间报了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惜,被害者送往医院的途中就因失血过多不幸身亡。
死者不是别人,正是进去上厕所的赵重弼。
当时,快餐店的工作人员因担心地上的血迹会影响到他们正常营业,就用水对厕所进行了清洗。没想到这一举动严重破坏了犯罪现场,对警方日后的调查取证造成了巨大困扰。
快餐店里装有监控,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嫌疑犯。
赵重弼进入洗手间后不久,就进去了两个人,而他们出来时浑身沾满了血迹。除此之外,剩下一个进入厕所的人就是那个一走进去就被吓得大叫跑出来的顾客了。
事发地梨泰院是韩国著名的商圈,靠近驻韩美军龙山基地,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就有很多美军喜欢光顾这里。随着时间的推移,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喜欢在梨泰院娱乐消费,其中不乏美军军人家属。
巧合的是,韩国警方确定的两名嫌疑犯中的一名恰好就是美军家属,他的名字叫亚瑟·帕特森。
另一人叫爱德华·里,他们都是美国人,而且还未成年。
按照韩美之间的约定,如果美方军人家属在韩国触犯了法律,韩国警方不能直接抓捕,只能经过驻韩美军刑事调查处司令部(简称CID)确认其罪行后,才能交给韩国警方处理。
面对人命案件,美国方面也没有姑息养奸,直接去帕特森就读的高中进行了抓捕,可他们去了那里才发现帕特森已经在两个月前进入了休学状态,没在学校。
经过多方调查,最终CID确认帕特森躲进了美军龙山基地。1997年4月5日,他们在龙山基地将帕特森抓捕归案。
与此同时,美军还在第八军营里找到了帕特森藏在排水口的凶器,那是一把锋利的尖刀。
在CID审讯后,确定了4个事实:
1.作案工具的刀是帕特森所有;
2.案发当时,帕特森的衣物沾满了血迹;
3.帕特森手臂上有一个纹身,很像美国黑帮的刺青,而赵重弼的死法与美国黑帮下手的方式极为相似;
4.案发后,帕特森做出了销毁证据的举动。
4月8日——帕特森被捕后的第三天,另一名嫌疑犯,18岁的高中生爱德华也在父亲的陪同下到韩国警察局自首,他称“案发时我在现场,但我没有杀人,当时被彻底吓傻了”。
由于事情牵连到美军家属,导致韩国警方在调查取证方面困难重重,原本以为爱德华的自首可以让整件事情变得清晰明了,可在获取双方口供时,警方听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版本。
爱德华说,当时他们一群人正在快餐店4楼喝酒吃饭,期间,他们一同吸食了毒品。酒喝到一半时,帕特森突然拿出了他随身携带的匕首,当时旁边几个人笑了起来,说“唉哟,你就只敢拿匕首出来晃一晃,也不敢做什么其他的事情”。
可能是因为上了头,帕特森看起来十分兴奋,对爱德华说“哎,跟我去厕所里,我给你看样东西”。
当时爱德华也没有多想,就跟着帕特森一起前往一楼厕所,他原本以为帕特森只是想换一个地方吸毒。
两人走进厕所后,爱德华手上沾着薯条的油脂,走到洗手池洗手,当时还有一个人在厕所里小便,结果正当爱德华洗手的时候,帕特森突然拿出那把刀对着正在小便的人一顿猛刺。这个情景直接把爱德华吓坏了,他呆呆愣在了当场。
事发后,爱德华因为害怕离开厕所,跑回了4楼。回去后,他立刻进入了4楼的洗手间,把刚刚沾到血迹的衣服清理了一下,又回到朋友那里跟朋友换了衣服,然后前往了女友家中。
帕特森的供词与爱德华截然不同,他声称,当时爱德华对他说要给他看一样东西,他就跟着爱德华一起走进了一楼厕所,可当进门后,爱德华突然夺走了他的刀,对着那个小便的人一顿猛刺,两刀刺中他左颈,四刀刺中右颈,三刀刺中前胸。他直接被吓傻了,因为害怕的缘故,他始终站在洗手池侧边,身上的血迹也是受害者被刺后站不稳扑到他身上弄到的。
事发后,爱德华把刀扔到了地上,帕特森原本想和爱德华一起跑掉,可他知道这把刀是自己的,如果他不捡起来,警方会找他的麻烦,所以他捡起刀,打算销毁证据。
离开厕所后,他就跑回了4楼,进入厕所清理身上的血迹,又与朋友交换了衬衫,然后回到美军基地。因为太过害怕,他马上把匕首丢到了水沟里,还把身上的衣服都烧毁了。
从爱德华和帕特森的供词来看,两人就是互相推诿,谁也不承认是这起案件的凶手,只是其中一人行凶,另一人傻在了一边。
案发时只有三人在场,被害人已经去世,嫌疑犯互相指责,现场没有摄像设备,而且又经过了打扫,因此谁说真话谁说假话很难判断。
事后,美国CID出具了一份调查书,基于当时的照片、两人的言论和衣服上的血迹等资料,CID判断帕特森应该是本案的凶手。
负责此案的韩国刑事一组组长金泉路与美方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并把所有资料和调查结果都交给了韩国检察官朴在武。
可朴在武拿到资料后,作出的判断与CID和金泉路完全不同,他认为凶手应该是爱德华,理由主要有以下3点:
首先,通过死者被刺伤后的痕迹来看,加害者很有可能比受害人高,而三人的身高分别是赵重弼176公分,帕特森173公分,爱德华180公分。更为关键的是爱德华体重为105公斤,身材十分壮硕,这能够很好地解释为何受害者身上没有明显的搏斗痕迹,因为他根本打不过爱德华,能够轻易被制服。
另外,案发时爱德华对于帕特森捅的受害者什么部位、怎么捅的一概记不起来,朴在武认为,这是因为爱德华在杀了人后造成记忆混乱,甚至失去记忆,这种情况只有加害人才会出现。反观帕特森,他清楚地记得爱德华上去刺了几刀,刺在了什么部位,说明加害人正是爱德华。
最后,韩国检方使用了测谎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爱德华说了谎话,而帕特森说的是实话。
因此,朴在武没有采纳CID和韩国警方的意见,直接认定爱德华是本案的真凶,而帕特森帮助其提供凶器,并进行了损毁。
一审时,韩国首尔地方法院对检察官提起的起诉和证据予以认可,以杀人罪名判处爱德华无期徒刑,帕特森因持有凶器及销毁证据的行为,判处了一年六个月的刑期。
当听到这样的判决,爱德华无法接受,他自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是凶手,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于是他很快提出了上诉。
首尔高等法院认为爱德华是有罪的,但是考虑到爱德华当年没有达到韩国法定19岁成年年龄,因此将原来判决的无期徒刑减为20年有期徒刑,帕特森则从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减为一年有期徒刑。
面对二审判决,帕特森放弃上诉,爱德华依然不认同,继续提起诉讼。
1998年4月,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帕特森的供述并没有可信性,尸检报告和测谎仪的检测都不是决定性证据,对于受害者记不清事实的方式也属于检察方的猜测,因此推翻了之前的判决,在当年9月宣布爱德华无罪并当庭释放。
在宣判之前,帕特森就在8月15日因为韩国光复节特赦而提早出狱。如今爱德华也被判无罪,也就是说,整个案件只有受害人,而两人之中的凶手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这一判决令赵重弼的家人无法接受,他们十分气愤,不断地控诉韩国检查方,可是根据韩国法院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韩国检方不能再对爱德华以杀人罪名进行起诉。
另外,当时的检察官也意识到杀人的可能真不是爱德华,而是帕特森,因为他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细节,就是男性在上厕所时双腿会分开站,背部也不会挺得那么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身高来进行判别显然有失偏颇,而且当时赵重弼肩上还背着背包,凶手很可能抓住背包控制受害者行凶。
在当地民众重重舆论压力之下,1999年5月23日,韩国检方对帕特森进行了限制出境,准备以杀人罪名进行起诉,可是出境限制只有三个月时效,时间一到,检察官必须重新申请,否则帕特森就可以合法出境。
结果到了三个月时效之后的8月23日,检察官竟然不知什么原因忘记了提交出境限制申请。两天后,帕特森急匆匆地逃回了美国,让韩国检方彻底傻了眼。
赵重弼的父母一直在请求韩国检方重新调查、抓捕帕特森,但帕特森此时已经回到了美国,韩国除了引渡别无他法,可引渡的前提条件是有充足证据证明他就是凶手。
因为证据不足,韩国检方只能拒绝赵重弼父母的请求,尽量冷处理这起案件,希望民众不再关注,悬置该案。
随着时间流逝,案件的关注度也如官方希望的一样越来越低。
直到2009年9月10日,韩国知名影星宋仲基、张根硕主演了一部电影,名字就叫《梨泰院杀人事件》,讲述的正是赵重弼被杀案。
这部电影在韩国一上映就取得了不错的票房,由此引爆了韩国舆论,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了解到没有任何人为这起案件负责。
迫于舆论压力,韩国检方不得不展开行动。当时,检察官朴在武已经离职,检方只能另换他人再进行审理。
在调查卷宗时,检察官发现帕特森的说词中有一个自相矛盾的点:当时他称自己一直站在洗手池的一侧,被害者在被爱德华攻击后扑到了他的身上,他身上才沾了大量血迹。
可经检方仔细研究照片,发现在洗手池侧边喷洒出来的血液依然很多,如果按照帕克森的说法,他的身体会完全挡住洗手池的侧面,不应有如此多的血迹喷到墙上。
根据这一发现,2009年11月,韩国检方向美国提出引渡帕克森的要求。经过大量协调工作,帕特森在美国被警方抓获。
此时又出现了一位关键证人——帕特森的好朋友,他指证有一次和帕特森喝酒时,帕特森透露“韩国那个人是我杀的,但是韩国人并不能拿我怎么样”。
这番言论一出,立刻引发巨大轰动,这相当于帕特森曾经亲口承认自己杀了人。
2011年11月,美国洛杉矶法庭认为帕特森杀人案证据确凿,正式对帕特森启动遣返程序。
帕特森没有束手就擒,他家里花高额费用聘请了知名律师,不断与美国法院进行周旋。
这一拖就是好几年,2015年9月23日,帕特森才从美国被引渡到韩国。不过,在机场接受媒体采访时,帕特森依然坚称自己是受害者,真正的凶手是爱德华。
2015年10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爱德华以证人的身份出席了这次庭审。
因为案件已经过去了18年,很多证据都不见了,有些证人对当时的事情记忆也变得模糊。因此对于检察官来说,案件审理变得十分困难,审理进程非常缓慢。
2017年1月25日,韩国最高法院根据帕特森过去供述上的矛盾点,认为他在说谎,判决帕特森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这是韩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刑期。
3月,赵重弼家属继续上诉,认为在案件中检察官存在失职的情况,要求获得国家赔偿。
此案经过审理后判决起诉方胜诉,最终,赵重弼家属获得了三亿六千万韩元的补偿(约195万人民币)。
另外,法院对于爱德华在看到受害人受伤后置之不理的行为,认定其为本案的共犯,但是因为韩国法院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此次不能再以杀人罪对爱德华进行判刑,因此爱德华没有被判处任何刑法。
关注“韦一同说”公众号,后台回复大案,获取南大碎尸、洛阳性奴、蓝可儿、朱令中毒、劳荣枝、消失的夫妻、孙小果等案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