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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管理办法】通过《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洗牌”典当业
旧中国,当铺有着长达数千年的悠久历史。新中国,典当行诞生至今不过18年。4月1日,伴随着《典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个古老而新兴的行业正酝酿一次“洗牌”--在优胜劣汰中变得更成熟、更规范、更健康。
18年风雨典当业
自1987年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诞生以来,走过18年风风雨雨的典当行业一直是一个“事故多发地带”。
在典当行业发展的初期,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监管的不力,导致典当市场屡屡陷入混乱。高息揽储、违规发放信用贷款,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
序和金融秩序。各种违规和非法经营行为,也使整个行业的经营环境遭到破坏。
在典当行业发展的18年中,主管部门曾出台过多个行业管理法规。而每个法规的推行,就意味着对典当行业的一次“清洗”。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正式明确典当行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对典当行进行了首次清理整顿。
三年后《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揭开了典当业二次清理整顿的序幕。在一连串的增资扩股和吸收合并后,典当行数量由之前的超过3000家锐减至1300多家。
跨入新千年后,典当行业的“婆婆”由央行换成了国家经贸委,其身份也变成了特殊工商企业。
2004年初,典当行监管职能移交国家商务部。此番新亮相的《典当管理办法》,就是由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为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规范典当行为,打击非法经营,提高行业社会地位,促进典当业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新《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针对原先行业准入条件过于宽松的状况适当提高了“门槛”,并对股东及其出资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另外,新《办法》加强了典当行业务特别是资产比例的管理,如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等。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还降低了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上限;简化了事前审批程序,将公安机关特种行业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放到地市级公安局。
针对典当行业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种种风险,新《办法》还强化了事后监管,规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细化了重大事件和问题报告制度;强化了安全防范的制度措施;加强了对负债、放款、当票等薄弱环节的管理,增加了规范经营的内容;明确了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集资、销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高“门槛”、低费率考验典当行
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竞争日趋激烈的典当业订下了新的游戏规则。业内资深人士认为,由于新《办法》确立了更为严格的行业准入条件,典当行业面临着一次彻底的“洗牌”,众多中小规模的典当行遭遇生存危机的重大考验。
根据新的办法,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并且每一个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目前中国拥有的1300多家典当行中,绝大多数仍处于“小本经营”的状态,不少典当行甚至是靠东拼西凑,才勉强达到3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新《办法》实施之前,大大小小的典当行都把操作周期短、资金到位快的房地产抵押典当作为主要业务。有数据显示,全国典当业务总量中半壁江山来自房地产领域。《新办法》实施之后,一大批注册资本低于500万元的中小典当行由于无缘房地产业务,而不得不面对生存环境恶化的现实。
另一方面,综合费率的调低也将对中小典当行的经营形成不小的冲击。据了解,目前国内典当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两部分:当金利息与综合费率。在一些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的地区,典当行为了拼抢业务,都不约而同地放弃了当金利息,综合费率也被迫一降再降,甚至接近银行贷款利率水平。
综合费率的降低,意味着规模较小的典当行将付出更高的竞争成本。对于它们来说,本已有限的客户群体流失到大型典当行的趋势将不可避免。
“高‘门槛’、低费率对于中小典当行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经受不住考验的结果就是被市场淘汰,”上海一家典当行的总经理说。
从某种意义来说,新《办法》实施将是典当行业重组热潮的“导火索”。据悉,已有一些大型典当行将行业内的兼并收购列入2005年工作计划。而不少中小典当行则计划采取“名为联合、实则独立”的方式,应对来自强劲对手的咄咄逼人。
客户:新法规最大受惠者
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典当客户无疑将成为最大的受惠者。按照新《办法》,原先的“质押典当业务”被分拆成“动产质押典当业务”(黄金、汽车等)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股票),并依此对典当费率进行调整: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降到不得超过当金的24‰,房地产月综合费率上限也从30‰降到27‰。
举例来说,一辆当金十万元的汽车当户原本每月需交纳约4920元综合管理费,现在只需交纳4620元,减少了300元。
上海东方典当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福明表示,综合费率的降低不仅有利于减轻当户负担,还可以促使典当行扩大经营,提高服务水平,进而改善行业社会形象。
实际上,当大多数中国人仍将典当与“拮据”、“潦倒”这样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一些理财观念超前的人早已成了典当行里的常客。在他们眼里,典当行是“第二银行”,而典当则是一种比贷款更方便的融资方式。
这种观念同样也被众多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所接受。来自上海典当行业协会的消息说,2004年上海35家典当行共完成典当金额57亿元。伴随着典当服务对象从以自然人为主体向公司法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户多元发展,金银饰品、钻石珠宝、手表相机的典当“老三样”正被房产、机动车、有价证券“新三样”取代。
来自于中国经济景气调查中心的调查统计也显示,典当业资金90%以上投向生产与经营领域,只有少数典当资金是用于解决社会公众生活临时急需,业务周期时间很短。
对于常常出入于典当行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来说,这种融资途径虽然成本略高,却也有着银行贷款难以比拟的优势。既不需要信用调查,也用不着他人担保,只要手头有值钱的资产,最快10分钟就能获得急需的资金。个人无需考虑向亲友借贷的“面子问题”,企业也不必看银行的脸色。
上海东方典当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福明说,如今典当行的服务理念变成了“救急不救穷”,“我们的定位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提供短期、应急的融资服务。”上海典当行业协会负责人则表示,典当行业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快速、方便、迅捷的融资“绿色通道”,整个典当也从消费型为主向投资理财型为主发展。
去年10月末,人民币储蓄利率结束了长达9年的下行而进入上升通道。相对于渐行渐高的贷款利率,走低的典当费率魅力凸现。原本因为费率太高而犹豫的潜在客户,有望在低费率政策的鼓励下走进典当行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