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产品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侵权责任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完善了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
网友提问: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新《公司法》总则部分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目前世界各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仅见于分则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新《公司法》总则部分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目前世界各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仅见于分则部分,仅适用特定情况下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美国诸州的公司法规定仅在公司董事会面临敌意收购的威胁时,董事会为了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而我国公司法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原则规定在总则中,这是公司法立法中的一个创举,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新《公司法》的分则部分条款也充分强调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新《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1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员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公司职工的利益能够借助监事制度加以保障。而新《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二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