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上海人肉蜡烛事件!
这是一起 民国时期的 真实 案件,发生在旧上海,原文刊载在1925年《上海画报》第 47期, 有据可考。
文章的标题就叫《人肉蜡烛》,一听这几个字,联想出的画面就足以让人打个寒颤。
以下为原文直述:
我结婚以后,身体时常多病,前月产后,格外虚弱,加之我所生一儿不久殇去,我的心境愈加不顺,我之夫写信给我,嘱我入医院养病一两月,暂时脱离家庭的环境,我便依了他的话,入沪某私人医院里养病。
我为什么要入这私人病院呢?因为公众的医院病人太多了,未免有时候嘈杂,这种小规模的医院与我的病体最宜,不料因此发生一件很惨痛的事,写出来,告诉世界上的人。
当我入医院的第三天,在我隔壁房间里的一间小病房中,忽然来了一位女病客,这女病客,是一个十四五岁的女郎,衣服虽然也是丝织品,不过俱是陈旧的,一望而知是成年人穿旧了改造给她的。
女郎的面目很憔悴,好像她整日在恐怖中讨生活。她的行动很自然,没有什么大病现象,右手的第二指上,却用很厚的棉花绷带紧裹着,并且裹扎得很粗,我想这女郎,或许是患疔疮吧。
那女郎一住三四天,白天也出病房,到阳台上透日光,我见了好几次,有些面熟了。
到了第五天,我便问她:“姑娘,你手指上是疔疮吗?”
她摇摇头道:“不是。”
我说:“那么是什么?”
她说:“是被火烧的。”
我惊讶道:“是火烧的吗?那么你府上失火吗?”
她又摇摇头,道:“没有失火,不过我的一只指头烧断了。”
我道:“怎样,会烧到了呢?不小心烫伤、灼伤是有的,怎么会烧断了呢?”
她说:“烧是没有烧断,已经烧到将断未断的时候,到这医院里来,请医生给我截断了的。因此此刻我右手第二指,只有一半。”
我道:“可怜啊!怪不得你的第二指比较短一些呢!”
我追问她怎么会烧断,她起初说是在灶下跌了一跤,手指误触火炉,因此烧了半截。
我驳她道:“没有这样的事,你手指触着火炉,还不赶紧缩转来吗?至多不过是灼伤罢了,万万没有听它烧指头的事。”
她听了我这话,低头不响了,却望着断指哭。
经我仔细一问,原来这女郎是从小被父母卖给一家做娼妓营业人家,老鸨对于她折 磨责罚,无日无之。
最近,老鸨遗失钞票几块钱,硬说是她偷去的。 她抗辩,万恶的老鸨便用棉花蘸 了麻油,裹在她的右手第二指上,点上火柴焚烧。
无奈麻油不甚引火,点了半天没有烧成。 老鸨换了方法,除去了麻油棉花,另外用棉花蘸了美孚牌煤油。
煤油棉花,一经火柴燃着,岂有不烧断指头的道理!
当时有两个人按着那可怜的女郎手,使她不能抵抗,瞧着她燃烧这“人肉蜡烛”。
可怜的女郎说,共总燃烧多少时间她不知道,因为她已经被烧得晕了过去,等到醒来,第二指已皮烂骨露,她呼号惨痛了一夜,那万恶的老鸨,先送她到一个江湖走方郎中去看,给了些药,痛虽略止,脓血溃烂不堪。
幸亏老鸨有一男客出了慈善心,引导她到这私家医院里来,上了闷药,截断了半截残指,方才渐渐止痛……
我问明了这一种情形,义愤填胸,要奔告院长,举发到公堂,严办这万恶的老鸨,不料找到院长拉上这女郎一问,这女郎什么也不肯详细跟他说,后来竟悄悄的去了。
我不知道其中另有什么隐情使她不敢出头伸冤,否则我也很愿到公堂上做一个负责任的证人。
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事隔一百余年,现在的我们回过头看,自然知道那女子为什么要偷偷溜走。
她不是不愿为自己伸张正义,而是不敢,担心因此受到更大的伤害甚至丢掉性命。
鲁迅曾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可在那样一个黑暗的旧社会,官商勾结,黑帮盛行,处于社会底层的劳苦人民争了真的有用吗?结果一定会是好的吗?
更多时候,答案都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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