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油气涨价?避免单纯提价
由于资源性产品涉及面广,价格调整势必影响到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政府在逐步理顺和完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必须要重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要考虑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承受能力,同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原则性问题:
其一,为防止资源垄断企业成为价格调整的最大受益者,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过程中不仅要进行资源消费终端的市场化改革,还要进行破除前端垄断的改革。一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资源供应主体的多元化;二是大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和改善监管效率。
其二,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必须坚持稳步推进、分类进行的原则。由于水电油气等产品位于产业链的上游,如果众多资源性产品价格同时调整,将会形成推动价格全面上涨的合力。可以考虑先调整工业领域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后调整生活领域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另外,不同的资源其自身的特性和产业发展的阶段有所不同,例如自来水、天然气和石油目前的市场化程度就有所不同,定价机制也有所不同,政府在进行调整决策时就得分开、分类区别对待。
其三,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必须坚持利益和成本由全社会公平分配和负担的原则。由于目前我国资源管理体制的突出特点,以及资源型企业还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质,政府在进行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时应具备“大资源”的理念,要让资源型企业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全局的高度,和社会、居民一起公平分配和分担因价格调整所带来的利益和成本,而不能让资源调整的全部或大部分收益由资源型企业等某一部分群体获得,成本则完全由消费者和下游行业来承担。
其四,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必须要与其他制度改革配套进行,不能只提价不补贴,避免单纯地提价。由于资源性产品差不多覆盖了社会的基本生活资料,其价格的变动会对公众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和贫困群体而言,价格冲击更为剧烈。因此,在进行资源价格改革的同时,应同步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或补偿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会恶化。
总之,虽然目前对资源性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可能会引发某种质疑甚至误解,但在这个“稍纵即逝”的调整窗口,在目前长痛不如短痛,只要政策透明,理由充分、补贴措施合理,舆论引导得当,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相信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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