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湖北一偷牛贼被牛顶死,家属向牛主人索赔50万,法院如何判
牛代表着一种忠诚、无私奉献,在中国的寓意当中是具有吉祥的代表,不仅有风调雨顺的寓意还象征着财富,人们在夸奖他人的时候,也常常用到“牛”字,形容对方很厉害,是个不同寻常的人,才气出众也叫作牛人。
圈养的牛性格通常也是温顺的,当然也不是说牛没有脾气,“斗牛”这种项目大家还是知道的,牛的两个角也不是个装饰品,发狂的牛可是会撞死人的,不然怎么会有“牛脾气”的形容。在湖北一男子偷牛,结果惹毛了牛,导致牛发怒将其顶死,偷牛不成丧了性命,按道理这事本来就理亏,但家属却向牛主人索赔50万,面对这种索赔,法律是怎么判的呢?
案例分析:
张某是一名偷盗成瘾的惯偷,曾经因为盗窃罪进过监狱,但不想做完牢出来的张某并没有悔改,反而开始重操旧业,又干上了小偷的勾当。
案发当晚,张某半夜来到湖北某村,趁着夜色潜入了农户老李家,可老李家一贫如洗,张某一无所获,但有句俗话“贼不走空”,因此张某来到了外面,在老李家牛棚里发现一条水牛,便打算把这条牛偷走,也是能卖掉换钱。
但不曾想这水牛倔得很,一反往日的温顺,很通人性地进行反抗,不愿意和张某走,在那休息不肯搭理张某,张某眼看不行,也是担心等下事情败露,因此着了急,拽水牛的时候用力了点,结果不仅拽疼了水牛,而且激怒了睡觉的水牛,当时就发了狂,朝面前的张某狠狠顶去,就这样死在了牛棚里。
农户老李家里不宽裕,但是个老实本分的农民,每天都辛勤地进行劳作,也是起得很早,天刚刚亮就起床做农活,但没想到准备给牛喂食的老李走到牛棚,却发现里面躺着一个人,腹部都是血,这可吓坏了老李,连忙报了警。
但警方到达后进行察看,发现男子已经去世好几个小时,而从外看死因是由于被水牛的牛角刺穿腹部,最后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将时间往前推算,死亡时间是处于深夜,男子为何深夜出现到老李家的牛棚内,水牛原本栓好的绳也松散开。
警方在对死者调查后发现,死者张某具有盗窃的案底,根据现场勘察,最终推断出张某是由于来老李家行窃,想要偷走老李家的水牛,最终遭到水牛用角顶死。张某的死是意外事件,而且其已经构成盗窃罪,按道理法律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嫌疑人已死,对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对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但张某的家属却认为老李要对张某的死负民事赔偿责任,是老李家的牛顶死了张某,就应该为张某的死负责,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警方也是判定老李不具有刑事责任,此案是关于民事责任的认定,根据老李对张某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对其产生权益损害,在法律范围内需要对其进行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判定老李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应不应该赔偿。
首先从牛和牛的主人老李来看,在《侵权责任法》当中对于饲养的动物,是具有一些规定的,动物饲养人对自己饲养的动物是具有责任的,当自己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者是对此要负侵权责任的。作为饲养人的老李,面对饲养的动物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是要负责,并且依法对此赔偿。
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在《民法典》当中是有补充规定的,如果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但是能证明该损害是由于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是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
因此该案就要从张某的过错出发,需要证明其是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再通过程度来判定其不需要或者需要承担的责任程度。而显然在本案中张某是很明显存在过错的,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牛棚是属于老李的房屋所有范围,张某已经是处于非法入室的状态,不仅是过错还具有刑事犯罪。
而老李养牛是否涉及到过错呢?老李在具有住宅范围的牛棚饲养水牛,养牛这件事是完全合理的,并不存在过错,老李也是将水牛好好拴在牛棚,是张某为了非法目的偷牛,而且老李并不知道张某被水牛顶死,也没有知晓其情况却不尽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
在这种案件当中被告是否知情也是一个重要的判责点,如果被告明知道、预料到事情可能会产生的严重结果,但仍然放任或希望其发生,那么在其中就很有可能涉及到刑事上的犯罪,或者过错、因果关系,需要承担责任。
但在本案当中老李是毫不知情的,也不存在着相关的责任义务,不存在过错,而受害者是具有严重过错的,自己的死亡也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老李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张某家属诉求,判老李无责。
可当法院作出公平正义的判决后,张某家属却不依不饶,私下不断纠缠着老李,甚至将死者连着棺材摆在老李家门口,最终老李不堪受扰,也是不想再报警,选择息事宁人,以人道主义对其予以1万元的补偿,这段荒唐之事才画上句号。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判定责任上还是看有没有义务,是不是有过错,如果确实不存在任何过错和义务,法院也将给出公平正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