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 山东一女子与情人卧室偷情,被丈夫抓现行,场面一度失控
原标题:纪实山东一女子与情人卧室偷情,被丈夫抓现行,场面一度失控
家住辽宁省庄河市的李艳与丈夫张强结婚多年,女儿都已经十来岁了,两人可谓是老夫老妻。随着时间的变化,当初热恋时的激情早已退却,他们的婚姻生活过得如白开水一般平淡无味。这种情况下,若一方不能坚守责任,就有可能做出背叛家庭的行为。很不巧,在与丈夫的感情趋于平静之时,李艳通过微信结识了一个男网友。
这个人也就是后来的被告孙涛,孙涛很清楚她是有夫之妇,却依然与其暧昧不清。李艳也没能抵挡住诱惑,趁丈夫不在家的时候,热情邀请孙涛来自己的家里“幽会”。2017年1月17日,孙涛打扮得十分帅气,兴冲冲的就出门了。他的心情非常好,因为这一天,李艳又邀请他去自己家。沉浸在偷情的喜悦中,孙涛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一去竟惹上了麻烦。
就在孙涛与李艳你侬我侬,准备进一步亲密时,张强突然回来了。原来他忘记拿一样东西了,又临时返回来取,结果就看见了妻子这不堪的行为——山东一女子与情人卧室偷情,被丈夫抓现行,场面一度失控
没有几个人能忍受伴侣的背叛,张强的愤怒可想而知,上去便暴打孙涛一顿。打是打了,他的气还没消,要孙涛给一个说法。说法,其实就是希望孙涛给点经济赔偿,不过这经济赔偿给多少没谈拢。李艳知道自己犯错了,为尽快撇清跟孙涛的关系,讨好丈夫。要求孙涛拿出十万元解决这件事,孙涛怎么拿得出来,也不想拿。
便给哥哥打了电话,哥哥觉得弟弟有错,但李艳就一点错也没有吗?凭什么要弟弟拿十万?干脆报了警,让警察来解决,随即哥哥与警察一起到了李艳家里。就在警察跟张强了解情况的时候,李艳突然跟丈夫说了一句:“你把孩子照顾好。”张强不明所以,回了一句孩子不用你管,李艳听了竟直接从五楼窗户跳了出去。
一旁的张强与警察都没反应过来,也没能拉住她,虽然及时送医。李艳还是因为伤势过重离世,这下张强傻眼了,钱没要到老婆还没了。他觉得是孙涛哥哥的报警导致李艳精神崩溃,从而跳楼自杀,所以孙涛需要为这件事负责。眼看闹出了人命,孙涛也慌了,百般辩解。咬定是李艳勾引自己,给他发不健康视频,李艳是因为敲诈不成才跳楼的。
经过警方核实,推翻了孙涛的辩称,并不是如他所说的李艳勾引。事实是两人通过微信联系,孙涛在明知李艳是有夫之妇的情况下,依然前往张强家中想要跟李艳发生关系。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两人的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人的行为无疑具有违法行为且双方均有过错。
至于孙涛是否需要为李艳的死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是否有侵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否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而不是只根据孙涛与李艳关系不正当便认定其应当赔偿。一审法院认为李艳的跳楼自杀原因是私情被发现,李艳的跳楼与孙涛欲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因果关系。
孙涛应当对李艳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确定孙涛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涛赔偿李艳家属各项赔偿共计18万余元。那么孙涛就真的需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给他人造成生命危险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仅仅是伤害自己的身体,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并不算违法犯罪。
因为从法律精神来看,自杀虽然隶属于有意杀人,但这种做法侵犯的是自己的生命权利。不过如果是被他人逼迫、诱骗自杀,又或是被他人教唆、帮助自杀,那么这个行为人有可能构成侵权、犯罪。这起案件属于前者,李艳是自杀,并且她的自杀完全是自己的主观意识。孙涛既没有逼迫、诱骗,也没有教唆、帮助,压根不知道李艳有自杀意图。
在警察到来之前,他一直被控制,期间反倒是李艳为了“家庭和谐”不断向孙涛索要钱财。值得一提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方法非法占用公私财物。李艳与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只是因意志外原因未遂而已,这种情况下孙涛报警属于自保行为。合法合理,之后李艳实施自杀行为时,孙涛并不在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