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子想“再来一次”,女孩拒绝后,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起诉
在电视剧《笑傲江湖》中有这样一句经典台词:“何来的一见钟情,只不过是见色起意。”不可否认,当今社会有不少年轻人,打着一见钟情的幌子,做着见色起意的勾当。如果两人都是你情我愿,自然上升不到法律层面,可一旦其中一方不愿意,便会构成违法犯罪。
在中国检查网公布了一起非常特别的案件,家住云南福贡的迪厅男公关被一名女孩控告强奸,可男子却认为两人是你情我愿,一见钟情。面对检察院的指控,男子冤枉地表示:“第一次是你情我愿,怎么再来一次就成强奸了?”
云南省福贡市警方在某天夜晚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电话,女孩年纪不大,打通电话后声称自己遭到了异性的侵犯。警方闻讯立刻赶赴案发现场,将报警女孩小芬和犯罪嫌疑人瞿某带回派出所调查。从小芬的口中,警方得知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小芬是一名20岁出头的年轻女孩,在福贡市打工,平时的爱好是去酒吧迪厅喝酒跳舞。案发当天,小芬就和几个好友约好去迪厅玩耍。在福贡市某迪厅内,小芬认识了在迪厅上班的男公关瞿某。
瞿某年纪比小芬大不少,可他身材高大,长得英俊帅气。两人简单闲聊几句,小芬便对其产生了好感,有一见钟情的感觉。瞿某作为情场老手,自然知道面前的小女孩已经动了心,于是他主动出击,邀请小芬晚上到自己宿舍休息。
面对帅哥的邀约,小芬没有选择拒绝,在和朋友简单交流几句后,小芬便跟随瞿某来到对方宿舍。虽然两人是初次见面,但却毫不顾忌地发生了关系。直到此时为止,双方均属于你情我愿,虽然二人的行为过于开放,但并不涉嫌违法犯罪。
小芬和瞿某之间,不存在金钱交易,也没有违背对方的意愿,按理来说不涉及法律。可偏偏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小芬对自己的决定后悔莫及。
在第一次发生关系后,小芬便有些后悔,她因为醉酒上头,轻易答应了瞿某的要求。等酒醒后已然为自己的决定后悔,便想着尽快离开。可瞿某却有些意犹未尽,他一把拉住小芬,将其抱在怀里亲吻,并要求小芬再次与其发生关系。
对此小芬极不情愿,拼命挣扎,甚至咬破了瞿某的舌头和嘴唇。恼羞成怒的瞿某摘掉了温柔体贴的面具,当场扇了小芬一巴掌,并后准备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好在小芬坚决不从,拼命反抗,瞿某这才没有得逞。随后小芬拿出手机报警,声称自己遭到了侵犯。
警方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后,询问了事发经过,以涉嫌构成QJ罪为由,将瞿某刑事拘留。对此瞿某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和小芬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第一次属于自愿,没有理由再来一次就构成强奸。
可检察院在审查后也认为瞿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对其提起公诉,将其交由法院审理判决。如果法院在庭审时认为,瞿某的行为构成QJ罪,那么等待瞿某的将会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虽然法院庭审的结果还不得而知,但可以就案情稍作分析,瞿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最终又有可能获刑几年?
案例中瞿某曾两次欲与小芬发生关系,第一次是在小芬自愿的情况下,第二次是在小芬拒绝的情况下。虽然小芬第一次没有反对,但这并不代表她失去了反对和抵抗的权利。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行为人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关系,便构成犯罪。
很显然,在第二次时,小芬明确拒绝了瞿某,可瞿某依旧采取了暴力的手段,准备与小芬发生关系。所以笔者可以非常确定的说,瞿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只不过在小芬的反抗下,瞿某未能成功实施犯罪。
这种情况在我国法律中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对于犯罪未遂的犯人,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般情况下,QJ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到十年;情节恶劣,或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案例中的瞿某不构成恶劣情节,也没有导致小芬重伤死亡,因此他最终获刑不会超过十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标准。侵犯妇女一人的,可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考虑到瞿某属于犯罪未遂,案发后能够主动供述罪行,因此最终等待他的,极有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回顾这桩案例,小芬和瞿某之间根本称不上一见钟情,甚至二人连真情实感都没有,只能说是见色起意,在酒精的作用下,于肉体上产生了共鸣。在激情退去后,小芬看清了事实,可瞿某却沉浸在欲望中无法自拔,以至于酿成一桩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