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强奸”12名女同学被判10年,出狱后申诉却被告知:没这回事
虽设开封府,难遇包青天。不见六月雪,谁信窦娥冤。
这世道总是难料,而人心更是难测。都说大千世界迷人眼,自然的鬼斧神工令人眼花缭乱,可光怪陆离的人性与各色不一的皮囊,岂不是更扑朔迷离?
法治社会里,我们享受权利、履行责任,虽在条框里,但好在安居乐业。
有法庭的制裁,有律法的保护,我们才能够有“生而平等”的勇气。
但是谁又能想到,在坚决维护法治的当下,还有人蒙受了超40年之久的冤屈,至今也无法翻案?
一位名叫汪康夫的79岁老人,遭受了十年的牢狱之灾,出狱后竟得知当年控告自己的当事人,自己都不知内情!
自此,汪康夫踏上了长达43年的申诉之路,但却屡次失败,不闻结果。
这其中究竟隐藏着哪些人的胆大包天、视若无睹、又是哪些人的毫不作为、尸位素餐?
在汪康夫被扣上“强奸罪”这顶大帽子之前,他还是江西省吉安市莲花县小学的一名教书先生。
1959年,汪康夫18岁从莲花中学毕业,在那个年代,从乡镇里走出来还能混得一纸文凭的,当属是意气风发、少年得志。
经由学校分配,汪康夫得以来到莲花县琴水小学教书,工作稳定,薪酬可观。
汪康夫本人是十分热爱这份工作的,虽然每天打交道的都是小学五年级还不太懂事的孩子,可是汪康夫乐意沉浸在教育的乐趣里,也享受着教书育人带来的莫大的成就感。
汪老师的课堂生动有趣,学生对他爱戴尊敬,这是学校里的领导与任课老师都有目共睹的。且私下里汪老师与人竭诚相待、情礼兼到,这是挑不出有什么毛病。
所以,不论是事业还是待人,汪康夫都得到了周围人百分百的认可与喜欢。
也因此,在1966年汪康夫被人突然带走审查之时,大家都表示惊诧不已、难以置信。
那是1966年5月16日,24岁的汪康夫在琴水小学教工宿舍休息,正当他假寐打盹之际,门口传来一阵喧哗,三五个社教工作组人员门也不敲,径直闯入室内把汪康夫强行带走。
而那时那刻的汪康夫,以及当场目睹的同事、领导、学生,并不知情汪老师所犯何事。
直到被逮捕关押了一周之后,汪康夫才明白,一顶莫须有的“强奸”罪名扣在了自己这个清清白白的文人身上。
逮捕他的工作组人员给汪康夫出示了多份证明其罪行的材料,其中包括《关于琴水小学教师汪康夫猥亵、诱奸女学生的调查汇报》、《关于汪康夫强奸女学生的调查汇报》,以及《关于汪康夫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等。
这些材料总结为:
汪康夫自1964年起,便采取治病、找学生谈话、指导作业、买票看戏以及教学游泳、带学生上山砍竹子等各种理由,对女学生进行猥亵与诱奸!
根据这些材料、证明,公安处最初认定的是汪康夫强奸了12名女学生,罪大恶极。
后面经过莲花县人民法院的复查,一审判定汪康夫强奸女学生2名,威胁女学生10名。
让汪康夫强奸罪板上钉钉的证据,要属来自他班上的两名学生——洪仔妹与尹福珍,所亲自画押的揭发书。
就这样,白纸黑字、证据确凿,汪康夫是百口莫辩,有理也说不清了。
在二审的法庭上,汪康夫虽然遭受唾弃,但是他仍旧不卑不亢地在委托宣判笔录上写下:我没有强奸女同学。
期间,汪康夫对于法院、公安局以及工作组所扣上的强奸罪名都感到莫名其妙。他曾要求知道案件的细节,毕竟他连自己到底“强奸”了哪两名女同学都不清楚,如何让他认罪呢?
可是对于汪康夫合理的请求,法院却告知:这属于隐私案件,事实不需要那么清楚。
从一审到二审,从工作组到法院,汪康夫的罪行细节一变再变,时间线更是理不清楚,这本就是漏洞百出、自相矛盾。
但是审查人员却对此漠不关心,仿佛罪行与否全靠自己一张嘴就能定下,法官个人说是就是,实在令人气愤不已!
汪康夫就仿佛掉入了一个深不见底的陷阱,他想要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却被告之那不是稻草,而是毒药。
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处了汪康夫有期徒刑十年,他24岁大好的青春,于1966年被拷上枷锁。
汪康夫讲:我的人生只过了24年。
不要认为这又是文人的满腹牢骚、夸大事实,因为在当时那个年代、闭塞的信息与交通条件下,唾沫与偏见的确是能够淹死人的。
汪康夫家中没有兄弟姐妹,他入狱之后便只剩下父母二老。
先前,汪家因为出了一个文化人还备受村里乡亲的羡慕,可这些也并不妨碍汪康夫因“强奸”坐牢之后,他们接踵而来的歧视与戏谑。
两位辛勤劳动半生的父母,被吊打、被批判,被没收财产、被扫地出门……日子过得苦不堪言,心理上的压力更无处诉说。
1976年,34岁的汪康夫服刑完毕回家,家中却穷得连他吃饭的碗筷也没有,还是临时添置。
并且,汪康夫的苦难还远不止步于此。
在他回来后不久,汪父便因病缠身、卧病在床,而连吃饭都成难题、家徒四壁的汪家,哪里讨得出钱给汪父治病呢?
汪父没有去过一天医院,也没有吃过一颗药,硬生生把自己耗成了病入膏肓,拖了三个月羸弱的身子,最后撒手人寰。
汪康夫回忆父亲去世那一天:
父亲临终前嘴里念叨着想喝一口鸭汤,这着实让汪康夫为难,因为他们家当时穷得连一只鸭也买不起,而他让人避之不及的身份也无法去邻居家借一只鸭子。
所以汪康夫只好装作没听见,看着父亲最后还在吞咽着口水,死前连一个小小的愿望也无法实现,汪康夫心中如同千万匹野马奔腾而过,呼啸的野风抽得他心脏发疼。
母亲也没能逃过命运的鞭笞,因为小小的痔疮病没钱医治,最后拖延成为尿毒症,饱受疾病之苦而去世。
双亲的离世让汪康夫仅剩的那点儿光也消失了,34岁的他没有婚配,平日里下田务农,不管寒冬炎夏总是带着大大的帽子。
他以为,帽檐能够遮住流言蜚语、异样的目光以及不堪的往事。
可是这些碍眼的误会、诬蔑、歧视、压迫,又怎么可能是一顶帽子能够抵挡得住的呢?
想要摆脱让人窒息压抑的现状,唯有申诉证明清白!
自从被判刑起,汪康夫就没有停止过申诉的念头,他是文化人不是法盲,他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与尊严,做自己的守擂者。
在牢房中,汪康夫千万次问自己、回忆自己,是否真的有没意识到的举动冒犯了女同学?导致女学生无法分辨才指认了自己为“强奸犯”?
可是最终的答案都是——没有!
他确定,自己的行为没有不妥,甚至连自己的思想都没有一分一秒的“流氓”过。
出狱后,汪康夫不间断地向上级部门写信申诉,要求重审查这桩旧案。不过寄出去的信最终都如石沉大海,汪康夫没有得到有用的回应。
因为并不知道当年案件的内情与细节,汪康夫决定另择出路,写信询问当年的“受害”女同学。
其实做出这个决定,汪康夫自己是犹豫再三的。因为自己“强奸犯”的过去,女学生也都结婚生子,他怕自己的出现,会给别人的家庭造成影响甚至误会。
不过,这也是汪康夫破釜沉舟的最后一个法子了,所以就算是南墙,他也得头也不回地撞上去!
令汪康夫出乎意料的是,他的询问信相比起申诉信得到的收获简直翻番,大部分收到信的女学生都写了回信,这让汪康夫看到希望。
而拆开信,汪康夫却得到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信息——当年的受害人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
是的,包括当年被法院认定判罪的被“强奸”的女学生:洪仔妹与尹福珍都不知道她们参与了这桩案件,更不清楚内情与前后发展。
洪仔妹在信中写道:
“接到您的来信,我感到非常奇怪,真是祸从天上来,不知是谁在埋怨和害我。”
尹福珍如是写道:
“当年我只有12岁。两名女老师找到我,让我交代汪老师对班上女生的不轨行为。我当时就说没有。我真的没说过被你强奸,我愿意去法庭作证。”
是的,汪康夫一路询问到这里,案件的来去就已经基本明晰了,这分明就是无妄之灾!是故意泼脏水!
另外有一位指控“猥亵”的女学生李莲欣写信回复:
“汪老师被捕之后,学校里有两位老师便不断找班上的女生谈话,要求她们写检举材料,要是不会写就相互抄。”
“当时一位老师将我关在办公室,说是必须交代问题才放我出去,我只好照着抄了两行,当时我把‘奸’字抄错为‘歼’,还是那个老师修改的。”
了解到此,汪康夫当时心里的喜悦远没有荒凉来得强烈,他的半生光阴,他的美满家庭,他的意气风发、鲜衣怒马,全部毁在了别人的恶意陷害里面,他怎么开心得起来?
就算翻案,他措施的几十年青春又如何能够重来?他的那些辜负、遗憾、错过也并不能圆满。
如今,他申诉的唯一想法就是:我想要清清白白离开人世间。
汪康夫收集了与当年案情相关人员的证明,不断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不过他的请求却如同是踢皮球一样,被反反复复地驳回、敷衍。
没办法,汪康夫只好借助媒体的力量,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到他的冤屈,提供力量。
五年前起,便有多家媒体对汪康夫的事情进行的报道,“被害人”洪仔妹以及尹福珍也接受了媒体的采访,愿意出面为老师作证。
不过,有了八方助力的汪康夫似乎也没有看到希望。
1999年,萍乡中院驳回了汪康夫的申诉,理由为:串通被害人否认原检举。
今年,江西省检察院驳回汪康夫的申诉,理由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处理适当。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有罪,而我需要用一生去证明自己的清白。”
因为四十多年的申诉,汪康夫忙碌在各种道路上,搜寻着任何一条可以帮助自己的通道,他还没有放弃。
中年的时候,他做着一个月300块钱的代课老师的工作,勉强糊口。
家庭的清贫是无法改变了,他惟愿自己能够摘掉“强奸犯”的帽子,让父母安息、让自己安慰、让儿女安全。
如今已耄耋年纪的汪康夫决定继续向上级提出申诉,只要自己还有力气,便要做出一厘的努力。
接下来汪康夫的路要何去何从,他的结果是喜是悲,我们无法预料。
只希望,早日真相大白,莫让大众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