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男子与母亲闺蜜在车内互动,母亲发现后开车将闺蜜碾死
人生是一条单行线,同时世上也没有后悔药,所以在人生的漫漫长路中我们需要对未来做好规划,因为一旦选择好了方向便没有重新来过的机会,只能向着前方继续前行。在这过程中,我们也许会犯错,但若是在事态还没发展到最坏的程度下知错就改,那么事情还有缓和的余地,但若是一步错步步错,那么最终的结局便是一场悲剧。
2015年,安徽的一名男子在与母亲闺蜜车内互动时,被其母亲当场发现,但事后二人不知悔改,这让她在心理失衡之下开车将闺蜜碾死,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并造成了危害的结果,那么她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1996年,安徽某县的一家医院的妇产科手术室内,一名孕妇在十月怀胎后顺利生下一名男婴。但在孩子出生后,无论是医院的医生还是手术室外焦急等待着的家属,都在为这个孩子的到来而感到高兴,并向手术台上的母亲送上祝福时,这个孩子的父亲始终没有出现,对于这样的情况,郭昕心里也清楚了对方的选择。
从热恋中的冲动中清醒过来后,看着身旁的儿子,郭昕的内心也有悔恨,但更多的却是无可奈何的辛酸,毕竟男友是她选择的,将孩子生下来也是她的决定,对方将自己抛弃的苦果也就只能由她自己来承担。
在儿子小刚出生后,郭昕为了将儿子抚养成人便将自己的全部精力和时间都用在了陪伴和抚养孩子的事情上,为此她也吃下了不少的苦,但看着儿子健康地长大,她的心里也很是开心。而在这期间,她也认识了很多宝妈,而在这些宝妈中与她关系最好的便是杨兰。
作为比她早两年生下孩子的宝妈,杨兰在教育和抚养孩子的事情上给她提供了很多帮助,尤其是在听说了她的遭遇后,同情之下还将家里多下来的一些母婴用品赠送给她,而这也让郭昕和杨兰之间的关系变得很要好,成为了一对关系亲密的闺蜜,而且因为杨兰的女儿阿美比她的儿子要大两岁,小刚和阿美也成了一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弟。
在2014年,刚刚成年的小刚面临着高考的压力,内心中的压力也让他的情绪变得不太稳定,对此没有任何经验的郭昕便经常和儿子闹矛盾。在听说了这件事后,杨兰便过来帮忙劝和,让郭昕对自己的儿子多一点宽容和理解,而在小刚上学后,她便拉着郭昕外出游玩、买东西,将她内心中的负面情绪发泄出去。
在她的调解下,郭昕和小刚之间的关系也确实变好了很多,但对于情窦初开的小刚来说,阿姨的帮助和偏向,让他对杨兰产生了一些不一样的情愫,在随后的日子里便和母亲的闺蜜之间的关系变得亲密起来。那年高考,小刚并没有考出一个太好的成绩,在高中毕业之后便留在家里生活,并在附近打起了零工。
2015年,杨兰因夫妻感情不和以及多年来在家庭琐事上的矛盾下,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爆发,在一次争吵后,杨兰最终选择了离婚,结束了她和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离婚后的一段时间里,郭昕便常常陪着自己的闺蜜外出喝酒逛街,来陪她忘掉这段痛苦的经历,在这期间,小刚也常常陪着母亲和阿姨一起外出,但时间久了之后他也会和杨兰单独外出逛街。
原本郭昕在看到这件事后也没有多想,但在2015年6月2日,一件事情的发生,让她和儿子的关系变得危机四伏,而且还让她无法再面对相处这么多年的闺蜜。
当天下午,当她下班回家后准备邀请闺蜜杨兰一起在家里吃饭时发现她并不在家,这让她有些疑惑后便准备回自己的家里。但在楼下,她准备离开杨兰所在的小区时却发现对方的车并没有开走,隐隐之间好像有些动静,好奇之下她便上前查看情况,结果她在车里发现了自己的闺蜜,以及闺蜜车里的儿子。
看到这一情况后,原本开心愉快的心情瞬间消失,气冲冲地将儿子从她的车里拉了出来后便将他带回了自己的家里。俗话说“儿大不由娘”,而且在小刚成长的过程中受到了杨兰很多的照顾,尤其是高三那年,他在和自己的母亲发生矛盾后,多时阿姨在两人之间进行调解,并帮他说话,这些都让小刚对杨兰产生了好感。
而杨兰的女儿外出上大学,离异后又独自在家生活,这些也让她在情感上出现了空缺,当年纪轻轻的小刚对她表示出好感后,杨兰便背着闺蜜与她的儿子有了不一样的关系。于是,在2015年,男子与母亲闺蜜在车内互动时,其母亲当场发现后,心理失衡下开车将闺蜜碾死,做出了无法挽回的事情。
6月2日,在郭昕以为儿子和杨兰只是偶尔犯下了一个过错后便不再追究,但在6月4日,当她下班回家时却发现儿子并不在家,而且打他的手机也无法取得联系,这让她心慌之下便驾车来到了闺蜜所在的小区。果不其然她再次在车内发现了两人,气愤之下她便坐回了自己的车里,而杨兰为了解释情况便追了出去。
在愤怒中,杨兰看着向自己所在的方向走来的杨兰后,为发泄心里的不满便一脚踩在了油门上。事发后,冷静下来的郭昕便向警方报案,归案后向警方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而杨兰在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郭昕在发现自己的闺蜜对其儿子做出了不正当的行为后,在心情悲愤之下产生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恶意,随后利用汽车实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郭昕的行为便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考虑到郭昕在事发后可以主动向警方报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获得家属谅解,依法可以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在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