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鱼刺卡死,还要我赔60万?”家属将饭店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鱼肉虽然鲜美,是古往今来一直被人们所喜爱的美味菜肴,但由于刺多吃起来麻烦,也有不少人会对它敬而远之。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出于安全的考虑,鱼肉是不适合小孩食用的,毕竟鱼刺吃起来十分难以处理,易极有被卡住的危险。
2022年,广东就发生过这样一起因小孩被鱼刺卡住而引发的悲剧。一对夫妻带着5岁的儿子在饭店吃饭,结果小孩在平常鱼肉时不小心被鱼刺卡住,等到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时,已经为时已晚不幸身亡,其家属悲痛不已,将饭店告上法庭索要60万元的赔偿。饭店老板表示“他被鱼刺卡死,还要我赔60万?”对于这起事故饭店到底需不需要担责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小王夫妻俩生活在广东深圳,结婚后不久生下了一个可爱乖巧的小男孩乐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小日子过得可以说有滋有味。等到乐乐已经有五岁的年纪,眼看着被父母送去了幼儿园,夫妻俩终于有时间可以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生活的重心也开始从对家庭的照顾转移到了对工作的照料上。
由于每天结束完一整天高强度的工作,早已经是精疲力尽,夫妻俩经常会在从幼儿园接到乐乐后,带着他去外面的餐馆吃饭。这样不仅可以省去冗长复杂的做饭步骤,节省下一大笔时间,还能给一家人换换口味,可以说是深得夫妻俩的心,却不想意外会突然降临在还只有5岁的乐乐身上。
这天,夫妻俩像往常一样,带着乐乐去到了平时经常关顾的一家石锅鱼餐馆。这家餐馆由于口碑好,在当地也算小有名气,不少人会为了他们的经典菜式石锅鱼专门前来,夫妻俩也对这道菜鲜美多汁的口感念念不忘,这不就又带着乐乐来吃了?但可想而知,鱼肉虽然鲜美,但由于刺多却并不适合还只有5岁的乐乐食用。
小王夫妻俩也不是不知道这个道理,所以一直以来都十分谨慎,在喂到乐乐嘴里之前都会仔细挑拣出鱼刺,唯恐乐乐被不小心鱼刺卡住。可尽管夫妻俩如此谨慎,这次还是让鱼刺逃过了他们的眼睛,卡住了乐乐的喉咙。吃到一半时,乐乐突然开始不停地大哭咳嗽,脸也被憋得通红,看起来十分痛苦。
见此形势,夫妻俩很快就意识到乐乐是被鱼刺给卡住了,但他们并没有在第一是阿金将乐乐送去医院,而是选择了尝试各种各样的土方法,企图让乐乐把鱼刺吞进去。一番操作下来,又是吞米饭又是喝醋,按照普通的情况,应该早已经没事了才对,但乐乐却丝毫不减好转,状况反而越来越严重。
这时候,意识到不对劲的夫妻俩才终于把乐乐送去往了医院,医生在第一时间开始对乐乐进行抢救,但由于送医时间不够及时,加上体积过大的鱼刺卡住的是小朋友又细又嫩的喉管,最终没能成功挽救回乐乐的生命。自家宝贵儿子的生命就这样彻底离开了人世,这对于乐乐的父母来说无异于是晴天霹雳。
夫妻俩对于这个结果实在是难以接受,不过是吃了一餐饭的功夫,好好的孩子怎么说没就没了呢?悲痛欲绝的他们找到了餐馆老板,希望能从这里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在他们看来,乐乐是在餐馆吃了餐馆提供的鱼才会被鱼刺卡住从而丧命,餐馆必须要为乐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餐馆老板却表示很懵,自己不过是像平常一样老老实实做菜,不存在有任何的过错。父母带着小孩一起吃饭,按道理就应该对自家的小孩承担监护义务,难道说餐馆还有规定顾客怎么吃的义务吗?无论如何也认同小王夫妻的说法,双方争执不休谁也不让谁,无奈小王夫妻只好把餐馆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60万元的赔偿。那么法院对于此事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果该餐馆确实侵权行为,对乐乐的死亡存在过错,那么的确应该承担相应的赔责任偿。不过在此案中,餐馆提供的菜品并不存在任何的质量问题,完全是由于鱼肉自身存在刺这件众所周知的事实引起。而乐乐的父母对于此事,也是有清楚的了解的,但却没能排除危险,让乐乐遭受到危险。
因此,餐馆并不需要为乐乐的死亡承担任何的责任,而小王夫妻作为乐乐的监护人将乐乐置于了危险的境地,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将乐乐送往医院,最后导致了乐乐的死亡,无疑要对在此承担大部分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处餐馆老板不用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但需要给予小王夫妻8万元的人道主义抚慰金。
这起案例到此也就得以结束。小王夫妻因一时的不慎痛失爱子,无疑是既悲痛又悔恨。而餐馆老板遭遇飞来横祸,最终还是为这场意外付出了不菲的赔偿,心里自然也不会好过。如果,作为家长的小王夫妻可以更加谨慎,不做出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带年幼的儿子吃鱼的行为,或许可以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这对于广大家长群体来说,无疑敲响了警钟,是一个血淋淋的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