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第一次上门拜访婆婆,进门后心凉了半截:房屋破旧环境差
结婚对于每个成年人来说,都算得上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加上近两年来“彩礼与嫁妆”“离婚冷静期”等问题的热议,这便不由让不少年轻人都觉得,如今的结婚,已经跟曾经的结婚不太一样了。
网上有着一句传播特别广的话:“如果结婚不能提高生活水平,那为什么要结婚?”这句话究竟对还是不对呢?先说结论,这句话肯定是对的,因为谁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只不过一切选择背后的利益,都是有着代价存在的,婚姻必然也是如此。
婚姻中必然会有现实的点,但本质上婚姻还是一件有多大能耐吃多大碗饭的事,如果一门心思尽在想着如何在婚姻中捞到点什么,那肯定是很难如愿的,婚姻自发明以来的初衷,就是两个有着感情基础的相持相扶,一旦开始相互算计,都会是裂痕的开始。
婚姻不一定是每个人的必需品,但如果能够好好经营一份婚姻,那必然能够有着1+1大于2的效果。
而在婚姻的前后,一般来说男女方见父母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一位辽宁女子便是跟着未婚夫来到了“准婆婆”家里,结果在踏进门那一刻,心就凉了半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事件所有名字均以化名出现,望理解。)
林某跟男友徐某是一对相恋好几年的恋人,眼看也已经到了快结婚的年龄,因此在两人的商量下,徐某决定带着林某见一次父母。
林某对此也没有意外,因为她跟徐某都不是富裕家庭,在这等感情基础上结婚,也是确实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但很快,林某便就在怀疑自己的选择了,虽然徐某跟她自己都不是有钱的家庭,结果让她没想到的是,徐某的父母的家,只是一栋坐落在村里的土坯房。
林某看到这副景象,顿时想着以往在跟徐某恋爱时,一谈到家里情况,徐某总是含糊带过,如今到了徐某家,而徐某也同样是在躲避着林某的目光。
林某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只要徐某家里能够负担得起婚后俩人的生活,也就差不多了,但眼前这副景象,林某顿时觉得徐某家里根本不太可能能够支持得起小两口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之下,林某对这份婚姻不会顾虑才怪呢。
那一天,林某来到徐某家里的时候,接待俩人的是徐某的母亲,徐某的母亲是一位中年妇女,说话口齿不清,神情上也有些呆滞,一时间林某也不知道该说一些什么好,不论问到什么,林某脸庞上都带着一丝尬笑。
这时候的林某内心根本没法平静下来,满脑子想的都是自己以后的生活,还会不会是自己想的那样呢?
在这种环境之下,林某只能木木地回答着徐某母亲的问题,连中午饭都没有吃就离开了徐某的家。不难想象,林某在这种情况之下,内心自然是复杂的,就算是她跟徐某有着真真切切的感情,但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她也不得不考虑一些现实问题了。
林某的想法并没那么复杂,她也并不是一个不愿给夫家吃苦的人,只不过现在这种情况,徐某的原生家庭也是她需要考虑的东西。
但摆在林某面前的,不仅仅是分手那么简单,毕竟她跟徐某两个人都是农村出身,这种情况之下,肯定也不是换个人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
然而林某跟徐某最终的感情归属,林某并没有公布,到时候这起事件传到网上之后,便是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其中最为激烈的两种评论为:“女方自己条件也就那样,就被嫌弃男方家庭了。”“支持女方分手,女人有义务为自己选择更好的生活。”
其中最有问题的就在于两种说法好像都没有错,只不过问题就在于林某选择任一一种,所面临的境地都是不一样的。
面对这种处境,我们不妨需要想一想,结婚前的问题如果没有解决的话,结婚后还能解决的吗?这就不得不说到婚姻中更为现实的问题了,其实很多时候,结婚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是还能滋生更多问题。
我们暂且不评价林某如果选择分手好还是不好,但如果能够婚前就意识到这些问题的话,反而也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最起码不会说是要拖到婚后离婚去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在《民法典》之中,就准确提到了夫妻之间是有义务互相扶持的,但林某在这种情况之下,自然多少会对徐某的持家能力感到质疑,如果结婚后都能想象到自己的日子越来越差,那么及时做出自己的选择也不失一个正确的选择。
当然也许会有人觉得这样不体面,但有时候也要意识到,婚前不体面,总比婚后不体面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