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自食者事件,揭开欧洲“人血馒头”史,到中世纪都是蛮族
2001年,一个对人肉非常好奇的外国人迈怀斯,忍不住在一个网站上发布了一条奇怪的招聘告示,他对应征者的年龄、外貌和身体状态都做了严格的要求限定,而他的目的就是让应征者自己割下来一块肉给他吃。诡异的是,竟然真的有人答应,而最后符合他要求的,只有布尔德一个人。2001年3月9日晚上8点,布尔德如约到了迈怀斯的家,两个人一见如故,边喝酒边聊天,布尔德更加坚定自己的“献身”是有意义的,于是他主动服下了迈怀斯准备的30颗安眠药,再加上他又喝了很浓烈的酒,所以很快他就意识不清了。迈怀斯就趁布尔德失去意识的这个时间,果断地切下了他的性器官。
剧烈的疼痛让布尔德从昏迷中清醒过来,但他一边哀嚎,一边请求迈怀斯要分一部分给他吃。这部分人体组织在经过迈怀斯又煮又煎之后,还是咬不动,所以最终他们二人都没能真正把它们吞下去,而是扔给狗吃了。
人肉到底能不能吃?这个问题对于别的动物来说,根本不需要问。但如果是问人能不能吃人?好像也是可疑的,毕竟饿极了连土都吃,人肉也是肉。在历史上,可是真实有过吃战俘、把妇女儿童和平民当做羊煮了吃的军队,有易子而食的灾民,有以吃人为乐的达官贵人。而在远古时期的洞穴中发现的部分人骨,也被考古学家质疑,是不是早期的人类,吃人肉也是生存下去的必要手段呢?联想到自然界会有同类相食的情况,而当时的人类未必会有那么高的人伦道德观念,所以这个猜想未必就没有道理。而且,据现代科学数据分析,人肉的味道介于猪肉和羊肉之间,想必是不差的。不过,人肉能提供的能量,远远低于牛肉、野猪肉等等,除了能量低以外,人肉还有别的动物不会携带的病毒和细菌。所以,其实猛兽们是不愿意吃人的,除非被逼无奈。
然而,在自诩文明和优雅的欧洲,却有漫长的全民主动吃人的时期。在那个时候,欧洲人对于人体的狂热超乎想象。
前面已经说过,虽然中国古代也有吃人的现象,当时用人体来堂而皇之地摆宴席的情况还是不常见的,毕竟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在西方,一个德国的雕刻家就曾经以巴西土著分吃人类的场景为蓝本,做了一副精美的木雕,而这个木雕又成为了《思辨史》的封面。在这幅木雕画中,人们正在烧烤聚餐,烤着的是仅有身体主干的人体,人头被小孩子当球踢着玩耍,四肢单独烤在一边。在火堆旁边虎视眈眈围成一圈的,黑人和白人、男人和女人,老人和小孩儿,都有。在这本书的内页,还有封面烤肉的后续,所有人都伸手撕扯烤肉,同时死者的内脏也不放过,一块儿吃了。
和爱尔兰情况类似的还有欧洲。当时人们可没有节育的观念,所以欧洲的人口在中世纪开始,突然开始了大膨胀,而相应的经济基础却不能承担起这样大的需求,因此,法国的著名哲学家伏尔泰、卢梭等,都曾经认为,人吃人,是解决人口增长过快同时社会发展过慢的好办法。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再有人稍加扭曲,对于吃人和利用人体器官做任何事情,似乎都不是罪恶的。
当然指出对于别人的人体力量的向往,是带着一点香艳的色彩的。在两千多年前的罗马,人们还是崇尚武力的,而贵族之间用来消遣的就是看奴隶角斗。虽然最初奴隶是被迫的,奴隶角斗士一旦能够站在顶端,也还是会比单纯的奴隶身份要更有权利一点。比如角斗士提诺斯,因为高超的角斗技巧和强壮的身材,成功地让一个皇帝的母亲陷入疯狂。而像著名的斯巴达克斯,据说就和之前风靡世界的足球明星贝克汉姆差不多。但这一行属于一将功成万骨枯,一两个成功的角斗士,脚下必然踩着无数的同类的尸骨。因为当时罗马贵族规定,每场角斗必须要留下尸体才可以结束。而角斗士们曾被洗脑,即使是失败者,也不会逃避失去生命的结局,最高级的失败者的死法,就是败者扶着胜者的大腿,被胜者一刀割喉。围观的贵族们会为了鲜血而疯狂,为胜者欢呼,赞扬死者死得其所。
胜利的角斗士不仅可以继续活下来,当然他的待遇也会与众不同,甚至也会拥有被吹捧的待遇,贴海报、有狂热的粉丝等等。甚至一些贵族的妇女,还会为有机会得到角斗士们的鲜血而觉得自己非常独特。因此即使是失败者的骨头和带了血的装饰品,在民间也被追捧。除了血以外,还有汗水,女性们认为,勇士们的汗水可能会具有让人亢奋的作用,商家自然从善如流地用角斗士的汗水制成特殊的化妆品。当女士开始疯狂之后,想要讨好贵族女性的贵族男性们,既不想吃苦训练,又想得到女多女性的关注,那是不是也可以借助勇士们的力量呢?
有需求就有市场。一些善于发现商机的医生,就传播出一种理论:如果食用了角斗士的身体,不同部位就具有不同的疗效。比如角斗士的血液可以治疗癫痫。癫痫其实是一种慢性的脑部疾病,它发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出问题的地方在脑子里,只不过表现在患者的外在,就是他们会突然抽搐、痉挛,继而摔倒,严重的还是昏迷。但在那个医学行业并不发达的时代,人们只会认为癫痫病人只是身体缺乏活力而已,所以寄希望于身体健康的角斗士的血液可以给癫痫病人注入力量。除了血液,还有肝脏和肌肉,内脏剁碎,肌肉切片,总觉得冥冥之中有神秘地力量被吃了勇士身体的人继承。后来就发展为,即使不治病,为了强身健体,吃点角斗士的身体也是好的。
正是在这种说法的影响下,很快角斗场的断臂残肢成为了被人哄抢的紧俏商品,抢不到身体部位,沾了血液的泥土和石块,也成了商品。角斗士的身体终究是供不应求的,毕竟首先要面向广大的贵族群体,那么无法得到角斗士的平民又怎么办呢?从生命力和活力这个角度来说,年轻健壮的男人和还未成年的小男孩儿,肯定是最佳选择。所以,在一些人吃着角斗士身体的时候,另一些人主张用男孩儿的鲜血来治病,活着的人体放出来的还有体温的鲜血,用来喝或者泡澡。这个先例是一个教皇开始的,他甚至是每隔几天就要用新的3个男孩儿的血液,但教皇并没有因此减轻病痛,不过用人体来治病的风气却愈演愈烈。血腥玛丽的故事不知道有多少人记得,贵妇玛丽为了永葆青春,选择杀死她的领地上的年轻女性,用她们的血液沐浴,希望以此来获得年轻女孩儿们的青春活力。
后来,用无辜活人的身体实在是让人诟病,罪恶的死囚就成了最佳替代品。中世纪欧洲著名的药理学家约翰.施罗德,就有一套系统的用尸体制药的方法,尸体会让他改造成葡萄或药酒。并且他在当时还有一份特别流行的药方,其中一味药材就是红发男子的新鲜肌肉,而为了让这份药方变得不那么邪恶,其中的红发男子还被先定位被绞杀或者被斩首的,24岁左右的。还有一些修士,会把尸体的血液制成果酱,肉、脂肪和骨头粉末则制成药膏。在金钱的诱惑之下,也有走投无路的贫苦人选择主动现身成为“药用人”,他们从选择献身的时候开始,就只能吃蜂蜜,死后也会被封存在装满蜂蜜的石棺中,100年后,药人就可以用了,据说一小片肉就可以治疗骨折等重大伤病。
如果是斩首的囚犯,会有人早早地举着罐子等在旁边,不希望漏掉任何一点。在他们看来,越是早地转移走死者的血液和肉体,就越是能够更多地把死者的生命力转移到需要的人身上。所以渐渐地,希望从囚犯的身上有所求的人,就会像围观者腐尸的秃鹫。如果是绞刑架,那大家的表现就更夸张,通常来说,被绞杀的人是会挣扎很久的,他们死去的过程要持续很长的时间。但疯狂的人体爱好者却不管这些,可能绞刑犯还在挣扎的时候,围观者们就会拿着刀一哄而上,割取自己想要获取的地方,而被人取走了四肢、心肝、肌肉和血液的身体,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据说当时尸体的需求也是贵族老爷们先获取,他们的奴仆取走需要的部位之后,才是比较有地位的中层,如果还剩下一些,才轮得到平民,而负责执行死刑的军队,会维持现场秩序,避免哄抢。而为了让一具尸体被更大限度地使用,一些懂一些号称医生的人用被嫌弃的尸体脂肪做文章,脂肪浸泡过的绷带给重伤者使用会更有疗效;脂肪做的蜡烛具备一定的保健效果。后来,还有医生宣称,当人在濒死的时候,会把所有的力量都集中到头盖骨上,所以死者的头也是可以用的,头盖骨磨成粉然后再蒸馏成酒,可以治疗痛风、胃病、癫痫、抽搐、发烧和瘟疫。相信这种药效的最大咖,应该是英国的查理二世,不过不知道是疗效不够,还是蒸馏酒里掺杂的草药不对,最终查理二世还是因为癫痫而死的。
而在全社会都对人体治疗趋之若鹜的情况下,再加上当时所有的医生都会黑死病束手无策,于是很快连死刑犯的尸体也不够用了,他们对于人体的需求范围已经扩大到了刚下葬的尸体,甚至是才刚开始腐烂的尸体,渐渐地,连腐烂到只剩骨头,也被认为骨头里还有生命力可以榨取。因此,打扫战场的,是希望卖尸体转赚钱的平民;而即使是十多岁的青少年,也是组成深夜掘墓人的生力军。而在当时的伦敦等大城市,还专门有售卖人体部位的商店。
整个欧洲对于尸体有一种病态的迷恋,诗人赞美女性会用到“干尸般华美”,后来他们逐渐又把目光集中到非洲的木乃伊身上。木乃伊制作的初衷是为永生,而欧洲人是相信法老们是真的获得了永生的,所以法老们的尸体肯定也能够帮助他们达到永生,因此木乃伊也成了畅销品,所以今天的法老墓十室九空,除了少数放在了科研室,大部分都当药材消耗掉了。
欧洲买卖尸体、用尸体制药的历史持续了将近200年,随着西医的发展,人们终于对尸体能治病的谬论死心,而且科学证明了同类相食会感染一种无药可医的朊病毒。吃人的欧洲才总算冷静了下来,想起来自己也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