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王立华走下法庭,含泪签完字后被押刑场,枪决前表情镇静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出自三字经的名言,便是自古性善论的由来;与之相对的还有荀子的性恶论,人性的善恶是一项困惑先贤哲人的千古难题,而本案的主人公却为之提供了一个例子,似乎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天生的恶徒。
2005年,犯下滔天大案的王立华走下法庭,看见掩面流泪的母亲,含泪签字,走向刑场,镇静等待着子弹的来临。
王立华,出生于1978年的北京市,年幼时期的王丽华有着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他的母亲在城市规划局工作,父亲也有一份正当体面的营生,加上在北京安家落户,王立华可以说就是我们口中“在人生起点线上就获胜的人”。
对于母亲来说,王立华是一个调皮捣蛋的活泼孩子;对于父亲来说,王立华是一个将来能干大事的小孩,因为王立华“从小就胆子大。”,受到一家溺爱的王立华也因此养成了天不怕,地不怕的性子。
在这样的富裕成长环境下,王立华也习惯了那种看见什么就要什么,喜欢什么就买什么的习惯,花钱大手大脚,从不体谅家庭——毕竟对于当时的王家来说,那些花费还算不上负担。
这种情况持续到了1985年,王立华入学之后,入学后的王立华迅速地展现了自己能干大事的天赋。
在同学们眼中,王立华是肯花钱请自己吃零食,玩耍的好大哥;在老师们眼里,王立华却是一个喜欢小偷小摸的坏学生,为什么相距不远的两者会产生这样大的印象差距了?原来入学后的王立华喜欢上了同学们羡慕的眼光和奉承的声音,当他通过给同学买一个棒棒糖收到人生当中第一个小弟以后,就不能自已起来。
于是他开始大手花钱,来增加自己的小弟数量,然而这般大手大脚地花费,即便是家富裕也支撑不起,当家里给予的零花钱花完,生性胆大的王立华脑海中蹦出这样一个计划:“偷吧!”
起初,他偷家里的钱,当时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频繁的窃取最终还是被父母发现,对于王立华的所作所为,父母双发呈现出了两个极端,父亲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理念,每次发现都会狠狠地痛打一顿;而母亲则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于王立华所做的一切都采取不怪罪的态度!
父母双方的分歧也在这个时候展开,家庭也不像曾经那样的和睦,一刀切的教育方式并没有使得王立华改变自己的扭曲的观念,反而使得王立华更加的偏执“反正偷东西被发现了也只是被打一顿,不如多偷一点。”
在那之后不久,王立华已经难以在家中偷取钱财了,于是他便将目光放在了学校里的老师和同学身上,起初,对自己毫无防备的老师和同学确实使得王立华赚的盆满钵满,但是时间久了,难免不被人发现端倪,在多次盗窃被发现后,忍无可忍地校长终于是下定决心,将这个喜欢偷盗的小孩开除!
当父母得知自己被学校开除的时候,父亲顿时怒火中烧,长久以来对于孩子所作所为的不满彻底爆发,他将王立华锁进房间,狠狠的打了起来,这也是其父打的最为重,最为狠的一次;王立华长久以来对于父亲的不满也在这个时候爆发,在父母不注意的时候,他偷偷溜了出去,离家出走。
发现孩子不见了的王母,顿时焦急起来,他开始外出寻找,经过了一天一夜,终于在一栋废桥下,发现了王立华。
度面对母亲的到来,王立华并没有显得高兴,反而一直抱怨父亲的不是,说“他迟早要打死我。”,甚至扬言如果母亲不和父亲离婚,他绝不跟着母亲回去;母亲看着躺在废桥下的儿子,又想到了曾经和丈夫度过的点点滴滴,在经过一番挣扎之后,王母选择为了孩子牺牲自己。
当曾经和睦的家庭被自己亲手摧毁后,王立华并没有感觉到所谓的愧疚,只感到了自己以后生活之中没有父亲的兴奋。
之后的生活里,没有了父亲的王立华也彻底的放飞了自我,在破碎的家庭里王立华依旧我行我素,时不时盗取母亲的钱包,然而一个单身母亲光是为了支撑一家人的生活费,以及孩子们的学费就已经十分勉强,那还有多余的钱财?
因此,被母亲托关系送入了一所技校的王立华开始了自己的犯罪计划,他不在像曾经那样小心翼翼地干一些小偷小摸,“这样不仅低效,赚的还不多。”;他开始拉着自己的小弟,直接敲诈勒索那些胆小地同学,这有两样好处“我不是偷的,我是‘借的’,不怕被抓,而且那些人也没有几个敢作声。”
只是都是些在读学生,能有多少钱?对于收益的不满足,王立华决定来票大的。
1995年,它通过私下里购买的猎枪,带着小弟,抢劫了一个富商,一共得到了将近两万多元(在90年代,两万多元依旧算的上一笔巨款,购买力比现在的二十万也不妨多让),但是因为他没有遮掩,也很快地被抓捕。
就这样,王立华在狱中度过了七年的时光,在狱中的这段时间里的教育改造,并没有使得王立华洗心革面,相反,他在狱中还认识了不少臭味相同的狱友,在狱中这段时间里,一边向狱友咨询,设想自己的犯罪计划,一边思索着出狱后该如何执行这些计划。
终于在2003年9月的一天,筹划许久的王立华和狱中结识的同伙策划了一起绑架案,他们绑架了当时一位富豪的孩子,勒索500万,并因为富豪少给了200万而选择撕票,当那位富豪看着自己孩子的尸体时,痛哭流泪,他想不到,王立华竟然丧心病狂到如此地步!
得手之后的王立华开始过上了花天酒地的生活,虽然有着300万的巨款,但是王立华依然不满足,时刻还想着捞上一笔!
起初他们选择绑架那位富豪的弟弟——但是因为王立华那一次的绑架,富豪一家加强了防范,在严密的保护下,王立华以及他所在的犯罪团伙并没有得手。
这次的失败并没有使得王立华放弃,在2004年2月的一天,他们将目标放在了那些高档汽车的车主,在他们看来,能够开高档汽车的人,非富即贵。
2004年2月3日,王立华和其犯罪同伙,陆续绑架了两位无辜人员,其中一名是一位演员;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就这样,警方通过电话迅速锁定了王立华的位置,并于第二天将其逮捕。
被捕后的王立华,一开始还打算负隅顽抗,并不告诉人质所在的地点,但是在女友的劝说下,最终还是交代了人质的位置,人质也被拯救成功。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立华机器团伙的所作所为,方案情节之严重,社会影响之大都是毋庸置疑的,加上被捕以后一点也没有悔改的迹象,迎来的自然也是最为严厉的判决!
最终2004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立华及其死刑。
王立华无视母亲为其付出地牺牲,屡次只为了自己享乐,造成了两家人的悲剧,一个家庭破碎,一个白发人送黑发人,人生在世,当常怀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