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冷水江两高中生侵杀教师案”案情速览
近日“2009年冷水江两高中生侵杀教师案”又再度回到公众视线,一些老伙伴对13年前发生的这起案件多有耳闻,而00后的新伙伴则知之甚少,为此本篇对该案案情作以梳理,便于各位了解相关案情。话不多说,以下为该案时间线。
“2009年冷水江两高中生侵杀教师案”时间线
2009年8月25日晚9时许,冷水江市碱厂子弟学校英语教师刘云被其儿子发现躺在其居住的11号楼楼顶天台上的两个水塔中间,尚有微弱生命体征,上半身裸露……明显被侵犯,经抢救无效死亡,殒年41岁。刘云以往有到该天台散步的习惯。
经法医鉴定死者系生前被他人持钝器及拳头致伤头部、面部,钝性外力致伤颈项部,呼吸道被压制造成窒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当地警方在走访中发现线索,居民刘某夫妻看到刘浒与其同学在14号楼处活动。8月27日23时,刘浒和谢伟(以下简称刘谢二人)被警方带走调查。
2009年8月30日凌晨4时许,经受连续两天三夜突审的刘谢二人作出有罪供述,同时刘母和谢父均供认有包庇孩子的行为(谎称案发时孩子在家里)。
刘谢二人的“供述”称案发前二人观看了手机上的色情录像后合谋侵犯经常在11号楼天台散步的刘老师,遂使用木棒攻击了被害人并将其抬到水塔边,刘谢二人实施侵犯后逃离。
2010年3月1日,刘谢二人、刘母、谢父被提起公诉。
2010年3月18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刑辩律师要求查看精斑及血迹的鉴定结果被公诉方以“检测结果尚未出来”为由拒绝。
期间,谢母在为谢伟申冤时获知自己将被起诉,罪名是包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在家中留下一张字条后离家,后被当地警方列为网逃。
2010年8月19日,刘谢二人因QJ罪名分别被二审判处无期徒刑,刘母因犯包庇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谢父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3年,实际被羁押9个月。刘谢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0年12月8日,湖南高院维持原判。
2014年,谢刘二人的代理律师查阅案卷时发现由湖南省公安厅2009年12月18日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公(湘)鉴(法物)字1760号),鉴定结果显示关键证物上的血迹中包含死者及另一未知男性基因,从中未发现谢刘二人的生物成分,更至关重要的是该鉴定书在之前的庭审中从未出现过。
同年,刘母因从未悔罪认罪,服满四年刑期后获释。
2017年初,谢父偶遇离家7年之久的妻子,当时谢母正在捡垃圾吃,随后谢母被当地警方带走再次取保候审。
2017年4月,谢刘二人的父母把申诉材料递送到高法的巡回法庭。
2019年3月14日,公(湘)鉴(法物)字1760号法医鉴定书上的未知男性在广州落网,经检索张某出生于1990年8月17日,户籍所在地为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即冷水江制碱厂所在地。后有未经证实的传闻称张某将被起诉,罪名是侮辱尸体罪。
2020年1月18日,湖南高院对该案进行申诉复查。
迄今为止,刘谢二人坚持不悔罪不认罪,未获得过减刑,如无反转将终身服刑。
“2009年冷水江两高中生侵杀教师案”疑点
案发后的调查中无人直接目击刘谢二人进入11号楼,警方在案发现场也未提取到能证明刘谢二人进入过案发现场的物证。
审理方认定刘谢二人预谋作案时间始于案发前两小时,实际谢伟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当晚7:08拨打10086,7:37、8:38两次发送短信,8:42接听父亲电话,9:02至9:33又3次发送短信。以上与谢伟的申诉书中的描述吻合,去诊所的描述亦被诊所医生证实,但这段通讯记录和医生证言并未在呈堂证据中出现。
公(湘)鉴(法物)字1760号法医物证鉴定书及结果在审理中从未被提及。
被害人体内留有精斑,但鉴定书中未提及该项检测结果。
被害人内裤中间偏右有一处较长的不规则裂口似人为撕裂,但刘谢二人的“供述”中未提及此过程。
刘谢二人的第一次有罪供述在部分细节上不吻合,随后才出现一致供述,并且丢弃作案工具(木棒)的地点前后供述不一。
作案工具(木棒)未送检,作为呈堂供证的木棒为警方在附近捡到的“类似物体”。
结语
“2009年冷水江两高中生侵杀教师案”公开可查资料仅此而已,该案的未来走向当前还不明晰,但相信法律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