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恶性杀人案:24岁散打冠军奸杀3名妙龄女,事后将其面部剥离
相关协会对运动员职业规范和道德教育是相当严格的,所以很少有现役运动员违法犯罪的报道,但有些运动员一旦退役,就像揭开了封印一样开始胡作非为,这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为何现役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的差距如此之大?
有一个人或许能回答这个问题,这个人就是王鹏,很多人或许对他已经没有了印象,但他曾经也辉煌过一段时间,王鹏是山东省泰安市人,家庭条件一般,所以家里人送他去学武,希望他今后能有一技之长,不至于饿肚子。
王鹏本身体格就优秀,加上从小坚持不懈地锻炼,武艺相当高强,顺其自然成了一名散打运动员,进入相关大专学校学习,期间在一次国际散打挑战赛中,他一个人过五关斩六将,从数百名选手中脱颖而出,成为75公斤级冠军。
偏偏这样一个冠军还有一张漂亮脸蛋,对于这个世界来说,一个人要是同时具备外表和实力,那么就是妥妥的一个“人上人”,于是媒体沸腾了,闪光灯簇拥着这位勇士,话筒像鲜花一样在他周围开绽,与他相关的报道也如雪花般铺天盖地。
不过这种辉煌何其短暂,因为王鹏并没有一直保持优秀,到退役前夕,他已经相当于一个透明人,王鹏心中有许多不平、愤懑、憎恨亟待发泄,但散打运动员守则中有一条规定就是不能打架,如果在比赛期间打架还会被终身禁赛,王鹏因此将这些负面情绪憋在心里。
直到退役后,曾经满载着家人希望,也被所有人赞叹过的他,看着如今潦倒又无所事事的自己,一时接受无能,也适应不了,只能每天躺在出租屋内发呆,结果越发呆内心就越气愤,最终将他的理智炸毁,他决定找人“败败火气”。
1998年10月12日晚上7点,王鹏游荡到禹城市韩庄村观察了一阵之后,确定了一个目标——刘女士,他发现刘女士是独居,而且她相当年轻,待人接物看起来非常生涩,一定非常好骗,因此当天晚上就骗开了她的房门,以暴力手段胁迫其发生了关系,并将其杀害。
王鹏就这样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而他并没有停止在这条道路上狂奔的脚步,待他逃跑以后,韩庄村血案就东窗事发了,警方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认罪犯是一个20岁左右,年轻力壮且有散打技巧的男性,又根据目击证人锁定了王鹏,于是进行围捕。
不过王鹏凭借原本用来光宗耀祖的功夫,打伤多名围捕人员后窜到广西省柳州市蛰伏了2年,但当时王鹏心理已经完全扭曲,加上逃跑期间实在身无分文,他又开始作案,他以真名和假地址在一座饭店骗走了一名坐台小姐,抢走她的传呼机以后将其掐死,还QJ了尸体。
这还不是王鹏做的最变态、最可怕的一件事,仅仅2个月以后,他又以同样的手段将一名坐台小姐骗到了某个酒店,抢走她的银行卡逼问出密码以后,将她掐死,然后还将她的皮剥了下来,并且QJ了她的尸体,之后大摇大摆离开。
到这里,任何一种语言都无法描绘出他的残忍,警方也忍无可忍,在他做下第一起QJ尸体案以后,柳州市公安局就已经锁定了他,经过缜密侦察后掌握了王鹏逃匿的线索,然后联合来宾县、合山市的政法委和警方进行了联合抓捕行动。
2001年06月18日王鹏在警方的“天罗地网”中成了一条等待审判的小鱼,从王鹏的行为可以知道,王鹏QJ并杀害刘女士,因为这两个行为无粘连,所以王鹏构成QJ罪和故意杀人罪;在王鹏杀害两位坐台小姐的过程中,抢劫、杀人行为无粘连,所以构成三罪。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坐台小姐被杀的2个案件中,由于王鹏是在把人杀死以后实施的QJ行为,所以不构成QJ罪,而是构成侮辱尸体罪,因此王鹏分别构成QJ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01年9月5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鹏因犯QJ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时王鹏仍然非常年轻,才25岁,看着他那张仿佛还有无限未来的脸,人们都觉得他这个结局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但现役运动员接受的高压教育有多令他们不敢松懈,退役后无人管理的状态就能让他们反弹得多厉害,而曾经的辉煌让他们有多迷恋,失去的后怅惘就能让他们有多崩溃,此时如果运动员不能接受这种落差,就很容易出现王鹏这样的表现,只不过症状和程度上有差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