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击碎高铁车窗,赔偿26.6万!”安徽曾发生一件难以置信的事
部分九零后在小时候,还是有过拿弹弓打小鸟、夜间捕蛙的经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关注越来越高,事实上,我国早在1988年就已经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到了今天,麻雀、青蛙等我们非常熟悉的动物也都已经成了“三有保护动物”。
抓麻雀、青蛙等都有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犯非法狩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然而张某等人的情况又不太一样,当时,张某与他的三个朋友在安徽宿州的濉河特大桥下猎捕鸟类,张某自认为自己的弹法了得,便使用了弹弓发射钢珠。这也已经不是张某等人第一次这么做了,即使当地宣传过不要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但几人总是心存侥幸,觉得不过是打了几只鸟而已,还忽视了附近有高铁路线。
结果坏事就发生了,在案发当晚,张某发射了7枚钢珠,连连击中了四只小鸟,几人很是高兴,却不知有一枚钢珠击中了从附近经过的一辆高铁,从而导致玻璃外层破损,列车因此降速运行,造成经济损失价值26.6万余元。
由于正在运行的高铁被击中,此事是比较严重的,事后警方进行了调查,最终锁定了张某等四人。当警方找上门时,张某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可能要坐牢。另外在张某同伙的屋内,搜出了白山斑鸠、树麻雀、黑尾蜡嘴雀、白鶺鸰、乌鸫等国家三有保护、无保护级别野生动物,共43只。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和非法狩猎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张某在主观上不具有破坏的故意,但张某知道附近有高铁通行,发射钢珠可能会对高铁造成影响,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过失犯罪。
根据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但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审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处了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管制1年,并赔偿铁路损失26.6万元。宣判后,张某提起了上诉。
张某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悔罪表现,在二审期间主动赔偿了十万元,二审法院综合全部的情况,依法作出了判决,改判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管制1年,另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了管制6个月。
管制则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用弹弓发射钢珠打鸟的事情确实还存在于我国部分地方,一般情况下,并不太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时过境迁,很多东西其实只能是回忆中的一个符号,而且用弹弓发射钢珠,如果不注意周围的环境,很有可能引发悲剧。
张某大概也没有想到自己会打中高铁,结果不仅被判刑,还得赔偿26.6万。张某追悔莫及,可如果不是因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张某又怎么会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即使没有击中高铁,如果张某没有改正自己打野生动物的习惯,其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也将会暴露,最终还是要被判刑。
只有等到了法庭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才感到后悔,虽然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考虑到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从轻处罚,但却不能够免于刑罚。
有了这次的教训,张某恐怕不会再想着使用弹弓了。由此可见,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要心存侥幸,结果不一定是自己能够承担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