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黑心汉堡”团伙入狱,汉堡成本不足3元:自己不敢吃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路边的小摊小贩往往给一座城市带来市井气息,摆满了水果的板车和散发着香味的烤红薯都给城市增添了色彩,路过的人们也会因为这扑面而来的香气感到愉悦。
但是这看来寻常的存在一直都处在严格的管控之中,城管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规范商贩们的行为,之所以这样,原因有二,一来是这些商贩摆在路边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二来是这些没有经过检验的食物很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稍不留心就有可能引发大问题。
2013年,北京“黑心汉堡”团伙入狱,成本不足3元钱,自己都没敢吃。后来引发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他们才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事情发生在2013年9月底,北京房山区良乡中学的学生像往常一样进入食堂进餐,在绝大部分人眼中,没有什么地方的饭比学校的食堂更加安全,家长们也一直都很放心学校对于食品的把控,万万没想到,就在这天早上,学生们上第一节课的时候纷纷抱起了肚子。
初二某班的小红正在上语文课,从一进教室开始她就皱着眉头,课才上一半,她已经在桌子上趴着无法直起腰来。
“老师!我肚子疼!”
举手报告的人不是小红,而是坐在教室角落的另一名男生,他平时就是个大大咧咧的性格,有什么就说什么,感觉到身体不舒服之后立马报告老师。这时小红的同桌也把她的情况告诉了老师,而此时校长已经走到了门口。
原来仅仅几十分钟的时间,整个学校已经有多名学生出现了肚子疼的症状,课堂秩序已经难以维持,好几名老师立即向校长反映了情况。
经过统计,这天早上一共有19名学生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情况,调查之后,发现这19名学生的共同点就是早上都吃了食堂里面的汉堡和鸡翅。学校立即报警,并将食堂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监测,结果显示,这家汉堡店生产的食品根本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立案调查之后,这家汉堡店背后的信息让人更加难以置信,因为这样一个在中学食堂中谋生的门面居然连执照都没有,所有的汉堡、鸡翅、薯条之类的东西全部不符合要求,使用的肉类更是已经变质。
这19名学生中,有的仅仅只是在同学那里尝了一个鸡翅,有的自己吃了两个汉堡。食用得越多,症状越严重,但是这19名受害学生的排泄物中无一例外都检测出了肠炎沙门氏菌,而汉堡中的“鸡肉”里也检测出了大量肠炎沙门氏菌。
层层深入调查之后,警方查出了这个汉堡店背后的团伙。店面的负责人也是这个食堂的主管人员,姓贺,食堂的所有事务基本都由他掌管,2013年下半年,他为了更加吸引学生们到食堂就餐,特地引入了汉堡和鸡翅等行销产品,但是购买的源头他并没有进行考证。
身为食堂管理人员,确认食品的安全是他应尽的责任义务,但是因为顾某卖给他的价格十分便宜,所以他毫不犹豫选择了采购。
顾某自己本身没有食品销售资质,他的收入来源就是通过到大大小小的店面进行推销,联系好销路之后将自己买的汉堡进行售卖,从中赚取一定的利益。而他的汉堡又全部是从罗某那里买来的。
罗某虽然是一个“生产商”,但实际上他的“工厂”就是一个黑作坊,从生产到出售全部是他一个人在进行。
学校的食堂物价比校外的要低上不少,而何某从中还要赚取一定利益,顾某从中要赚取一定利益,作为生产商,罗某也需要从中赚钱,一个汉堡卖到学生手上不超过8元,罗某制作一个汉堡的成本不超过3元。
这样的汉堡中还有蔬菜有肉,这些肉究竟是什么性质、是什么品质可想而知。出事之后,罗某自己称从来没敢吃过,因为怕中毒,可见他明知生产的食品不合格且可能含有有毒物质还公然售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经过司法机关审理鉴定,确认罗某、贺某都触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本不足3元的汉堡之中肯定含有不少有毒物质,卫生问题也堪忧,但是罗某和顾某都为了赚钱不管消费者的健康问题,经过贺某这一渠道接连伤害了19名学生,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发之后,罗某和顾某都深刻反省自己,主动缴纳8万元和5万元进行赔偿和道歉,贺某作为食堂主理人有失责之处,主动缴纳2.5万元进行赔偿,与学生家长达成了和解。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贺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黑作坊”黑的不只是食品,还有人心,食品流出去伤害的也只是消费者的胃,还有消费者的心。但愿不负责任的食堂管理人少一点,不讲良心的生产商少一点,不要再以所有人的身体健康作为自己谋生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