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四川男子半夜拜访岳母时离奇失踪,岳父:已经变成了碎肉
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朗的,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上应该是清洁的。——契科夫
俄国短篇小说家契科夫认为,一个人不仅要保持明朗的智慧,还要有清洁的身体和清白的道德。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层面的纯洁。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有道德心,比如四川南充某男子,半夜与岳母偷情,被岳父捉现行,最终酿成了一桩伦理悲剧。
上世纪90年代初,四川南充市曾发生过一桩杀人碎尸案。一男子半夜去岳母家拜访岳母时失踪,20年后男子的岳父落网,却声称男子早就已经变成了碎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时间回到1991年4月,营山县村民在附近的一条小河里发现了一具尸体。公安机关即刻立案侦查,通过对尸体的检查发现,死者为男性,年纪在20多岁左右。尸骨残缺不全,很显然死后遭人分尸并抛弃河中。
在提取了死者的DNA数据后,经过比对警方确定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名叫王明龙,是营山本地人,80年代末与妻子宋某结婚。据王明龙的父母和妻子反应,从2月12日开始,王明龙就与他们失去联系彻底失踪,那么王明龙2月12日到底做了什么?
为了弄清楚真相,警方开始调查王明龙失踪当天的行踪轨迹,结果却发现,这天晚上半夜王明龙竟然瞒着妻子半夜去了岳母家。为什么王明龙去岳母家不告诉妻子,又为何要选择深更半夜这个时间点?
民警决定传讯王明龙的岳母陈桂兰,可当警方来到陈桂兰家中后才发现,陈桂兰和丈夫宋家木早在4月2日就离开了营山,具体下落不明。拥有丰富破案经验的民警,当即反应过来,或许王明龙的死,和陈桂兰夫妻俩有密切关系。
随即营山县警方立刻发布了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对陈桂兰和宋家木实施追缉抓捕。可惜在当时,我国没有大范围安装监控摄像头,也没有全面实施身份认证,因此警方花了10年才得到宋家木的下落。
2002年,民警得知宋家木夫妻俩和儿子宋来福暂住在深圳。于是民警立刻赶赴深圳,可惜等民警赶到时,宋家木已经逃离。直到2011年,营山县警方才再次得知宋家木的下落,好在宋来福深明大义,愿意帮助警方,在他的协助下宋家木和陈桂兰被民警于广东某个出租屋内成功抓获。
逃亡在外20年的宋家木终于落网,他和妻子交代了当初杀害女婿王明龙,并碎尸抛尸的全部经过。而这桩血案,最早还要从王明龙和岳母陈桂兰的不伦之恋开始说起。
80年代末,20岁的王明龙认识了38岁的陈桂兰,两人泵擦出了爱情的火花。只是当时的陈桂兰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因此两人只能当地下情人。为了以后能够经常见面偷情,陈桂兰干脆将女儿宋某嫁给王明龙,就这样王明龙成了陈桂兰的女婿。
表明上两人是岳母和女婿的关系,实际上二人经常在半夜偷情。1991年2月12日晚,王明龙趁妻子熟睡,偷偷溜出家门准备去“拜访”岳母。陈桂兰和丈夫宋家木有分床睡的习惯,因此王明龙摸进陈桂兰床上时,宋家木还在熟睡中。
或许是因为太过激动,陈桂兰和王明龙竟然发出了剧烈的声响,意外吵醒了宋家木。宋家木发现妻子竟然和女婿出轨,一气之下抓起厨房的一把菜刀,将王明龙当场砍死。陈桂兰被吓得手足无措,好在宋家木没有对她下手,只是让她帮助自己一起抛尸。
宋家木将王明龙分尸后抛在附近的一条小河里,随后带着妻子逃离了营山县,并前往广东深圳投奔自己的儿子宋来福。这些年他和妻子一直隐瞒了王明龙真正的死因,直到2011年,宋来福通过警方得知了父亲杀人的真相,经过一番思想挣扎后,他决定大义灭亲,帮助民警逮捕了父母双亲。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宋家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对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烦热,法律规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宋家木在杀害了女婿明龙后,还对其进行分尸抛尸,企图掩盖罪行,该行为构成了严重情节,理应从重处罚。
但在这桩案例中,受害人王明龙本身也有一定过错。作为女婿,公然出轨岳母,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严重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没有伦理道德之心的王明龙,注定多行不义必自毙。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决定,判处宋家木故意杀人罪成立,考虑到王明龙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对宋家木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下达后,宋家木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营山县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桩杀人碎尸案终于告一段落,时隔20年,宋家木也获得了应有的惩罚。只是不知道,王明龙的妻子宋某,在得知了背后的真相,并弄清楚丈夫和母亲的不伦之恋后会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