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经营
“网吧”一直是困绕社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定,有些处罚非常严厉,例如现已有了“如果发现‘网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三次以上,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笔者在这里不对相关部门规定的合法性进行讨论,这里要谈的是如何调动未成年人的积极性参与治理“网吧”的问题。众所周知,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是因为网络社会的吸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则是利益对经营者的驱使。社会的呼吁、国家有关部门的介入,都很难从根本解决上述两个原动力。所以就出现了经营者想尽各种办法逃避检查,未成年人不顾劝阻,甚至逃学、偷钱也要到“网吧”。遇有检查时,有些未成年人还替经营者打掩护。从这个角度看,执法者眼中的不法经营者同保护对象实质上达成了某种默契,结成了对抗执法机关的准联盟。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网吧”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就必须打破经营者同未成年人之间的默契和准联盟关系,让未成年人成为打击不法“网吧”的主力军。具体的做法就是,有关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如果未成年人能证明某个“网吧”经营者违法允许自己或其他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可以获得电脑(视地区而定)之类的巨额奖励。只要未成年人对获得奖励的渴望占了上风,不法的“网吧”经营者看到的未成年人就不再是一张张钞票了,而可能是一个个暗访的执法者。至于取证,对于未成年而言,暗中录音,证人证言都很容易取得;至于奖金的来源,笔者认为有关青少年的基金组织倒不妨支持一把。写到这里,有些读者可能会说,这不是鼓励培养未成年人告密的品格吗笔者认为,“以恶制恶”是传统的说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社会也是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完全不同于“黑吃黑”;同时鼓励未成年人举报违法“网吧”,获益并不局限于举报人个人,而是带有更大的社会公益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未成年人优良品格的养成也不会产生负面的影响。